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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伟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18-20
危险驾驶行为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为了规制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已写入《刑法》。围绕危险驾驶的界定以及该类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以明确危险驾驶行为作为独立罪名进入《刑法》必要性进行研究与分析。 相似文献
2.
王英霞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3,(6):82-86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中危险驾驶罪的设置,危险驾驶行为的刑法规制向前迈进了一步。然而由于危险驾驶罪立法设置在罪名、罪状、法定刑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致使司法人员对危险驾驶的犯罪行为在适用法律上仍无所适从。本文拟从这些问题入手谈危险驾驶行为的刑法规制之完善,以期对刑事立法与司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李尧珺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44-47
《刑法修正案》(八)即将出台之际,针对第22条之规定,从高危驾驶行为的概念为起点,分别剖析驾驶人员极度危险的驾驶状态和驾驶行为,及其导致的飙车行为和酒后驾驶行为的特性,从定性上认定高危驾驶行为仍是过失犯罪,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造成危害后果的,则以交通肇事罪处理.同时,借鉴国外该类犯罪的相关规定,降... 相似文献
4.
董泽史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19(6):66-75
风险关系为支配性的社会关系的错误定位是风险刑法理论各种"异常"现象的渊薮。风险刑法理论是由一系列前后相连的错位构成的错位链条体系,而风险刑法行为内部结构错位是这一系列错位链条的首端与肇始。以维护风险关系为支配关系的风险刑法理论对传统刑法理论的颠覆是疯狂的。从刑法的行为结构原理来看,风险刑法理论存在一个无法逾越的障碍,其行为结构设计的内部出现了主次完全颠倒式的错位。因此,只要牢牢抓住刑法行为结构原理,就可以一眼识破风险刑法这样反法治的理论。 相似文献
5.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33(1)
伴随着风险社会理论的提出,风险刑法理论由此产生,并成为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备受关注的理论议题之一。但建立在错误理解风险社会理论基础上的风险刑法理论曲解了风险社会中"风险"的真实含义,混淆了"风险"与"危险"。风险社会中的"风险"具有系统性、不可知性和两面性的特点,单纯依靠刑法是无法化解的。虽然刑法对于预防和降低风险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在风险社会下,"风险"的化解更需整个社会治理手段和功能的理性配置,风险社会下的刑法仍应坚持谦抑性。 相似文献
6.
危险驾驶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使得对其进行刑法规制成为必要。危险驾驶行为可以概括为醉酒驾驶、超速驾驶、吸食毒品后驾驶、无驾驶技能驾驶、无视交通信号或标识驾驶以及其他危险驾驶行为。与国外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打击相比,我国刑法规定的处置措施明显偏软且相对滞后,难以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妥当的处置,有必要在立法上设立危险驾驶罪。 相似文献
7.
郑创彬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22(4):43-46
危险驾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现行法律对危险驾驶的立法规定不足,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无法正确评价该行为,有必要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准确地界定,在刑法中单独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酒后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作为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过渡性罪名。 相似文献
8.
在全球化时代的今天,中国社会已经步入了风险社会行列,在总体上引入风险刑法理论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当然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隐忧。因为其既有可能引起刑法理论混乱,还可能导致刑事法治建设事业出现灾难性损失。因此,在引入风险刑法理论时,应当立足中国国情,正视社会风险,理性权衡风险防范、秩序维护和人权保障等各种价值诉求,对风险刑法予以理性定位。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的法理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郑创彬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0,10(2):64-66
危险驾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现行法律对危险驾驶的立法规定不足,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无法正确评价该行为,有必要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准确的界定,在刑法中单独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酒后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作为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过渡性罪名。 相似文献
10.
史强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4):95-99
危险驾驶罪中的实行行为包括醉酒驾驶行为与追逐竞驶行为。醉酒驾驶作为一种典型的原因自由行为,既可表现为作为的方式,也可表现为不作为的方式;追逐竞驶行为无须考虑主观目的,但却需要有特定的行为手段与行为地点。危险驾驶中的"危险"实属一种超越"被允许的危险",对危险驾驶罪的客观归属进行分析,可以适当地排除部分不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刑法理论与刑法实践的差异性——以梁丽案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俞小海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6):15-19
在梁丽“捡金案”中,根据被害人陈述、相关证人证言和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并结合我国刑法理论,梁丽构成盗窃罪无疑,但是在实践层面,梁丽案却走向了不同的结果。刑法理论与刑法实践发生了严重偏离。刑法理论与刑法实践的差异性主要原因在于案件评判各方的逻辑起点与立场选择不同以及“媒体审判”倾向的存在。应当以证据事实为中心,将由证据构建出来的案件事实作为我们分析和评价的基点。同时,对待媒体的态度也应当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12.
