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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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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世界各国通过基本法统率综合法和专项立法、在具体领域实施循环经济管理、重视抑制废物形成和体现预防优先原则等三类立法模式对其进行法律规范。我国在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方面的立法缺陷,不利于循环经济模式的确立与推广。应当从更新立法理念、明确指导原则、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构建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2.
论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保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赵惊涛 《法学杂志》2006,27(5):40-43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构建循环经济法律体系设计合理的法律制度,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根本保障。  相似文献   

3.
循环经济是人类为可持续发展而提出的,是解决环境问题、促进经济改革和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唯一途径。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构建循环经济法律体系设计合理的法律制度,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根本保障。  相似文献   

4.
国外循环经济立法比较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循环经济法作为调整因循环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法律渊源,并不是某项循环经济法规,而是指有关循环经济的各种法规所形成的体系。本文在对德国、日本、美国的循环经济立法理念、立法模式和立法体系进行比较分析后,得出我国应该以建立循环型社会为立法理念,以先制定综合法后制定专门法为立法模式,并在完善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同时,建立《循环经济促进法》为我国的综合法。  相似文献   

5.
我国循环经济立法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未来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模式选择,法律应该保障和促进循环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我国资源循环利用的法律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在推行循环经济的时候,需要借鉴国外立法的先进之处,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本文在分析我国循环经济的现状与不足,并对国外循环经济立法作了系统分析与总结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构建循环经济法律体系若干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郝敏 《河北法学》2007,25(10):95-98
资源和环境当今已构成对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双重约束,发展循环经济,把循环经济的发展纳入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制定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循环经济法律,构筑完整系统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成了当务之急.研究循环经济立法的理念和背景,介绍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的先进模式,将会对我国构建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我国行政组织立法模式来源于苏维埃行政法实践,其属于社会主义法系模式,既不同于大陆法系模式,更不同于英美法系模式。这种立法模式的基本特点在于以国家管理机关为中心安排法律结构和法律位阶等级体系的模糊性。在当代中国,我国行政组织立法模式应该进一步完善。首先,以组织法律来构建我国行政组织法律体系是必要的。其次,以宪法为指导,确立行政组织法律主义这一组织法治原则。再次,在既有法律基础上构建我国行政组织立法模式。最后,重视行政组织法与行政管理法或行政作用法的密切联系。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单个企业层次上和区域、全社会层次上两个方面思考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以探索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应树立或强化的指导思想、应构建的法律体系、应确立的基本原则及应建立或完善的主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循环经济立法进入了新阶段,同时我们党又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和目标,在这种背景下,用生态文明的理念指导循环经济立法具有必然性。这种必然性要求循环经济立法要有所创新,即立法应以生态文明的理念为指导,确立公众参与制度,完善市场激励机制,整合和构建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使循环经济立法在整体上符合生态文明的要求。  相似文献   

10.
日本、德国是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比较完备的国家,其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有力的促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对日本、德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进行分析总结,对我国目前循环经济的立法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李祖全 《时代法学》2007,5(1):63-68
在我国财产权法制条件下,有必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虚拟财产权概念界定的可行性和价值性,分析虚拟财产的利用形式以及如何发挥其最大的经济效益。产权分析方法有利于虚拟财产权体系构建,使虚拟财产制度设计凸现其合理性,以确保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制,维护正常的虚拟财产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12.
于庆生 《行政与法》2004,(12):106-108
法律入世主要是经济法入世,我国传统经济法的理念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和法律体系等诸多方面与WTO规则都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树立符合WTO规则的经济法新观念,对我国经济法进行重新定位,是我国入世后有效履行WTO规则义务的先决性条件,是构建和完善我国经济法法律体系、法学学科的基础和前提。  相似文献   

