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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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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论思想从其发轫伊始,就在西方哲学传统中肩负着重要的认识论功能,却在近代思想中颓然式微。而康德以其批判哲学的理路捍卫和重塑了目的论的全新形象,并为其认识论意蕴预留了地盘,凸显了二者的辩证张力。从自然目的理念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的提出,到"纯粹理性的建筑术"之构想,以致隐秘地过渡到《判断力批判》的自然合目的性和自然目的概念,显露出康德目的论批判的完整运思道路。康德正是沿着第一批判开辟的道路,以"先天综合判断"为隐性纲领,在第三批判中引入"自然的技艺"来充当反思判断力的类比原理——取代"图型论",以完成自然合目的性的"客观化"演绎,即目的论证明。据此,康德一方面批判地裁制了自然目的概念的认识论价值,另一方面也演示了理性与知性协同运作于自然目的概念中的判断力机能。  相似文献   

2.
克罗齐认为艺术是直觉的表现,而桑塔耶纳则认为艺术是人的生物本能的自然产物。他们的共同点是:都认为艺术能给人的心灵带来审美愉快。在对待审美与功利和道德关系方面,克罗齐完全消解了审美中的功利目的,把康德以来的形式主义发展到顶峰,桑塔耶纳则在追求完善的审美感受,肯定了审美的功利和道德价值。克罗齐摒弃了审美的道德与理性因素,认为审美判断与道德、理性无关,桑塔耶纳则认为,审美判断与道德判断都是价值判断,其关系即是美与善的关系,道德对审美具有绝对威信。他们各自的美学观对二十世纪的美学研究都具有启迪意义。  相似文献   

3.
探讨伦理道德与宗教信仰的关系以确证道德发展秩序的根基是道德哲学的一个重要论域,康德以此建构其道德神学;基于对启蒙的内在困境与现代伦理悖谬的深刻领悟,康德试图通过道德理性自身的启蒙以及宗教的启蒙确证现代理性道德信念,使自主性自由的理念成为道德神学最强有力的建构性原理,不仅将上帝存有的道德证明的实在性意义限制于主体性确证的实践理性自由领域从而超越了自然实在论,而且促进了宗教信仰的世俗化进程,即实现了向"信仰性道德"这一现代信仰形式的根本性转变。然而,无论是基于意志自律的信仰性道德还是纯然理性限度内的宗教,都招致了诸多质疑与误解,最终把心灵秩序或弃恶向善这一心灵改变的根基问题呈现出来;对于心灵秩序的根基究竟应该是恩典自由还是理性自主自由的辨正,则涉及人文道德与宗教信仰关联的复杂性、康德自由理论对于"自我本性"与"主体性自由"的确然区分、现代人文主体的人性自救与上帝恩典之间存在着的矛盾张力等问题的认识。  相似文献   

4.
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诸贤哲们使用的“权利(right)”一语具有多义性,其包括:霍布斯的“本能自由”,洛克的“本益禁侵”,卢梭、康德的“公意自由”。其中,以“自由”为本义的权利观念是这一学派的主导性权利观念。但这一权利观经历了由霍布斯的基于人的自然本有能力的自由向卢梭、康德的体现为公共意志的理性约束下的自由的观念转换。从理论逻辑来看,卢梭、康德的公意自由观是古典自然法学中更为成熟、完善的权利观念,因其中内含着“正义”“正当”的意思,所以,它看起来更像是“权利”。至于洛克开创的以“应当不”为本义的权利观,指向保护主体本有利益(“本益禁侵”)。这种“权利”(“应当不”)并不指向主体的自我行为,而是指向他方(其他个人、或社会、或国家)的行为:是对他方行为的禁止。它实质上是义务表述。  相似文献   

5.
哈贝马斯的法律合法化理论是通过重构性进路而间接捍卫合法化的规范性传统。康德基于合道德性的合法性论说将合法性建立在同意之上,但同卢梭不同的是它通过实践理性的普遍性来确保全体人民一致同意的可能性。尽管康德主张法律(正当、正义或权利)优先于伦理(德性),但这两者均从属于其实践理性法则。哈贝马斯通过实践理性多态论的建构及其在法律领域的运用,消解了康德在道德与法律之间设定的等级结构。  相似文献   

