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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论罪刑结合的模式西南政法大学明逊,高一飞刑法分则罪刑结构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中罪状所包含的罪行与法定刑之间的结合方式,它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对犯罪行为的评定与处理,影响定罪量刑的公正与平衡。一应采用一罪一条或一罪一款的条文模式我国刑法分则中,存在一条多罪、...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第1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刑法把杀人罪分为两个罪刑单位:前段规定的罪刑单位适用于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犯(以下统称一般的杀人罪或一般的杀人类型),后段规定的罪刑单位适用于故意杀人罪的情节减轻犯(以下统称情节较轻的杀人罪).要对某一个杀人案件中的罪犯准确量刑,首先要明确该案系一般的杀人罪还是情节较轻的杀人罪.  相似文献   

3.
论量刑合法     
量刑合法是罪刑法定原则在量刑上的要求和表现,意即量刑符合刑法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只符合刑法分则的规定,而应是综合地符合刑法总则与分则的所有相关规定。就法定刑而言,量刑合法并不只是静态地符合法定刑的规定,而是还动态地符合法定刑的司法变型即处断刑、宣告刑、执行刑或免刑的要求。量刑合法与量刑合理并不是彼此分离的两个独立之物,而是同时实现和互为表里的有机统一体,其中,量刑合法以量刑合理为实质内容,并表现为形式合理与实质合理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4.
故意杀人罪从严情节法定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幅度从3年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如此巨大的法定刑幅度,刑法典对本罪的刑罚适用却除了抽象地规定了基本犯和情节减轻犯两档法定刑外,并未规定任何从严或从宽情节.如此立法,既有违罪刑法定、罪刑均衡原则,也不利于死刑的限制.考察世界各国(地区)的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从严情节大致可分为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三个方面.参考域外立法,我国刑法可考虑将杀害特殊对象等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法定从严情节.  相似文献   

5.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所规定的应处刑罚的标准,它包括适用刑罚的种类和量刑幅度,公正合理的法定刑设置是确保刑事司法正义的前提和基础。但长期以来,由于理论研究的程度不够,致使我国刑法分则法定刑的设置存在一定的缺陷。尽管经过1997年刑法的修订.刑法分则在法定刑设置方面取得了进步,但法定刑的有些规定仍不符合确定性、合理性、明确性的要求,在某些方面有意无意地设置了追究犯罪的障碍。影响了我国刑罚的目的、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6.
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的区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现行刑法理论没有区分加重的犯罪构成与量刑规则,因而导致犯罪形态的认定与量刑出现偏差。刑法分则条文单纯以情节(特别)严重(恶劣)、数额(特别)巨大、首要分子、多次、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犯罪行为孳生之物数量(数额)巨大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时,只能视为量刑规则;刑法分则条文因为行为、对象等构成要件要素的特殊性使行为类型发生变化,进而导致违法性增加,并加重法定刑时,才属于加重的犯罪构成。加重的犯罪构成存在未遂犯,量刑规则不存在未遂犯。  相似文献   

7.
黄祥青 《人民司法》2013,(11):31-38
经过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现行刑法第六十三条分两款对于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如何准确理解、适用上述规定,尤其是如何恰切掌握减轻处罚的适当限度,在刑法理  相似文献   

8.
2003年第2期《人民司法》发表了曲晶同志所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实践与反思》(以下简称“曲文”)一文。该文结合司法实践中所审判的3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例,分析了此罪在法定刑方面存在过轻的问题及其成因,并建议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即“适当比照贪污、受贿罪,依据非法所得的犯罪数额和情节轻重,划分若干档次,分档量刑。可将本罪刑罚分为两个档次,差额巨大为第一档次,应高于贪污、受贿等罪相应的量刑幅度7年以下有期徒刑;差额特别巨大为第二档次,应低于贪污、受贿等相关犯罪的最高法定刑,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  相似文献   

9.
王斌  温新格 《人民司法》2023,(29):40-43
协助组织卖淫罪共有两个法定刑幅度,其中最轻的法定刑幅度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量刑幅度的最低刑种即为有期徒刑,并不包括拘役。综合全案犯罪事实、犯罪后果及社会危害性等,对被告人依法应当适用从轻处罚,就不应减轻刑罚为拘役刑。  相似文献   

10.
刑法分则条文的罪刑结构,是指分则条文中的犯罪行为与所对应的法定刑之间的组合和排列。分则条文是罪与刑的统一体,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编排罪与刑的对应关系,不仅反映立法者对犯罪行为的评定,而且直接关系到司法部门处刑的公正和平衡,因此,为各国刑法所重视。在现时,有必要对我国刑法分则的罪刑结构加以研究,以便于完善,调整立法对司法在处刑权上的制约关系,减少实际处刑的过大差异。一、关于分则条文罪刑结构的基本形式,即条文中罪与刑的基本对应形式。在这方面,国外刑法比较统一,多采用一罪一条文,单独对应一个法定刑的结构。我国刑法大多数条文也采用一罪一个法  相似文献   

