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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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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继勇 《法治研究》2006,(12):76-76
一、我国洗钱犯罪的发展趋势 当前,世界上洗钱犯罪十分猖撅,已经严重影响到世界经济和金融的稳定。由于我国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有较大的差距,在法律上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构成洗钱犯罪。洗钱问题在我国尚未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实际上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洗钱犯罪的范围已由原来的走私、贩毒和黑社会犯罪的违法所得,扩充到贪污、贿赂、侵吞国有资产、偷税漏税等各种违法所得。  相似文献   

2.
浅谈洗钱罪     
近年来,许多地方出现了贬毒、走私的犯罪分子通过存款、投资等方式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钱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的“洗钱”行为。为了打击这类犯罪,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1990年12月28日第十七次常委会会议上作出的《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将毒品犯罪分子的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门设一条规定了“洗钱罪”,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相似文献   

3.
我国1997年新刑法第191条对洗钱犯罪作了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洗钱犯罪。对于刑法的规定,有的人不以为然,认为我国现阶段没有出现洗钱活动或者虽然有,问题也不严重。但实际情  相似文献   

4.
尹振国 《人民司法》2023,(20):13-16
<正>【裁判要旨】走私犯罪分子将走私的犯罪所得存入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属于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构成洗钱罪。洗钱罪的保护法益是金融管理秩序与上游犯罪的保护法益,行为只有同时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与特定上游犯罪的保护法益,才构成洗钱罪。涉走私自洗钱的犯罪对象是行为人通过走私获取的利润及其产生的收益。走私犯罪分子(包括共犯)实施犯罪后,掩饰、隐瞒走私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的,应当对走私犯罪和洗钱罪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5.
贪污贿赂类自洗钱犯罪认定,以贪污贿赂犯罪事实成立且本犯占有、支配贪污贿赂所得及其收益为前提。洗钱行为本质特征是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掩饰、隐瞒不是洗钱行为方式。应厘清刑法第191条规定的5种洗钱行为,贪污贿赂犯罪本犯采用转账等方式使用犯罪所得及收益进行小额日常消费,形式上符合洗钱罪规定,但无处罚必要性。洗钱罪是故意犯罪,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不是洗钱犯罪目的,贪污犯罪本犯认识到其行为能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即具有自洗钱犯罪故意,行为人动机、目的不影响主观故意认定。  相似文献   

6.
张磊 《政治与法律》2023,(11):73-85
洗钱罪是对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进行漂白的行为,具有和上游犯罪完全不同的性质。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来公布的两批洗钱罪典型案例中,关于洗钱罪与上游犯罪关系的表述实质上都坚持以上游犯罪人实际控制犯罪所得为洗钱罪成立的前提,这为准确认定洗钱罪和上游犯罪之间的罪数形态奠定基础。对于上游犯罪人实际控制犯罪所得之前所实施的类似洗钱的行为,或者使用洗钱的方式接收犯罪所得的行为,应当作为上游犯罪的组成部分认定为上游犯罪。行为人实际控制犯罪所得之后实施的洗钱行为,应当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上游犯罪人对于犯罪所得的实际控制既可以由行为人直接进行,也可能通过其他人进行。对于受贿人委托行贿人代为保管受贿财物的情况要具体分析对财物实际控制的时间点。  相似文献   

7.
洗钱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它掩饰、隐瞒了黑钱的性质和来源,保有和使用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干扰了司法机关查处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的活动。我国洗钱犯罪增多的原因,既有国内的原因,也有境外的原因。认定洗钱犯罪,要注意把握洗钱罪的四大特征,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侦查对策,制止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相似文献   

8.
审理单位走私案件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笔者在审理多起单位走私犯罪案件中,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笼统,碰到一系列法律适用难题。为此,笔者结合具体案件,就单位走私普通货物案件审理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不当之处,请大家指正。一、单位走私犯罪中单位主体的认定 单位走私犯罪是指公司、企业在单位意志的支配下,为了单位利益,以单位名义,并且通过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走私犯罪。犯罪主体方面,单位走私犯罪主体必须具有下列特征:第一,单位必须依法设立、合法存在,即具有合法性。非法设立的单位,或者单位在未…  相似文献   

9.
论洗钱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本世纪中期以来国际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猖撅,洗钱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越来越引起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关注。为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遏制其进一步泛滥,各国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纷纷制订相关法律予以惩治。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与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的不断加强,洗钱犯罪在我国正逐步呈上升趋势。因此,研究和探讨洗钱犯罪产生的原因,提出其预防对策,对于我国进一步打击洗钱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洗钱犯罪的由来及危害洗钱是一种将违法所得资产加以隐瞒掩饰,通过中介机…  相似文献   

10.
何荣功 《法学评论》2023,(3):129-137
近年我国日益重视对洗钱犯罪的惩治。洗钱罪的成立并不限于上游犯罪结束,但应在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产生后,上游犯罪实行行为组成部分的“提供资金帐户”等行为,系上游犯罪实行行为本身,不应再评价为洗钱罪。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系特别法与一般法关系,洗钱罪中“洗白”的含义逐步被淡化,洗钱罪已演变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等七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行为人取得特定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后自己投资房产、汽车、股票或者转移至境外的,应认定自洗钱,符合刑法规定的,成立洗钱罪;自洗钱行为人将特定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单纯的藏匿或者日常消费的,不宜认定为洗钱罪。我国未来应更加重视对重大洗钱案件的查处,确保本罪的精准有效适用。  相似文献   

