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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转让,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给第三人,使其与预售人之间设立新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现实中,预售商品房转让现象大量存在。但由于国务院对此问题并未出台相关行政法规,致使此类纠纷解决起来相当棘手。本文就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试加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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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转让缺乏明确立法规定,实践中存在截然相反的做法。商品房预售转让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应当从规定商品房预售转让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商品房预售转让的登记备案制度等几个方面入手来完善我国的商品房预售转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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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30-33
商品房预售登记制度的理论研究与探讨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日益活跃而兴起的,我国目前的房地产转让中,存在商品房预售这种特殊的买卖方式。因在建工程的工期长,交易标的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因而购买期房面临的风险比一般购买现房的大得多。在我国商品房预售领域里引入预告登记制度,能够有效地规范房地开发企业的预售行为,也即预购人与预售人办理了预告登记之后,预售人对该房屋所为的其他处分都在此债权范围内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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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预售方,将正在建造的尚未建成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预购方,预购方支付部分房款或者定金的行为。加强对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及有关法律的制订,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商品房预售的法律特征 1、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附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预售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根据,也就是预售的商品房及房屋所有权不是在交易成立时转移的,而是在预售合同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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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蓉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2):69-76
预购商品房抵押是为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而产生的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预购商品房抵押的出现与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兴起密切相关。对购商品房抵押及相关登记的认识模糊,影响金融机构发放的房地产信贷资金的安全。应探讨将其作为一种新型的担保物权形式予以立法,或者将其纳入预告登记制度进行针对性立法,以维护我国住房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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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4):41-44
由于商品房预售的特点,导致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买卖纠纷不断,消费者的权益易受侵害.我国目前关于商品房预售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尚存在一些欠缺之处,因此,应进一步规制商品房预售认购书;加强预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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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从香港引进后逐步建立的。由于原有的立法规定的仅是商品房预售问题,商品房交易预售中的违规违法情况大量存在,"一屋数卖"的纠纷不断增多。《物权法》第二十条设立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填补了民事立法的空白,但关于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有关问题,在其立法和制度适用中尚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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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从香港引进后逐步建立的.由于原有的立法规定的仅是商品房预售问题,商品房交易预售中的违规违法情况大量存在,"一屋数卖"的纠纷不断增多.<物权法>第二十条设立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填补了民事立法的空白,但关于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有关问题,在其立法和制度适用中尚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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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6日,《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经修订后规定,今后预售住宅或现房销售应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而经适房和两限房销售则按建筑面积计价和结算房价款。也就是说,在北京市买商品房要按套内建筑面积来算了,此举意在避免公摊争议,防止开发商利用公摊面积赚取更多利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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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抵押是内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防范个人住房贷款回收风险而采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其模仿香港的房屋按揭贷款方式,但由于两地法律制度的不同而存在巨大差异。通过研究《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物权法》及相关行政规章、司法解释对预购商品房抵押问题进行规制的变迁过程,探讨合理防范、分担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法律模式,以维护我国住房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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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滞后且不完善,预售商品房市场极不规范,非法预售、面积纠纷和信贷信息不对称等现象普遍发生,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建议完善法律制度;加重开发商的责任承担,建立自行申报非法预售所得款制度;明确面积测量失误的开发商连带责任;加强房贷中的银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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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进入市场交易的商品房的增多,出现了大量的预售商品房抵押现象,对此进行研究不无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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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一人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否属于财产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实践中很多转让股权的行为,既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从法人具有财产性角度,对于股权是否具有财产性进行论证,厘清股权被转让的法律适用问题,对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护公民财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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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单纯依靠财政资金、交通规费和信贷资金的筹资模式已无法支撑“十一五”大规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而必须不断拓展筹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金的参与。在目前的条件下,公路经营权转让是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交通建设最为方便可行的途径,也是基础设施领域中相对成熟的方式。本文对我国近年来在公路经营权转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推动我国的公路经营权转让工作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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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我国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但由于立法没有明确该制度的性质,并且对该制度法律条款设计得过于简单,从而引起理论层面不同的理解和实践层面对该制度操作的地方差异。结合纠纷现实,分析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学者们的观点,并对比我国现行《物权法》的预告制度,重新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进行制度价值定位,提出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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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作为一种具有收益性的经济资源,必然存在所有权和(或)使用权转让的问题。同时,无形资产又具有价值核算方式的特殊性。通过探讨合理确定无形资产转让的价值,来解决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