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6 毫秒
1.
司法考试是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资格考试,是职业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法学院校,司法考试已经成为影响本科教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有"应试教育"的趋势,课堂教学慢慢演变成"司法考试培训班",这背离了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宗旨。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宗旨是通识教育,职业教育应当在后本科阶段进行。因此,在本科阶段的教育中,应当尽可能减少司法考试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林俏 《法制与社会》2014,(3):232-233
随着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法学本科教育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就业情况堪忧。因此,需要进行教学改革。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这个时期,法学本科教育应定位于培养复合应用型的法学人才。而法学教育与社会脱节主要表现在,课程设置、教学手段、教师团队等方面。  相似文献   

3.
曲异霞 《行政与法》2010,(11):57-60
研究性教学旨在通过学生主体参与,培养学生理论研究与创新工作的能力。德美法学教育改革中逐步凸显的理论指向与实践指向平衡发展的研究性教学,对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深有启迪。借鉴德美研究性教学经验,发展适合我国法学本科研究性教学的具体模式,将为完善我国当前的本科法学教育提供新的思考。  相似文献   

4.
探究式教学方法的采用目前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在法学本科教学中,将探究性教学方法引入的还不具有代表性。在强调创新与实践的今天,将探究性学习方法引入法学本科教学课程是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一个尝试。笔者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初步总结了这种方法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实践的可行性,现以国际公法的探究性教学为例,从教学活动的设计、应注意的问题方面进行分析,以期提高高校法学本科教学探究性学习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5.
张秀芹 《法制与社会》2013,(22):220-221,237
现阶段我国法学本科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学生课堂所学与司法实践中的实践需要脱节。本文分析了当期法学本科阶段实践性教学的必要性,立足现实,对法学本科生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并针对问题提出一系列完善对策,以期对法学本科教育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6.
胡可涵  李笑笑 《法制与社会》2014,(9):219+234-219,234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而实践教学作为高校法学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问题,在此意义上,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学实践教学的质量。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与民主法治事业的进步,法学人才培养中对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许多高校通过引进"诊所式"实践教学或对传统的实践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和创新等,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深入研究实践教学环节对法律人才培养的深刻意义。本文围绕如何面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对当前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出现的新特点以及科学的运行机制开展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7.
问题教学法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问题教学法在当前法学本科教学中受到一定程度重视,但也出现了滥用或误用等不良现象.问题教学法自身的局限性和我国的法学教育背景决定了应秉持辅助性原则对其适度采用.  相似文献   

8.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法律工作的职业化及国家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是,我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之间在一些矛盾,司法考试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在带来严峻挑战的同时,也为推动法学本科教育改革提供了契机。因此,在法学本科教育中转变培养观念,改革专业设置及教学方法,建立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已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不足之处在于教学与实际脱节,毕业生欠缺法律实务能力,由此出现了法学教育成品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的现象,这是现今法学本科教育的缺陷,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现今的法学教育模式存在明显的问题,忽视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实际要求,造成所培养的人才与社会脱节。而对法学实验室建设的研究就是探讨从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角度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0.
法学本科教育专业实习改革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瑾 《法制与经济》2010,(8):132-133
法学本科教育任重而道远,专业实习又是法学本科教学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性环节,然而,目前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法学专业实习成为流于形式的“装点”,而无法发挥真正的作用,现状令人堪忧。本文从分析问题入手,指出了现实存在的问题和问题的产生原因。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专业实习改革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1.
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应是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必须重视实践教育环节。讨论式教学法,作为实践教育模式中重要的教学方法,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以实现我们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讨论式教学法应在法学本科教育中普遍推广。在法学主干课程、基础课程中我们应主要采用讲授式教学法,辅之以讨论式教学法,而在非基础、非主干课程中采用以讨论式教学法为主的教学方式。  相似文献   