11.
洗钱罪构成要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根据其定义,我们可知洗钱犯罪的特征是:犯罪者将其非法所得的资金或财产,通过各种金融工具和交易渠道,转换成来源合法的财产,以掩盖其犯罪性质,逃避法律制裁。然而,目前在刑法理论上有  相似文献   

12.
洗钱罪初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白领犯罪在20世纪90年代表现为洗钱”。①或许这一说法有夸大之嫌.但通过此,我们可以清楚地感觉到洗钱罪的普遍性和严重性。确实如此,洗钱在当代已成为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目前,在我国洗钱还不是很普遍,但立法应具有的稳定性和超前性已使立法机关在修订刑法时对此作出了规定:新刑法的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罪。按照该条的规定,洗钱罪可表述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帐户,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或者通过转帐或者…  相似文献   

13.
洗钱是对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其与上游犯罪行为既有区别又存在密切联系。对于上游犯罪行为与洗钱行为的区分,应当重点考量以下几个方面:从侵犯的法益看,洗钱行为既侵犯了上游犯罪保护的法益,又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对于侵犯双重法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洗钱犯罪;从客观行为和主观犯意看,洗钱行为客观上具有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掩饰、隐瞒的故意;从处理原则看,宜将洗钱视为特别法条,将上游犯罪视为一般法条,运用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4.
黎宏 《法学评论》2023,(3):120-128
“自洗钱”行为入罪,引起了一些理论和实践上的难题。从所谓“洗钱”的本质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角度来看,上游犯罪人将犯罪所得化整为零,存入自己提供或者指定银行账户的行为,构成自洗钱;行为人藏匿、转移自己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不构成“自洗钱”;行为人将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自用的场合,若没有造成新的法益侵害、没有改变或者超出上游犯罪行为所能评价的范围时,不构成“自洗钱”;上游犯罪的本犯和下游犯罪人共同实施洗钱行为时,二人构成上游犯罪人的“自洗钱”的共犯,但以上游犯罪达到既遂状态为前提。  相似文献   

15.
分析229份涉走私未遂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现,走私犯罪既未遂的认定标准很不统一,判决难点问题集中,相互矛盾明显。犯罪的本质在于侵害法益,大多数故意犯罪都存在一定的行为过程,犯罪的本质也应贯彻于犯罪认定的整个过程之中。作为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既未遂的判断,也可通过法益侵害程度来考察。走私类犯罪侵犯的主要法益是国家外贸管制和海关监管制度,根据走私的形式不同,法益侵害程度的标准可以区分和细化,进而区别认定它们的既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16.
洗钱,是指犯罪分子通过银行把非法得来的钱财加以转移、兑换、购买股票或者直接进行投资,从而掩盖其非法来源和非法性质,使资产合法化的一种行为。国际上把这种利用金融业务,把犯罪所得的赃款“洗”“干净”的行为称为“洗钱”。赃款一经洗过,就很难发现其犯罪来源,这是国际上贩毒走私分子逃避打击的主要手法。1995年,世界经济论坛会的一份资料表明,世界每年仅消耗毒品就需800吨,营业额在400O-5000亿美元之间;那么不法分子把贩毒或走私的赃款通过洗钱得到的收益又是多少呢?来自货币基金组织的报告称:已达5000亿美元。洗钱活动…  相似文献   

17.
单位走私犯罪的认定单位走私犯罪是指公司、企业在单位意志的支配下,为了单位利益,以单位名义,并且通过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走私犯罪。犯罪主体方面,单位走私犯罪主体必须具有下列特征:第一,单位必须依法设立、合法存在,即具有合法性。非法设立的单位,或者单位在未经合法批准成立之前,或者单位在经合法撤销、解散之后实施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第二,单位必须是具有一定组织结构形式的组织,即具有组织性。第三,单位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即具有独立性。犯罪客…  相似文献   

18.
肖恩 《中国检察官》2023,(18):28-31
司法实践中,贩毒案件违法所得数额认定有时会出现争议。违法所得数额在购毒者把毒资交付给贩毒者时即已确定,不受贩毒者后续处置行为的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应贩毒者所贩毒品数量的附加惩处。成本本应是认定所得数额的重要因素,但犯罪成本因受犯罪行为和资金的非法性影响而丧失合法性,因而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毛利原则比纯利原则更合理。从宏观的贩毒链条共犯关系看,从在案贩毒者处连带没收购毒者支付的毒资总额,是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另一途径。我国可以适当借鉴国外的用于强化毒品犯罪打击效果的扩大没收则制度,进一步完善、优化现行的刑事没收制度。  相似文献   

19.
走私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活动。法人走私犯罪,尤其是企业法人参与走私,是近年来走私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判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认法人可以成为走私罪的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相似文献   

20.
周华 《广东法学》2005,(3):66-69
走私货物适用税率核定偷逃税款,是认定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重要法律事实,而确定原产地是适用税率的必要条件。在行政征收过程中,进口人承担对原产地的主要证明责任,但是在涉罪案件中,原产地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走私货物如何适用税率,司法机关和海关存在分歧。本文从法理和执法实际角度出发进行分析,指出双方观点的缺陷,并认定根据当前立法以及海关进口的实际情况,涉罪案件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应当适用优惠税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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