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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而说到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就是要完善和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等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专项整治,及时有效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案件:要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加强和改进监察执法的方式方法,提高监察执法的效率:要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有效开展监察执法提供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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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而说到加强劳动保障监察, 就是要完善和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等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专项整治, 及时有效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案件;要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加强和改进监察执法的方式方法,提高监察执法的效率;要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有效开展监察执法提供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保障。在过去的 2012 年里,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遇到了哪些问题? 有哪些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值得借鉴的亮点? 为此,本刊专访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林慧处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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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是指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防止和避免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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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15)
<正>济南市人民政府文件济政发[2010]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现对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限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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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监察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劳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劳动监察,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对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监察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监察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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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预防虽不是我国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法定职能,但是劳动保障监察的效果却与工伤预防直接相关。我国现阶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存在缺乏独立性、监管模式碎片化、行为模式倒置等一系列的问题,增加了工伤发生率。因此,有必要在探究工伤事故原因的基础上,研究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伤预防的关联性,改革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完善监察制度,以发挥其工伤预防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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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07年以来,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加,有些地方增加近1—5倍,劳动者主要围绕劳动报酬、劳动保险、休息休假、经济补偿等问题提出诉求。但是,由于相应的仲裁机构和监察机构人力严重不足,劳动仲裁的处理速度跟不上案件增长的速度,案件得不到及时解决,维权难的问题没有得到进一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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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6)
辽政办发[2008]4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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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于2004年11月1日以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对于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并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全国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取得可喜的效果。福建省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怎么样?本刊记者从福建省劳动保障厅获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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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劳动保障局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的建设,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泉州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06年12月,经泉州市编委办批复,泉州市劳动监察大队更名为泉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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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8年12月17日,国某等三人投诉某市某酒吧拖欠工资及非法收取抵押金。监察人员在调查时发现,该酒吧已经停止营业,工作场所关闭,单位负责人无法联系。鉴于这种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案撤销,并向国某等三人书面送达了“撤销立案通知书”。国某等三人接到通知后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理认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和“违法事实调查不清”在法律层面上是两种不同概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该案件作撤销立案处理适用法律有错误,建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行撤销《撤销立案通知书》,对案件继续调查处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