13.
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反垄断法规制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鲁篱  周道树 《河北法学》2007,25(9):104-107
行业协会的价格卡特尔行为同时具有正负两方面的效应,但我国相应的法律规制却并未得以完全体现,美国与日本的反垄断法在该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重要的经验,这对于如何完善我国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4.
试论就业歧视及其公法规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竹文君 《河北法学》2004,22(10):77-80
就业歧视既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更是法律问题。当前我国普遍存在的就业歧视问题之根源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效益至上价值原则与劳动者平等就业价值理念两者之间的难以趋同,是当今法律面对的一种尴尬。国家对单位用人自主权进行公法意义上的规制是社会本位理念下的现代劳动法发展趋势之所在,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应作为完善劳动立法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平等就业的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救济措施,以期消除就业歧视、引导和推动我国劳动就业市场健康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15.
特留份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留份制度是现代大部分国家所采用的限制遗嘱自由的主要措施,我国《继承法》虽然有必要的遗产继承份额制度,但存在不足之处。从我国的现实需要来看,应建立特留份制度以完善我国的继承制度。  相似文献   

16.
莫纪宏 《北方法学》2009,3(6):145-152
巴西是拉丁美洲面积最大的国家,近年来经济发展迅猛,已经成为“金砖四国”之一,其国内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巴西在乡村发展方面所制定的政策和法规,为巴西乡村社会的发展起到了指引和规范作用。我国的乡村发展模式与巴西有所不同,我国在乡村发展法制建设方面应特别关注农村地区土地兼并问题,应通过集约化经营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来保证我国乡村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相似文献   

17.
障碍与释疑:反垄断法适用于银行业的理论澄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乃梁 《北方法学》2016,(6):107-117
法律适用的明晰是开展法律规制实践的必要前提。虽然反垄断法的适用障碍表现出法律效力的"自我否定"倾向,但是这种制度设计源于对行业发展规律和合理规则方法的尊重。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管制行业的开放浪潮,反垄断法适用障碍具有主客观两方面的消弭倾向,其适用范围不断扩张。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使得作为垄断性行业的银行业逐渐回归市场竞争的发展本质,"新型"的反垄断规制和"传统"的金融规制也会因此产生此消彼长的态势转变。《反垄断法》适用于银行业的实然逻辑在于既有法律规则范畴下的解释合法性、银行业市场发展演变的行业合理性以及我国反垄断规制发展脉络下的可期待性。  相似文献   

18.
制定行政法总则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制定行政法总则的时机已经成熟,我国的行政立法实践已经走出了中国特色创新之路,党和国家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力推动,为制定行政法总则夯实了基础和条件保障。行政法总则的制定,应当以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将行政法律体系中已有的或应该有、可能有的共有普遍性和引领性规范提取出来,作出统一规定,既构建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为各分编的规定提供依据。从行政法总则到行政法典的制定,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是促进我国建成法治政府的极为重要的举措和通道,也是对世界行政法发展的巨大贡献。  相似文献   

19.
关于我国金融法治重构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黄欣  黄皓 《中国法学》2002,(4):74-81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金融发展的金融法治框架;金融法治建设面临的新态势可以概括为金融服务现代化,其基本特征有金融政策自由化、金融服务网络化、金融企业巨型化和金融服务贸易全球化等;我国金融法治的重构,应以“推动金融服务现代化”为根本任务,并应遵循“法治先行、服务为本。整体设计、重点推进”的方针。  相似文献   

20.
姜茂坤 《行政与法》2007,(9):104-108
国家司法考试已经五年了,虽然司法考试在"适当调整、不断完善,"但从总体而言,司法考试的调整和完善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本着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和精英化思路以及司法考试的意义和价值所在,依据现行的法律、规章规定,司法考试应当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借鉴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考试经验。严格执行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突出考查法律职业能力,增加法律职业技能的专项训练和考核,遴选出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较高的法律职业能力和法律职业技能,以及良好的法律素养和强烈的法律公正意识的法律职业人员,从而促进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依法履行职责,最终保障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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