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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桂亚胜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2,(4)
防卫意图是正当防卫的主观内容,防卫意图包括防卫认识和防卫目的。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有防卫认识,但不需要防卫目的。防卫认识包括防卫起因认识、防卫时间认识、防卫对象认识和防卫限度认识。防卫起因认识包括需要认识到不法侵害不是由于防卫人自己或被害人的行为所招致。防卫限度错误是防卫过当的一种表现形式。而误将没有责任能力的人当成有责任能力的人予以反击,不属于防卫对象错误。 相似文献
2.
陈家林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2)
防卫行为侵害第三者法益包括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防卫行为的结果发生于第三者,对此应采用综合分析说,视具体情况分别成立紧急避险、假想防卫或普通犯罪。第二种类型是侵害者利用第三者之物,防卫者反击时损害该物的情况,这应成立正当防卫。第三种类型是侵害者将第三者的人身作为工具加以利用,防卫者反击时伤害到第三者的情况,这也属于正当防卫,但在成立条件上应从严解释。第四种类型是防卫者利用第三者之物导致该物损害的情况,对此需视情况分别成立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 相似文献
3.
蔡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21,(2):85-100
防卫挑拨问题的核心是怎样的挑拨行为能阻却正当防卫,即防卫挑拨的判断标准问题.传统理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围绕防卫挑拨的违法性根据展开,但除了具体论证问题外,在论证方法上就防卫挑拨的违法性根据与判断标准未能形成有效的推导关系.对防卫挑拨的理解应回到正当防卫的正当化依据,结合"自利理性人普遍同意"理论,并关注到当代功利主义者对... 相似文献
4.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9,(5)
我国的正当防卫论有必要从权利的视角出发,对其进行重新审视。其原因在于审判实践长期持法益衡量论,使得在正当防卫中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始终成为优先保护的利益,但这会侵害防卫人的自我决定权,使正当防卫变为被动的事后防御性措施。正当防卫的本质除法益保护之外,它还是一种权利。因为,正当防卫的制度利益就是优先保护防卫群体的防卫权。但是,这种防卫权不同于其他权利,它是一种合法暴力权:反击侵害人的防卫权应是合法暴力权;防卫紧迫性时行使的防卫权应是合法暴力权。正当防卫本质论上向合法暴力视角的转向,必然要求明确合法暴力权的使用条件。即,防卫人使用合法暴力权必须具备防卫意图和实施行为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成立正当防卫,防卫人必须具有明确的防卫意图,但我国刑法理论对正当防卫之主观条件的理解标准过高以及刑事立法对其内容的规定较苛刻,限制了正当防卫的成立范围,应当予以修正。就中国目前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势来看,用防卫意思指称正当防卫之主观条件更为科学。重新建构正当防卫主观方面的内容,即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想避免这种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但不包括防卫动机与防卫目的。因此,防卫目的与动机不是正当防卫的必备条件。 相似文献
6.
魏汉涛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1):12-20
传统正当防卫制度要求,仅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或具有紧迫性时才能进行防卫。根据这一条件,绝大多数受虐待妇女的杀夫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然而,等到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或十分紧迫时,处于弱势地位的受虐待妇女已难以进行有效的防卫。为解释受虐待妇女杀夫行为的正当性。美国学者雷诺尔·沃尔克博士提出了“受虐待妇女综合症”理论。这一理论启示我们。在正当防卫制度中应用“必要性”条件代替“紧迫性”条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防卫人不必履行躲避义务;正当防卫制度的设计要有性别的考量。 相似文献
7.
陆利平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2(3):68-70
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科学定义,应该体现法定性、必要性和相对性三个基本特征。防卫正当与否主要在于防卫人损害的不法侵害人的法益和不法侵害人所欲侵害的防卫人的法益的对比关系,前者等于或小于后者,为正当防卫,前者大于后者,为防卫过当。据此可以顺带得出一个结论:《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并不是无限防卫,而只是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8.
正当防卫制度最早是作为公民自力救济方法之一而被法律所认可 ,确认人类有与生俱来的抵制外来侵害的天然权利 ,充分体现了人权思想。但随着人类生活的日益社会化 ,尤其是社会大生产的出现 ,人与人之间的接触和交往增多 ,人类开始注意到社会权利的重要性 ,强调个人权利与社会权利的平衡发展 ,个人在重视行使自身权利时不能侵犯与社会其他成员的权利 ,不能影响社会其他成员行使同样权利 ,即要求个人在正当防卫时不能过当 ,反之会遭受侵害人反防卫的限制。由此 ,正当防卫从最初的无限防卫思想开始向有限防卫思想转变 ,主张个人享有自卫权的同时… 相似文献
9.
10.
张军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3,(1):95-103
当前,正当防卫制度在相当大程度上陷入价值不彰、功能不显的困境,主要原因在于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结构缺乏充分认识,从而严重影响了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基于正当防卫的本质乃是一种权利行使制度这一认识,正当防卫应当构建“防卫前提→防卫行为”的宏观双层构造和防卫行为中“行为→结果”的微观双层构造,并在这种复双层结构中实行“防卫前提优先于防卫行为”“行为优先于结果”的顺次判断检验机制,如此方能充分释放认定正当防卫的规范判断的路径指引功能,并在司法实践中得以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11.
