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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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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法律关系评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法律关系作为刑法调整的对象,是刑法理论中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并加以调整的因违法犯罪行为而引起的控罪主体与被控主体为解决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尽管犯罪反映着违法的个人与国家既定秩序的冲突,但国家不可能成为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解决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其法律地位应是平等的  相似文献   

2.
商事关系法律调整之研究——类型化路径与法体系分工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蒋大兴 《中国法学》2005,(3):98-107
商事关系乃全部商法的基石概念。商法的研究不能回避商事关系的概念、构成及其法律调整机制。从主体类型化角度可将商事关系区分为四类:商主体与商主体之闻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关系;商主体与作为监管者的非商主体之间与营利相关的商事关系;商主体与作为消费者的非商主体之间基于商主体的营利目的而形成的商事关系以及非商主体与非商主体之间偶尔为之的营利性行为形成的商事关系。四此,商事关系可以界定为主体双方或一方基于营利性目的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营利性目的是衡量是否构成商事关系的本质,至于是否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是否发生于持续营业之中,均非商事关系本质内涵。商事关系可以由商法调整但却不必都由商法调整,甚至可能根本不由法律调整。从主体类型化的角度理解商事关系的构成,不仅有助于商法理论知识的进化,也有助于我们撩开商法的面纱,现实地对待关于商法调整对象的困惑和商法法典化的神话。  相似文献   

3.
民主的不一定就是善的,即便是民主的刑事立法,也有其合宪性的根本诉求与制约。对于刑事法律来说,其合宪性的基本要求是:什么是刑事法律不能进行立法的。在中国,民主语境下的刑事法律的合宪性的基本要求是,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应当受到刑事法律的敬畏与敬重;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乃至罪犯,作为法秩序的主体,刑事立法对于他们必须有着制度的尊重。  相似文献   

4.
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基本的法律关系,深入研究这一关系及其特点,对揭示刑事法学的底蕴,完善刑事立法,促进刑事司法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一所谓刑事法律关系,简言之,就是刑事法律所调整的国家与公民(包括某些特定法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在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一方是国家(以公、检、法为代表),一方是公民(包括某些特定法人)。  相似文献   

5.
本文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我国环境刑事法律责任概述;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环境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缺陷;第三部分是环境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本文拟从环境刑法体系、环境犯罪主体规定、环境犯罪的归责原则、刑罚、危险犯等五个方面提出参考性建议,以期促进环境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论刑事法律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学界对刑事法律关系的专题研究明显不足。本文就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依据、构成要素以及理论价值进行了系统地探讨  相似文献   

7.
刑事法律关系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法学界长期以来缄口不谈刑事法律关系问题,似乎它的存在与否同法学本身的研究没有什么关系,事实上,随着法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人们不难发现:“刑事法律关系”已成为当前刑法学、法学基础理论等学科的一大问题。因此而产生了一系列亟待解开的疑题: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刑事法律关系,那么对法律关系作一般的概括是否合适?“刑事法律关系”论在刑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与犯罪构成论、刑罚论等等的关系)如何?与其它法律关系相比较,刑事法律关系有没有意义?等等不一而足。回避这些问题是没有必要的,也是不可能的。本文拟就上面提出的问题对刑事法律关系作些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8.
肖月 《法制与社会》2011,(21):145-145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食品安全犯罪已成为刑事法律重点打击的一类犯罪。从近年的发展趋势来看食品安全犯罪总量呈上升趋势,危害后果也日益严重,其犯罪主体也呈多元化的发展特征。通过探寻食品安全犯罪主体的特征,制定针对该类犯罪主体的处罚对策,有利于预防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9.
读了刘强同志在《河北法学》1990年第3期上发表的《试论劳改法律关系》(以下简称《刘文》),深受启益.觉得对劳改法律关系的探讨非常必要,但对《刘文》中提出的劳改机关是劳改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观点,笔者却不敢苟同,特撰此文与刘强同志商榷并求教于各位专家学者.我们知道,“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因而它是一种意志关系.劳改法律关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一个特殊部分,它是包含在我国的刑事法律关系之中的,亦即属于我国刑事法律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劳改法律关系的主体等内容必然要符合和服从于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大家知道,我国的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民事、经济等其它法律关系,它所体现的是国家与犯罪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这个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国家与罪犯,即惩治犯罪,打击罪犯,秉承的是国家的意志,除特别授权的部门外,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能擅自处理  相似文献   