6.
有必要对“动物权利”作认真思考。“权利”是被社会认可的“自由”,而自由是具有理性能的人特有的。不仅如此,自由还具有社会性,人的自由只有在社会中才能产生。因为自由有一个正当性问题,它必须得到社会的承认和限制,权利就是被社会认可的自由,它要求自由的使用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义务。因此,权利只存在于社会中,只适用于具有道德责任感的人类。动物不具有理性思维能力,其行为不具有道德性,因而不能成为社会的主体,也就不享有社会主体所享有的权利。虽然每种动物都在自然界中占有一定的位置,因而有其存在的价值,应予以善待,但它们不可能享有与人一样的待遇或权利,否则,就否认了人与其他动物的区别,也会打乱自然的秩序。所以,严格说来“动物权利”这一概念是不科学的,应慎重使用,否则会导致思想混乱。  相似文献   

7.
康德法哲学视野下的“动物权利论”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崔拴林 《时代法学》2010,8(4):33-39
当代动物权利运动的主将汤姆·雷根提出的动物权利论遮蔽了道德共同体成员的理性和道德义务这两个道德理论中的核心概念,忽视了理性、义务在构建道德共同体中的必要性,也不能在逻辑上全面地说明动物与人类之间以及动物之间的关系。康德主义的道德哲学则仅通过“实践理性”这一标准,即可合理说明人与动物在道德上的不同地位,也能更好地解释和指导人类利用和保护动物的实践。  相似文献   

8.
西方契约论大体有两个传统:一是从霍布斯到洛克再到哥梯尔发展形成的自利契约论。这一理论认为,道德判断的依据是基于谈判各方立足自身利益经谈判所制定的契约或达成的共识,自利理性是唯一的理性原则。二是从卢梭到康德再到罗尔斯、斯坎伦发展形成的非自利契约论。这一理论认为,道德原则是由平等自由的个体基于某种共同的意志或理想达成的共识所决定,自利理性并非唯一的理性原则。应该说,这两种传统都试图证明或预设某种终极的价值,但每一种价值本身却又无法解释所有的道德问题。因而,二者都无法回答规范伦理学中"什么使一个行动成为道德的行动"的问题,而斯坎伦所指出的"他人无法合理的反驳"则为我们指出了未来道德共识的可能路向。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院在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强度方面存在差异,具体体现为“是否存在法定职责”“履行法定职责是否可能”以及“是否实质履行了法定职责”这三个审判基准上的不一致。这反映出我国理论上存在秩序性审查模式与合目的性审查模式两种理想类型。从国外的司法实践中看,英、美、法、德四国对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都具有合目的性司法审查模式的制度装置。鉴于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具备了将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的合目的性审查模式引入制度的条件,下一步在合目的性司法审查模式的完善上应立足于司法审查标准的细化、区分合理性与专业性审查、完善不同层次的义务来源体系、考量对基本人权的侵犯程度以及进行必要的理论借鉴。  相似文献   

10.
在霍布斯看来,自然法必须以自然权利为基础,但在康德的立场上,这种意义上的自然法必定是假言命令。如何在自然法学说中容纳自然权利,同时又不使自然法沦为假言命令,《道德形而上学》对此做出了尝试。康德拒绝霍布斯关于不存在客观目的的断言,并在论证人性作为客观目的的基础上奠定了道德法则的基础,但如何从道德法则推导法权,这却成为一个难题。通过分析胡弗兰德和早期费希特法权推导的失败尝试可以看出,直接从道德法则发展法权论的方案不可能成功,为此《道德形而上学》选择了另一条道路,即在道德法则的运用维度中区分理性的法权立法和伦理立法,从而完成了从道德法则到法权的推导。  相似文献   

11.
康德的“自由意志”理论是传统民法哲学的基础。“自由意志”以“自主决定”与“自己责任”为原则 ,并衍生出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以及逻辑严密、体系完备、内容浩瀚的民法体系。但是 ,“自由意志”论在理论上与现实上都遭遇到了困境 ,民法制度随时代而变迁。庞德的“社会利益”学说是解说这种变迁的有力理论。依据庞德的理论 ,民法从专注于个人自然权利转向兼顾社会利益 ,民法价值出现了从个人自由到保护信赖的变化 ,民法的终极目的也出现了从人格的健全与发展转向社会秩序的和谐 ,并实现在人们需求冲突时的调整的变化。现代民法的内在体系因之形成以“自由意志”为内容的“常规法”和以“信赖保护”为内容的“矫正法”的二元结构。  相似文献   

12.
丁国强 《山东审判》2007,23(2):112-113
司法是一门艺术,这并不是从表演和修饰层面而言的。司法和艺术一样,都是反对急功近利的,追求一种“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司法的高境界是自由  相似文献   