11.
一、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刑罚种类条件的理解问题刑诉法第174条第1项对此规定为“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此条件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其一是依法定刑说。即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罚要求是指依照(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的案件,并且认为我国刑诉法在对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问题上是采用的法定刑划分方式;其二是依宣告刑说。持此观点的认为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须是依(刑法问能被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适用较轻刑罚的…  相似文献   

12.
罪刑均衡的立法实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守芬  方泉 《法学评论》2004,22(2):74-87
作为最直接地保证刑法正当性的罪刑均衡 ,刑事立法对其具有首要的实现功能。其中刑法总则通过刑种设置、配刑制度和配刑情节的建构提供罪刑均衡的个别化标准 ,分则通过罪质的确认和法定刑配置提供罪刑均衡的一般化标准 ,而法定刑攀比通过“刑”与“刑”的均衡来实现整个罪行关系的均衡 ;同时 ,刑法为更好地实现罪刑均衡需要在立法的精确性和模糊性之间寻找平衡。以这些论点为前提 ,本文考察和评价了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对罪刑均衡的立法实现  相似文献   

13.
论同种数罪的并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罪一刑的罪刑关系、行为责任论、量刑情节的差异性等原理与事实,决定了对判决宣告以前的同种数罪,原则上应当实行并罚;但是,对于刑法分则将多次、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规定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犯罪,不应当实行并罚;对于想象竞合犯、牵连犯与吸收犯的同种数罪,原则上并罚,例外不并罚;对于刑法分则将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规定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犯罪,以及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与死刑的犯罪,原则上不并罚,例外并罚;在同时存在应当并罚与不必并罚的交叉情形时,需要按照刑罚的正当化根据(尤其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灵活处理。对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同种漏罪的,不能一概采取并罚原则;在以一罪论处才能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时,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重新量刑;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重新决定的刑期之内。  相似文献   

14.
在刑罚裁量中,德国、日本刑法以及我国台湾、澳门刑法都规定了处断刑,希望通过处断刑架构起法定刑通向宣告刑的桥梁.立法者通过处断刑的规定,不仅可以有效地控制法官的刑罚裁量权,还能指引法官寻找一个比较适当的量刑幅度,并在该量刑幅度内找到与犯罪相适应的具体的刑罚点.但德国、日本刑法与我国台湾、澳门刑法在处断刑的立法模式上存在着一些差异,前者采取总则式立法,后者采取总则与分则相结合式立法,二者对我国量刑规则的改造均具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5.
在刑法分则的103条中,除7条外,都规定了具体的刑罚,都有一个量刑幅度的问题。当案件一具有法定从重从轻的情节时,如何从重从轻这个问题就突出地摆在面前了。这在审判实践中是经常遇到的,是一个迫切需要弄清楚的问题。有的同志对如何从重从轻为我们提示的标准之一就是:如果某种罪的法定刑只有一种刑罚,并规定了一定的伸缩幅度的,从重就是在该种法定刑幅度以内的二分之一以上判处刑罚。从轻就是在该种法定刑幅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第九十九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这是个纯技术性规定,但给刑事司法实践带来诸多难题。首先,“以上”、“以下”主要出现在对量刑幅度的规定中,对于量刑幅度而言,刑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不合乎逻辑,有欠严谨。如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对故意伤害罪规定了三档量刑幅度,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上  相似文献   

17.
试论减轻处罚的幅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减轻处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从宽处罚情节的类型之一,它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人具有刑法明确规定或概括规定的情节,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正确适用减轻处罚的关键是正确理解“法定刑以下”的含义,即在什么法定刑基础下减轻处罚。这里所说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我国刑罚理论认为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只有这样理解,才能将减轻处罚与从轻处罚完全区分开。如果刑法对某个犯罪只规定了一个量刑幅度时,刑法学者对法定最低刑的理解是一致的。但刑法条文中同时规定了两档或两档以上量刑幅度时,法定最低刑如何确定,我国刑法学者则…  相似文献   

18.
论特别自首及自首的种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修订后的我国现行刑法在总则第67条对自首作了一般性规定。对此,学界已进行了比较深入地研讨,但是,对于刑法分则是否规定了自首问题,尚未引起充分重视。我们认为刑法分则对自首有特别规定,此即我们指陈的所谓“特别自首”。由于这种自首关乎自首的各类划分问题,因此拟在拙文中一并加以论述。一、刑法分则相关的三个条文我国刑法第164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2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七)》降低了绑架罪的法定最低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过于严厉的法定刑设置对司法实践产生的压力,在刑法分则具体规定的微观层面上具有积极意义,但从刑法立法制度的宏观层面上看,我国刑法既有的酌定减轻处罚制度可以有效解决刑法分则中普遍存在的此类问题,降低具体罪名法定刑的做法毫无必要,而尽快取消对刑法第63条第2款的程序限制则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20.
一、贪污贿赂犯罪量刑失衡之现实表现 第一,存在罪刑不均衡及“同罪异罚、同罚异罪”的情况。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关于贪污贿赂罪的有关规定.贪污、受贿罪的犯罪数额和量刑一般成正比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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