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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公共汽车公司以职工违纪为由,在报纸上刊登声明解除与职工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职工认为单位侵犯了自己的劳动权,遂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并与公司两度对簿公堂。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两级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认定该公司通过新闻媒体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判令该公司恢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并支付职工一定的生活费用。然而,该案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却遭遇了法律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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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明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现实中,一些劳动者索要双倍工资的诉求却往往被法院驳回,这是为什么?单位并未拒签。无需赔付双倍工资【案例】2013年1月3日,一家公司在招聘20名员工时,杨茹怡属于其中之一。随后,公司曾数次通知大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另外19名员工都已经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杨茹怡却既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明确表示拒签。一个月后,因公司书面通知将杨茹怡解聘,杨茹怡即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由于遭到公司拒绝。杨茹怡遂提起了诉讼。不料,法院却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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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从2009年9月起在一家公司工作至今,但公司以种种借口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近日,公司要我在半个月内离岗。我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不料公司不仅拒绝支付,还说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请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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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被告王某于2011年9月2日入职原告A公司,并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A公司未为王某办理社会保险。至2012年4月,王某以A公司未办理社会保险为由离职并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A公司给付王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400元。现A公司认为王某属因个人原因辞职,不服裁决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不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4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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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被一些企业视为逃避支付职工加班上资的合法手段,但他们的这种观点却遭到了法院判决的否定。2005年9月8日,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书的送达,一起因拒付加班工资引发的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尘埃落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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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劳动法的基本概念之一,工资是全部劳动关系中的核心之核心,厘清工资问题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对价,即劳动报酬,认定某项收入是否为工资,应基于确认该项收入是否系劳动的对价。加班工资是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认定劳动者是否加班,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关键在于查明劳动者是否得到了正常的休息以及付出的实际劳动是否控制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而不应仅仅根据劳动者在岗时间跨度机械计算加班工资。在特殊岗位、特定工时制度和工资计算制度下,对加班工资的认定也要有所区别。在工资问题的举证责任分配上,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法院应根据特殊规定并结合实际案情,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进行分配,以确保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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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12):32-36
【裁判摘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关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惩戒。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签署的其他有效书面文件的内容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各项要件.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具有了书面劳动合同的性质,则该文件应视为双方的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提出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要求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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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由于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并无异议,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关于劳动者主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请求是否已过仲裁时效,即本案所涉及的仲裁时效应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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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晓波于1995年从部队转业分配至东航江苏公司从事飞机驾驶工作,双方于1996年5月签订了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2005年10月14日,佟向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辞职申请中称,鉴于公司目前的状况和本人的情况,感觉无法再在公司继续干下去,因此提出辞职申请。但公司不同意佟的辞职,因此也未为佟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2005年11月17日,佟向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东航的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劳动关系。东航江苏公司不服向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要佟赔偿损失210万元。崔武律师的代理词紧紧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和飞行员合理流动存在的障碍展开辩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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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笑领胜诉判决书
张先生、王女士是一对夫妻,同在北京市大兴区某鞋厂工作。2004年初到该鞋厂工作。2004年6月鞋厂以停业为由将两人辞退。之后.夫妻两人以拖欠工资为由将鞋厂诉上法庭。一审法院以夫妻两人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由,驳同了该大妻的诉讼请求.其二人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鞋厂与夫妻二人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鞋厂以停业为由将夫妻二人辞退,恰好证明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前提下,鞋厂作为用上单位有义务证明其发放劳动者工资的时间及数额。经法院审理,鞋厂应支付拖欠的工资并给付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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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陷阱案例: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11月16日,劳动者小朱在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小朱后辞职并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费等。单位则否认与小朱存在劳动关系,称小朱从未为其单位提供过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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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一年前,我在一家公司参加应聘面试后,公司认为我符合岗位要求,遂向我发出了聘书,聘书中不仅通知我前去报到,还对我的工作岗位、工作报酬、聘期进行了说明,且加盖了公司公章。此后我即在公司上班,但彼此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今,因聘书所定期限届满,公司要我走人。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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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申诉人:林某。被申诉人:某机械厂。林某诉称,自2006年8月24日起在某机械厂担任操作工,但用人单位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该机械厂为了赶进度,经常要求加班加点,有时工作时间长达12小时。林某多次要求公司按法定时间上下班或支付加班工资,但厂方领导一直避而不见,最后更以年底统一发放加班工资为由推托。2007年底,厂方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