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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劳动法》。此后,我国又先后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现在,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劳动法》和其他法律为主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和国际公约等为辅助的劳动法律制度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互联网技术的革新,劳动形式不断改变,催生出了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居家办公等一系列新的工作模式,同时也使得传统劳动主体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变化。在此背景下,是否需要编纂劳动法典、如何编纂劳动法典,成为当前法学界讨论的一个热点。为此,本期争鸣栏目邀请叶静漪、黎建飞、娄宇、沈建峰、王天玉等专家发表意见,并选取林嘉、钱叶芳、佟丽华、李广德等专家已发表文章的观点,对劳动法法典化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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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发优势和后发劣势的碰撞中,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协调领域的主要矛盾是劳动者个体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矛盾和劳动者个体与执法部门之间的管制矛盾,而不是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集体关系矛盾.因而,个人权利争议之处理比利益争议更有基础性和现实性.裁审衔接问题是我国个人争议处理效率低下的症结所在.个人争议裁审关系的国际模式可分为先裁后审、或裁或审、部分裁部分审等三种,各模式均将重点置于裁审的衔接方式之上,主要体现为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法律审偏好和仲裁裁决被撤销后的特殊救济.我国劳动争议裁审关系中存在大量的理论陷阱和实践泥淖,应当在现行先裁后审模式框架内,本着将国外经验与本土资源相结合的理念,回归仲裁之本质,并在裁审衔接方式、仲裁裁决被撤销后的救济、小额争议处理、案件移送、独立机构设置和工会诉讼代表权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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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制制度始于劳动领域,从劳动基准、劳动合同到集体劳动关系管制,无不以劳工的健康和安全为价值取向.内部劳动力市场管制的正当性由市场失灵等政府管制理论和职业安定权理论所诠释,而内部劳动力市场管制“度”的法律控制则表现为如何处理政府管制和劳资自治之间的关系.以国际劳工标准、国际惯例和国情为参考因素,在内部劳动力市场管制诸要素方面进行系统改革,才有望扭转我国劳动关系整体临时化的畸形格局.其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行独立、多元政府管制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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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资源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力量,它的配置方式必然会影响初次分配的公平、经济增长的方式和速度以及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我国政府和学界混用非正规就业和非标准就业的概念,对我国非标准(灵活就业)就业的规模和消极影响估计不足,形成了加快发展灵活就业形式的认识误区。这种畸形的就业模式和雇佣模式一方面造就了企业对低劳动成本的路径依赖以及产品升级和技术革新的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导致了初次分配的严重不公,尤其是因对农民工群体的低成本压榨导致了近年来的用工短缺问题。为解决畸形雇佣模式所带来的问题,我们迫切需要在政策导向和法律制度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度降低我国非标准就业劳动者的比例,提高其职业稳定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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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制度改革的结果不应该是所有劳动者同龄退休,改革步子也不宜迈得太小。退休制度改革应当遵循的思路是,以养老金并轨为前提,兼顾公平与效率;从刚性制度转向弹性制度设计,不宜"一刀切";明确延迟退休的目的,与养老金问题分开。可在确定基本劳动年限的基础上,根据教育年限设计不同群体的法定最低退休年龄和法定最高退休年龄,形成多层次弹性退休年龄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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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解雇保护立法实践的国际比较:回应与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个人解雇保护制度的基本要素中,我国在解雇理由、解雇费、不公平解雇赔偿金、不公平解雇主张的时效和复职程度等五个方面的立法规制强度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在解雇通知期、解雇程序、通知期开始前的延迟时间三个方面的立法规制强度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但综合来看,我国解雇理由虚严实宽,在解雇灵活性和解雇成本方面呈现出复杂扭曲的特点,尤其是定期劳动合同的解雇保护制度大幅降低了我国解雇保护的水平。借鉴国际立法例,根据我国的国情,可以在劳资双方都可接受的限度内,循降低解雇行为灵活性、改变解雇经济成本结构的思路提高解雇保护严格度,并做若干具体制度之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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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保护制度由诸多实体要素和程序要素所构成。比较80余个国家裁员保护制度要素的结果表明,我国裁员保护立法的规制强度不仅低于国际平均水平,甚至不及单个解雇保护立法。为稳定劳动关系,我国裁员保护立法应当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规制强度,在增加裁员成本与降低解雇行为灵活性之间进行选择,并完善相应的程序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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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家干预从立法权干预开始,随后发展为管制权干预,并从微观规制演化至宏观调节。公共管制权具有历史的动态的正当性,并获得了多学科的理论支撑公共管制权的演变打破了传统公法与私法的二元法律结构,构成了第三法域社会法的核心范畴,并使得私法社会化、公法社会化与社会法之间的界分成为可能国家经济社会职能不能以政治职能的方式去执行,这是中外历史给出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将管制经济社会的法律一并交与政治行政系统执行,行政管理权与公共管制权不分,或许是迄今体制改革效果不彰的根本原因。法学界应当抛弃地盘意识,深入三元法律结构理论的研究,推动国家的职能分离从而真正实现国家活动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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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内需不足的市场规制法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我国经济领域已持续几年的内需不足现象,理论界大多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思考问题和寻求对策.但是,近年来国家针对内需不足所采取的财政、金融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未能取得显著效果.例如,尽管连续七次降低储蓄利率并开征利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