犯罪发展与刑法演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储槐植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5):8-11
本文提出了“犯罪发展”的概念。社会发展决定犯罪发展,犯罪发展对刑法演变具有深层制约作用。可以从犯罪侵害对象、犯罪形式、刑事责任等多角度研究犯罪发展。刑事法制演变体现了刑事政策价值地位的变化。在我国,还存在着法网不严密,对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适用的观念理解存在误差。 相似文献
13.
郭敏峰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9(2):66-69
刑法的道德性、公正性和宽容性是现代刑法应当具有的本质属性,和谐社会离不开刑法和谐,而刑法是否具有这三个根本属性是关键。文章从现代刑法应当具备的三个基本属性的内涵进行分析,指出刑法应该是谦抑的、正当的、和谐的,改变传统刑法在人们心中的残酷性、镇压性,使刑法成为保护社会的工具而不是镇压的工具。 相似文献
14.
余政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24(3)
墨家是战国时期著名的学派之一.虽作为思想学派,但《墨子》一书中,犯罪与刑法都是其重点论述并加以举例论证的内容.其对犯罪原因的分析及兼爱思想在犯罪治理中的运用,对推类思想的阐述及推类在刑法中的发展在我国的刑法史学的地位都不可小觑.刑法本身的猛戾需要更多的仁爱加以调和,墨家兼爱思想便是良药.本文从墨家的经典出发,辅以现代犯罪学与刑法学的概念,力求对墨子的“兼爱”的刑法观加以探究,古为今用. 相似文献
15.
周兆进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27(2)
在刑法的适用过程中,依据构成要件的解释目标是针对立法原意还是法律规范的客观含义,可将刑法解释分为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刑法解释应当二者兼具,在不同时期有所侧重;理论界依据刑法解释是否只能严格遵循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形成了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但二者在刑法解释的本质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差别。根据犯罪的本质是对规范的违反还是对法益的侵害,可将违法性认识分为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我国刑法应当坚持以结果无价值为基础,逐步适当发展行为无价值在立法和司法领域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16.
马荣春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98-106
刑法之美是指刑法的外在呈现与内在蕴含所给予人们的一种感受。除了外在美与内在美的区分,刑法之美还有优美与崇高美的区分。刑法的优美指向的是刑法的外在与形式,而刑法的崇高美则是刑法内在美的最高表达。刑法之美不仅有着使人们知法、爱法、尚法的法治意义和"丰满人格"的主体意义,而且有着对刑法本身形象的正面直接的塑造作用。刑法之美是一种制度之美,构成了刑法文化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7.
魏强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63-65
民愤是没有直接关系的社会民众,由于刑事个案的特殊性而产生的朴素而强烈的道德情感。民愤的思想根源是中国文化的"天理"思想,受现实刑事个案某种特殊性的激发而产生。民愤属于社会范畴,只对具体案件有一定影响,但不能作为量刑的法律根据。 相似文献
18.
刑事政策与刑法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曲新久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15(3):146-154
广义刑事政策并不限于直接以防止犯罪为目的的刑罚制度,还包括间接的与预防犯罪相关的各种社会政策,区分为刑事惩罚政策和社会预防政策两项基本内容.刑事政策有很强的实践性、具体性和精确性,表现为一种具体的公共决策;作为一个开放性的有机整体,刑事政策是一个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系统,因此,应具备一体化思想. 相似文献
19.
基督教与刑法--对近现代刑法宗教渊源的解读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衣家奇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1):18-27
西方的法律文明有其深刻的宗教根源。其中 ,近现代刑法制度中许多被认为最重要、最关键的一些核心理论和基本理念 ,都属于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于基督教文化的内容或受其影响的结果。了解近现代刑法的宗教渊源 ,是理解刑事法治深刻语意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20.
从环境刑法法益的角度谈环境刑法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张艳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5,(3):54-56
环境刑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环境法益,而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只注重对环境犯罪侵害人身、财产法益的保护。在绿色文明时代,我国环境刑事立法应确认环境法益在环境犯罪所侵犯的刑法法益中的主导性地位,树立环境刑法法益在整个环境刑事立法上的指导形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