10.
刑事责任能力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加明  杨小兰 《河北法学》2004,22(6):137-139
我国刑事责任能力理论认为刑事责任能力不仅是犯罪主体的构成要素,也是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因素,从概念、构成要素和影响因素等方面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建构,认为刑事责任能力是刑事责任主体的构成要素,也是判断犯罪主体是否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1.
<正> 一、刑事法律关系概述刑事法律关系是由于犯罪而产生的、存在于国家与犯罪人之间的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属于部门法律关系,受制约于和源渊于宪法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相似文献   

12.
人的道德主体性与主体道德教育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0  
人是道德的主体,人的主体性是一切道德活动的内在依据。人的主体性在道德活动中的具体化,构成人作为道德主体的主体性,包括为“我”性、求善性、内在超越性、自由意志性、自我约束性。道德教育本质上是一种主体性的活动,是教育和受教育通过以道德化为中介的交往而实现的受教育德性自我建构的活动。主体道德教育反映了时代的要求,它以教育和受教育主体性的发挥为前提,以民主、平等的教育关系为保证,关注个体的需要,以培养生活中的道德主体为根本。  相似文献   

13.
哲学意义上的主体与客全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是探讨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主体与客体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思想道德教育价值的评价是一种特殊的价值认识认识,其活动的开展必须依靠两个要素,即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主体与客体,他们互以对方规定自身的存在及属性。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主体可分群体主体和个体主体,而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客体就是指评价对象,它是由四个方面构成的评价域,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主体与客体逻辑地内含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其实质是评价关系,进一步说,可归结为人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胡玉鸿 《法治研究》2012,(10):10-16
法律主体包含权利主体、义务主体、责任主体三种形态。在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中,权利主体的权能并不一致;而就义务主体而言,既存在因法定义务而形成的主体样态,也包括因约定义务、道德义务而作为法律主体的情形。对于责任主体来说,“违法”、“风险”以及“关系”.都可能使一个社会成员作为法律上的责任主体而存在。  相似文献   

15.
共同犯罪与身份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刑法中 ,有些犯罪的犯罪主体是由特殊身份的主体构成的 ,刑法理论上将其称为身份犯。对于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在共同犯罪中的认定 ,我国尚未在刑事法律中予以明文规定 ,散见于司法文件中的规定多是对一些个案的处理原则 ,这些规定缺乏全局性 ,有的规定本身的科学性也值得斟酌 ,因此 ,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是很有限的。目前各地对于共犯中身份问题的处理很不统一 ,本文拟就共同犯罪与身份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一、身份的界定身份一词 ,又作身分 ,根据《辞海》 ,身分 ,是指人的出身、地位或资格。在刑法理论中 ,对身份有不同的理解 ,由此对身份范…  相似文献   

16.
<正> 犯罪学中所讲的犯罪人,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应被采取矫治措施的人。为了正确理解这个概念,需明确以下问题: 1.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人不同于刑事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人。刑事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人,或曰犯罪主体,一般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并且依法应受刑罚惩罚之人。它与犯罪学中关于犯罪人的概念有明显不同:(1)刑事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人,必须是具  相似文献   

17.
樊硕 《法制与社会》2012,(10):287-288
事实上,“多元一级”的刑法司法解释体制客观上造成了我国刑法司法解释主体及内容的混乱,有损我国法律适用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而且不利于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根本上,应该建立一元一级刑法司法解释体制,明确刑法司法解释的主体及内容,建议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主体的刑法司法解释委员会,专门进行刑法司法解释,并加强对刑法司法解释的内容监督以及执行监督.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这些措施可以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18.
行政主体及其类型的理论界定与探索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学中的基本概念,但目前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尚存在一些缺陷:与主体的组织构成相矛盾,与组织的行政活动不相协调,难以解决违法主体与责任主体的衔接关系以及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的协调关系,也不便于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鉴于此,需要对行政主体予以重新界定和划分。本文将原行政主体概念( 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修正为: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及其个人;并且在此基础上将行政主体划分为名义行政主体、过渡行政主体和实际行政主体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19.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给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了新变化,主要是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和对象范围,增加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案件和当事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提前了提供法律援助的诉讼阶段,将审判阶段提供法律援助修改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提供法律援助,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增加为通知辩护的义务主体,为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检察机关作为新增加的启动法律援助程序的主体之一,其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义、职责及如何应对新挑战,笔者将浅谈一些不成熟的观点。  相似文献   

20.
新《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作为一种特殊的法人形态而存在。与之相对应的,在刑事法律中一人公司的主体地位应如何认定,其是否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这就成了我们必须研究的问题。通过本文研讨,得出了一人公司应当作为单位犯罪主体这一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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