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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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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洋 《法制与社会》2011,(32):114-115
受贿罪在我国是倍受关注的一种犯罪。虽然近年来的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成果,但是整体上受贿犯罪并没有下降的趋势。究其原因,与《刑法》中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的存在有一定关系,该要件不能体现受贿犯罪的真正客体,并且为司法实践增加了极大的难度,一定程度上轻纵了该类犯罪。本文将对"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进行评析,并阐述了从刑法条文中取消该要件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本文对收受"坐牢补偿费"现象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认为腐败官员出狱后收受原行贿人的巨额钱款,具备受贿罪要件,构成受贿罪。  相似文献   

3.
受贿罪的修订应充分体现法治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立足深度治本,在受贿罪构成要件中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要素 关于受贿罪的理论争议中,普遍讨论了这样一个问题:"为他人谋取利益"到底是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要件,还是客观方面要件?  相似文献   

4.
斡旋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具有合并的必要性。构成要件要素的相似性也为两罪的合并提供了实现的可能性。合并后的斡旋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成立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罪,也即取消斡旋受贿罪,由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来规制即可。  相似文献   

5.
商业受贿罪客观要件之我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牛忠志 《法学论坛》2006,21(5):8-11
商业受贿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从国外立法和我国实际出发,在商业受贿罪客观构成要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直接利用和间接利用,也包括利用过去职务之便和利用将来的职务之便;不应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要素;“贿赂”应当包括财产性和非财产性利益。  相似文献   

6.
程红 《法律科学》2012,(5):79-86
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与形式的刑法解释论是大陆法系不同的构成要件理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之争的产物。由于我国两大解释论之争在逻辑起点和具体内涵上都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当下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进行重新定位与解读。首先,传统的平面式犯罪论体系框架下的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虚幻的对立"中展开的,其产生的原因实际上并不存在。其次,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语境下展开的,且与阶层式犯罪内部三阶层、二阶层的分歧有关。但是,当下我国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争论焦点与其说是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解释之争,不如说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符合性"的理解之争。  相似文献   

7.
李磊 《法制与社会》2011,(6):122-122
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较为复杂,需要我们正确理解和严格把握,本文对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相似文献   

8.
解读《刑法修正案(六)》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何泽宏 《现代法学》2006,28(6):165-171
《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群众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等新的犯罪,对有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修改,从而需要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等犯罪的罪名予以变更,个别罪名(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因已丧失独立存在价值而应当取消。  相似文献   

9.
才英浩  陈芳 《法制与社会》2012,(17):252-253
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是受贿罪的必备构成要件,刑法理论界存有不同主张.基于对不同主张进行综合分析,并借鉴国外立法例的基础上,本文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受贿罪的必备构成要件,将其作为受贿罪的量刑情节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0.
陈建清  李兰 《政法学刊》2003,20(6):18-20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索取财物行为构成受贿罪的主观要件,是非法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非两个相时独立的构成要件,而是统一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这一要件之中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要件,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职务行为。由于索取型受贿罪与非法收受型受贿罪在犯罪构成上存在差异性,这使得受贿罪的犯罪形态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  相似文献   

11.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对贿赂犯罪的源头治理。行贿罪虽与受贿罪是对合犯,但在司法实践中查办的数量远远小于受贿罪,二者认定相关刑事责任时存在不同的构成要件,即是否要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存在差异,是导致上述情况的原因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二)》进一步明确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行贿惩处偏弱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如何准确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存在一定困惑,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刑法设置该要件之理由亦有其他解决路径,故可探索取消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同时,可从完善维权途径、准确适用法律、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等方面消除该要件取消带来的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12.
受贿罪法网的漏洞及其补救——兼论刑法的适用解释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本文集中分析了我国受贿罪刑事法网存在的贿赂对象过于狭窄、犯罪构成要件设置累赘、受贿罪罪名体系不严密以及反贪肃贿早期预警机制不健全等种种法律漏洞,并从立法论和解释论两个视角对如何完善受贿罪刑事法网、严格刑事责任以及如何科学、合理地对现行刑法受贿罪立法进行适用解释提出了具体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13.
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其主观要件一直是一个受到忽视的方面,本文就受贿罪主观方面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4.
<正> 吴兆林、邢伟在《法学季刊》1986年第1期《受贿罪主体不应以利用职务便利为前提》(以下简称《吴文》)一文中认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论其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只要其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收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受贿罪。”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很值得商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该是受贿罪不可缺少的构成要件, 首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为受贿罪必备的构成要件具有充分的法律根据。《刑法》第185条曾明确地把“利职用务上的便利”作为构成受贿罪的法定要件而加以规定。尽管《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在修改受贿罪的刑罚时  相似文献   

15.
杜宇 《中外法学》2011,(4):716-728
构成要件与违法性是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的两大核心部分。准确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深刻把握这一体系的内在逻辑,有着极为关键的意义。沿着学术发展的脉络,本文首先对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一体化趋势进行了梳理。从行为构成要件论到违法性认识根据论,从违法性存在根据论到违法构成要件论,构成要件的观念与内涵不断扩张,违法性判断的内容则被不断掏空乃至形骸化。消极构成要件理论的出现,更是试图彻底取消构成要件与违法性之分,将两者统合为一个判断阶层。面对此种合流之势,文章指出:有必要重申构成要件与违法性之间的界限,并将其作为相互独立的阶层而认真对待。这根源于两者在法价值、法判断、实体效果及程序功能上的重大不同。进而,除了宏观上的区分,对于体系上四处游荡的若干具体要素,文章也力图对其予以体系地位上的妥善澄清。  相似文献   

16.
关于如何确定受贿罪的客观要件问题,我国刑法理论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三种观点: “谋利说”。持这种观点者认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即构成了受贿罪,否则不构成受贿罪,或者为受贿罪的未遂。“谋利说”。认为受贿罪是渎职罪的一种,其犯罪特征主要表现在利用职务上。虽然行为人主观上有为行贿人谋利的故意,但只要客观上没有实施谋利的行为,尽管收受了行贿  相似文献   

17.
梁艳 《法制与社会》2011,(32):116-117
"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犯罪构成要件的存废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的一个问题。本文从分析"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法律规定及存在的分歧入手,阐明应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8.
对利用职务上便利的探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受贿罪构成诸要件中的必备要件之一,缺少了这一要件,就不能认定构成本罪。然而,我国刑法及补充立法均未对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出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曾作过两次司法...  相似文献   

19.
贿赂犯罪若干问题再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针对新刑法有关贿赂犯罪的规定,作者提出应当取消“为他人谋利益”的受贿罪要件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罪要件;同时,贿赂犯罪对象应包括“一切不正当利益”和受贿罪数额起点宜再降低。  相似文献   

20.
受贿罪刍议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多年来,伴随着受贿罪法律规定的不断变化,刑法理论界对受贿罪的许多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新刑法对受贿罪的补充、修改,解决了争议的某些问题,增加了可操作性,但对个别问题的争议依然激烈有必要进行探讨研究。一、受贿罪的构成要件1.受贿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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