12.
何群 《河北法学》2012,(10):131-140
世界范围内,同性婚姻为一些国家法律认可的事实,与中国大陆对该身份领域的变化,仅存于学者呼吁应保护少数人人权的现状,则提出了在中国大陆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规定,同性结合存在的客观事实,医学上界定其不是一种疾病的科学论断,及公平与正义、且具有全球视野的、与时俱进的现代意识,我们在法律观念与法律制度上应倾注切实可行的法律人文性。在一定的条件和法律环境下,适宜的冲突法或者直接调整方法运用于该领域,是保障人的自由权、契约身份权,维护依法设立的民事关系的稳定性,内外有别地对待与处理涉外民事身份关系的需要。  相似文献   

13.
现行《公司法》第1条关于立法目的的表述具有不科学性。《公司法》的核心任务是规范公司参与者的行为,协调相互间的利益关系。《公司法》规范的主要功能在于一方面为公司参与者参与公司事务决策提供最基本的议事规则,以避免或者解决可能出现的决策僵局,从而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另一方面为公司参与者的行为确定一个边界,以确保公司在有序的经济环境中运行。  相似文献   

14.
我国国际私法的萌芽可以追溯至西周时期,其后经历了一个从分散立法到单行法典立法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际私法的体系逐步建立,但是其仍然不能够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在立法范式上,我国应当制定国际私法法典,完善区际冲突法规定,并且在价值取向上兼顾国际社会本位的理念。  相似文献   

15.
陈秋云  翟晶 《行政与法》2012,(12):74-79
法律仪式作为仪式的一种特殊形式体现在法律运行的整个过程之中。法律仪式有规则化的(制度化的)与未被规则化的之分。规则化了的法律仪式零散存在于我国法律法规之中,呈碎片化特征。法律仪式教育在我国法科教育中散见于部门法学的教学中,内容多为规则化了的法律仪式。法学教课书中并没有法律仪式这一概念,未被规则化的法律仪式在法科教育中是不存在的。法律仪式教育对法科学生的技能与职业道德的培养有着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6.
民法与环境法的理念碰撞与融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珂  张璐 《政法论丛》2008,4(1):45-51
民法是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法。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乃至社会长治久安的基本法律保证。民法与环境法存在理念的差异,民法与环境法互动发展是历史的必然。可持续发展是21世纪最重要的时代特征,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应当顺应时代潮流,把可持续发展的环保政策观念贯穿于民事立法的整个过程,推动民法理论的自身发展与完善,进而实现民法典制定与环境法制建设同步跨越式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当今理论界的软法探讨需要认真进行整理和反省。细加分析,软法所设定的诸多立论依据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而卢曼的社会学理论在此讨论中的引用多属一种“误用”,对其进行全面和准确的理解恰好会对软法的概念起到一种否定性的作用。因此,对这一问题以及与之相关问题的研究应当多结合法律、政治等诸系统的特性进行科学性分析。  相似文献   

18.
身份法是规范身份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是指婚姻法、收养法或亲属法,而不应包括继承法。自愿、平等和人格独立、保护弱者和儿童最大利益优先,是身份法立法的主要原则。自由原则包括选择共同生活方式或者家庭模式的自由、身份行为的自由。身份法以平等和人格独立为基础,应以维护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和人格独立为目标。身份法制度设计上应有利于对老年人的扶养,有利于保护妇女权益,在涉及儿童利益的事项上应充分尊重儿童的意愿,在各种不同利益冲突时应优先保护儿童最大利益。  相似文献   

19.
曾粤兴 《时代法学》2013,11(1):47-51,58
律师的辩护权是律师群体的一项重要职业权利。尽管在中国没有被列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在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中被明确为基本人权。在刑事诉讼结构中,控辩双方力量相对均衡才能有效保障法官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判。刑诉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250条虽对律师辩护权进行了规范,但该条第2款的规定仍有四点不当之处,包括违背控辩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基本要求,不符合正义的基本要求,超越法律的规定,损害律师群体形象。  相似文献   

20.
论民办教育中“平等权”的保障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晗  王茜  沈红卫 《时代法学》2008,6(4):60-66
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事实上,由于重“公(办教育)”轻“民(办教育)”的思想观念仍在作祟,这一规定常常被法律法规自身的其他规定以及某些政策所破坏,给民办教育带来了诸多消极后果。为保障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从观念上和法律政策上对此种不良现象进行治理,以落实法定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同等待遇,便显得极为必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