13.
陈斯彬 《清华法学》2012,6(4):37-51
康德是思想史上第一个为良心自由作出法学论证,并将之作为宪政基础的思想家.虽然康德一般被视为社会契约论者,但其理论基础并非社会契约或者作为社会契约基础的人民意志.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以人的良心自由为基础,社会契约为手段,力图构造人的道德自我在国家的实现.对良心自由的追求不仅是康德道德哲学和法哲学的基本价值,康德还将之在权利体系中展开,使之具有充分的实证性,对现代宪法尤其德国基本法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在康德的权利秩序中虽然“人的尊严”是最高的价值准则,但这种价值准则是形式命令,要以良心自由为价值基础和界限.康德的良心自由理论经过德沃金的洛克式改造,也影响到美国的宪法实践,成为现代宪政的价值公约数.  相似文献   

14.
人作为自然的存在、社会的存在、精神的存在三个层面而言 ,相应的在人身上体现出三类精神 :科学精神、道德精神、审美精神。同样作为精神性的存在 ,这三者不是截然分开的 ,它们在人身上具有共通性。科学精神主要表现的是人类劳动的合规律性 ,道德精神主要表现的是人类劳动的合目的性 ,而审美精神体现的则是人类劳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和人类无限的创造性。因此说 ,审美精神是科学精神与道德精神的最终旨归 ,是科学精神与道德精神的高级发展阶段 ,科学精神、道德精神只有渗透着审美精神或者说只有发展为审美精神 ,才能成为一种至真至善…  相似文献   

15.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角色理性之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芳 《山东审判》2006,22(3):95-99
一、关于自由裁量权的三维思考——从自由裁量权的理性内核分析出发从某种意义上说,正如韦伯认为,现代化的标志就是越来越多的活动为理性所控制。法律一直是服务于有目的的理性生活的,法律是具有内在合理性的规则体系,法律是理性的产物,又是理性社会的象征,现代法律制度高度的知识化、专业化、技术化的结构反应,体现了法律的理性化特征,法律的程序化和目的性特征也同样显示了法律的理性化特征。法律话语的力量来自于理性思维。①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法律与理性的关系是不可颠覆的。司法“被理性所把握,验证和控制”,理性是自由裁量制度发展…  相似文献   

16.
什么是良法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步云  赵迅 《法学研究》2005,27(6):125-135
广义的良法是指对社会发展起积极或推进作用的法,从一定意义上说,也就是具有真、善、美之品格的法。“真”是指法的内容的合规律性;“善”是指法的价值的合目的性;“美”是指法的形式的合科学性。依法治国,应是依良法治国。  相似文献   

17.
青年马克思经过艰难的曲折的思想历程,在哲学观上由康德主义转向了黑格尔主义。在这场精神风暴中,马克思抛弃了康德的理想主义法学观,但继承了康德的人文精神和自由理性的进步思想,并把这种思想与黑格尔的现实理性主义结合起来形成了以自由、人类理性为价值内核的新理性批判主义的法哲学思想。  相似文献   

18.
何海丽 《法制与经济》2008,(14):112-114
追求道德自由是道德主体实现精神超越、完善自身道德能力的必然选择,也是时代对于道德个体的客观要求。道德自由具有五方面特质:理性、超越性、独立性与共在性并存、自我决定性和实践性。本文将从揭示道德自由特质出发,来阐释道德自由对于道德主体及德育的现代价值。  相似文献   

19.
从康德道德哲学看儒家的乡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康德与孔子是相通的,都强调真正的道德是自由意志的一贯性。“乡愿”出自孔子的一句话“乡愿,德之贼也”。孔子在《论语》中批评乡愿之徒,也就是地方上的好好先生,对谁都关系处理得好,八面玲珑,左右逢源,所有人都说他好;但这种人内心并不是出于道德目的而是别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道德阈限与道德教育的禁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彩平 《金陵法律评论》2002,31(6):27-31,37
传统观念认为:一个人“越道德越好”。事实并非如此,当道德行为超过一定的界限,会由于对他人理性自由的侵害而走向自己的反面,因而道德也有一定的阈限。道德教育,出于对人社会性需要的关怀,在现代已经不能仅由意图的“道德”而实现其初衷,所以,道德教育也有禁忌。道德教育的禁忌在不同的时代有所不同:传统表现为“自由”,现代则表现为“过多的干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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