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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保障制度是新《律师法》修订的重要内容,新增加了律师执业豁免权的相关规定,并细化了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保障的规定,但律师执业保障建设在现阶段仍难尽人意,本文将从立法、司法以及观念认同等方面出发,探析目前我国律师执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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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律师执业“三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始终是律师执业权益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制约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自去年6月1日新修订的《律师法》实施以来,律师执业中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言论豁免权等权利在陕西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落实,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从总体来看,由于法治进程、司法体制改革和诉讼法修改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现实中律师执业“三难”问题在陕西省仍然比较突出,执业律师反映较为强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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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公布以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普遍给予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借此机会,我谈点感想,与大家交流。第一,《规定》的出台是检察机关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重要举措。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等,是法律赋予律师的重要执业权利,是律师履行职责的基本保障。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对这些权利都做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和抽象,因此,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产生了不少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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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开始实施,至今已逾两年。新《律师法》特点鲜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完善了律师的具体执业权利.特别是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规定;二是增加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内容,如增加了律师执业人身保护权、律师执业言论责任豁免权以及保守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秘密的权利和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方面的保障措施。上述规定扩大了律师权利,加强了对律师的执业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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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6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律师法》,是现行律师法施行10年来的第二次修改。此次修改的亮点之一.是充实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内容,增加了对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保障的规定,增加了律师参与法庭诉讼活动责任豁免的权利和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方面的保障措施。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解决律师在执业中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大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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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权,是法律赋予律师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而依法享有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针对控诉而进行的一系列申辩活动的权利。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执业权能否得到保障,关乎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充分行使,也是影响诉讼程序公正和诉讼效率的重要方面。随着新刑诉法实施日期的日益临近,如何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已成为司法界认真研究和积极探索的问题。笔者结合检察机关司法实践,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为基点,就如何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谈谈个人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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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律师执业已成为当代中国具有广泛影响的一种新兴职业。然而,由于历史及现实的原因,律师的执业环境却令人忧虑,尤其是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如履薄冰、举步维艰。辩护律师既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也受公安、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辩护律师的执业惩戒权和因执业引起的刑事处罚权完全掌握在国家机关手中。因此,辩护律师既难以保护自己,更难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社会的尊重。直率地讲,当今中国辩护律师就像戴着脚镣的舞者,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扮演着尴尬的配角角色。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为主题,2002年2月28日,全国律协邀请北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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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权是律师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也是律师顺利执业的有效保障。就目前我国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来看,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当中都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在思考之余,笔者针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现状,分析其原因,力求提出一些对策,以期达到对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视与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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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日生效。新《律师法》主要对以下内容做了修订和完善:一是明确了律师执业许可的权限和程序,同时严格限定了特许律师的条件:二是增加了合伙律师事务所类型和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的规定;三是加强了对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辩护权的法律保障;四是规范了对律师的监督管理;五是补充和完善了律师协会的职责。其中,对律师会见和调查取证“两权”的修改和完善将对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产生影响。反渎职侵权部门如何更新观念,调整工作策略应对变化,把握发展机遇,尽快适应新要求,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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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机关所面临的挑战
新《律师法》所规定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均有实质性突破,在《刑事诉讼法》没有相应修改的情况下,作为与律师相对抗的检察机关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律师执业权的扩展对检察机关的造成的冲击将会在以下方面凸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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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检察环节的律师辩护权对于整个刑事辩护至关重要,我国司法改革也在不断致力于保障和完善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但是相关制度的出台并未能根除刑事辩护律师执业中“的三难“”、五难”问题。◇检察环节律师辩护权的体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六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我国律师在刑事诉讼检察环节的辩护权主要反映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会见权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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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调查取证是辩护资源的主要来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防御权的保证和人权保证机能的体现。调查取证权是律师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指律师在承办刑事案件过程中,调取、收集、核实,对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以及免除其刑事责任等相关证据进行收集以及核实。这是律师具备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保证律师顺利执业的基础。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法治国家构建过程中的一个前提,没有律师制度以及律师的国家不能算是法治国家。完善和健全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具有重要意义,不仅使得辩护律师的实体性权利得到保障,也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另外,还能促进控辩双方的平衡,使得司法公正性以及正义性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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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教授德肖维茨律师说:“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头衔能超过刑事辩护律师头衔受人尊敬。”刑事辩护律师之所以得到如此高的褒奖.我想这源于他们的执业特性、他们的职业操守、他们的不懈努力和他们不断面对的近乎险恶的执业环境。“如履薄冰”是形容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环境出现频率最高的成语,究其原因,就是有太多的落水者,而这些落水者中不乏循规蹈矩者、按部就班者。可无论是在正规溜冰场还是在“野溜冰场”,落水的可能都是随时存在的。于是乎,刑事辩护律师被形容成冰上舞者,刑事辩护一度成为年轻律师的禁区,而新修订的《律师法》让人们再次对改善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环境燃起了希望,在泥泞中摸索的中国刑事辩护律师也在去年儿童节时绽开了孩子般的笑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