覃虹睿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5(2):7-11
本文就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规定进行了超时空的实践考察和理论探讨。作者认为 :两部《刑法》从有限防卫到无限防卫的立法演进 ,并非给实践划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提供现成的答案 ,因而界定某一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时 ,应以事实分析和法条入套为基础 ,以立法主旨为罪与非罪的视角把握 ,才能杜绝有悖刑法价值的错案发生 相似文献
12.
王培富 《理论学习(山东)》2006,1(6):73-74
生存之于人类是显然的。自人类从动物王国中分化出来,从猿进化到人,一方面传承了动物生存的本能,另—方面又获得了至上性的思维能力。凭借这种至上性的思维,不但极大地改善着人类的生存状态和生存方式,也使人类突然发现这种至上性的思维正在威胁着人类生存本身。一“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而实现有生命个人存在的、居于首要地位的活动无疑是能动的生存。笔者以为,生存既是人最初的、最现实的本能,也是一切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生存活动之于人,无论是个体、群体,还是全人类,都具有普泛的意义。婴… 相似文献
13.
于世忠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3)
因不能预见的原因而产生的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对客观上并不存在的而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导致行为人认为存在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学术界有这样两种观点,一是认为由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假想防卫.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他人的损害,也不负刑事责任。这种观点实际上将因不能预见而产生的假想防卫视同为刑法上的意外事件。另一种观点认为.因不能预见的原因而产生的假想防卫是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表现、也有学者称之为准正当防卫。这种观点实际上把又是做为构成正当防卫条件之一的要件视同正当防… 相似文献
14.
无限防卫权是刑法修正后所确立的一项新条款,反映了立法主体对正当防卫态度转变。文章试图从无限防卫权的具体应用中来阐述问题,以求无限防卫权规定之完善。 相似文献
15.
张奋成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4,(1)
试论警察防卫张奋成一对于警察防卫,多数学者都认为是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实二者有着质的区别,警察防卫实质是警察职务行为的一部分。警察执行职务,是指警察依据国家法律或者上级机关或首长的命令,在其职务范围内进行的警务活动。如何界定警察执行职务是实践中... 相似文献
16.
论特殊防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樊凤林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8(4):13-14
1997年,我国对原刑法进行了重要修订与完善,其中对正当防卫问题作了重要调整与补充,完善了正当防卫的概念,进一步明确了防卫过当的范围,而且特别增加了一款,即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行为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邵东华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5)
新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修改,与1979年刑法相比,无论从立法技术还是从立法观念上都有了很大进步,完善了正当防卫制度,强化了对公民防卫权利的保护,对公民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是一种鼓励。特殊防卫权的设立,也正是这种指导思想的最强烈表现。但遗憾的是,特殊防卫权的设立又显得过于粗疏,无论从立法技术还是从刑法价值的体现上都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在实证效果上也不见得能完全达到立法者的真实意图。 相似文献
18.
张康之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3,(1):95-106
人类社会发展的奥秘就在于人们能够在应对一些个人无法应对的问题时采取共同行动,人类共同行动的进化史也就是一部社会文明化的历史。在人的共同行动中,是一直包含着合作的内容的。不过,如果对合作进行分析的话,则可以发现其有着不同的形式和不同的境界,有一个从互助到协作再到合作的进化过程。互助是一种较为原始的合作方式,具有感性的特征。而协作则是互助的进化,是从属于工具理性的,具有科学化、技术化的特征。至于合作,则是一种高于协作的共同行动模式。合作是建立在经验理性的基础上的,是在人类社会走上了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时推展出来的一种共同行动模式。 相似文献
19.
王鹏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3):72-74
这里所说的被害人的权利,是在两个意义上使用的,一是被害人的实体权利,二是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一、关于被害人的实体权利保障 修订后的刑法充分体现了这样一种法律理念:加强了对犯罪人打击力度,增多了对被害人保护的规定。仅就刑法总则而言,从属人管辖权的确定,到单位犯罪的法定化,从累犯条件的进一步放宽到缓刑、减刑、假释条件的严格,都说明对犯罪人打击力度的加强。相反,从另一方面看,刑法对被害人保护的条款也大量增加,例如,放宽了正当防卫限度标准,增设相对无限防卫权,刑法追诉时效制度的完善等,都是刑法为保障被害人… 相似文献
20.
鲁玉兰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0,(4)
一、防卫权的历史考察作为成文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早在古代法典中就有了明文记载.如,汉穆拉比法典(约公元前1792年——1750年)第21条规定:“自由民侵犯他人之居者,应在此侵犯处处死并掩埋之.”雅典法规定,妻子与人通奸,丈夫有权当场杀死奸夫.古罗马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51年——公元前450年)第8表第12条规定:“如果夜间行窃,被杀,则杀死应认为是合法的.”这一规定实际已体现出无限防卫的思想,即哪怕是为保护微小的法益,也可实施不受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在中国,关于正当防卫的最早记载,见于《尚书》.《尚书·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