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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为了维护残疾朋友的合法权益,他长年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为使中国农村更多的百姓能够尽享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他建立了“乡村法律图书馆”。他不是律师,没有专门学过法律,他只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民,一个盲人,但却被誉为“乡村律师”。他就是家住山东省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的陈光诚。  相似文献   

2.
伴随着普法依法治理的深入发展,在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广大农村,成长起一批“法律明白人”。他们分布在各个村落,由普通农民担任,在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中充当重要角色,起着特殊的作用,为依法治村注入了新的活力,也引发了我们一些思考。“法律明白人”是伴随着桓仁县委无偿赠送给农户的《农村实用法律法规》一书的深入学习而成长起来的。“三五”初期,桓仁县为了改变农村普法多年来一直停留在上大课、广播喇叭宣传、贴标语、演文艺节目等常见形式,农民对法律的掌握基本停留在记住了一些“三字经”、“四字句”及个别词语,对法律的…  相似文献   

3.
《中国司法》2003,(1):34-36
新形势下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各种突出问题,实现农村的持续稳定和全面发展,成为当前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围绕这一课题,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从1999年开始,在全区推广实施了“两个一”工程:为每村培养1名具有法律大专学历村干部,为每户培养1个法律明白人。这一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来,我们组织专门调查组深入实地进行考察,深切感受到,峄城区实施“两个一”工程,立足农村当前实际,抓住村级班子和农户两个层次的带头人,强基固本,为落实“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全面推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探索出一条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4.
在城市中,社区是老百姓日常生活最基层的组织,它的和谐与否,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律师作为最贴近、最了解老百姓的法律工作者,应当走进社区,为百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从2004年起,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始组织全所党员律师率先在南京市律师行业中开展大规模的“律师送法进社区”活动,先后与21个社区签订了“律师驻区共建协议”,并与江苏城市频道“零距离栏目组”合作,定期进社区,成为“居民身边的社区律师”。为方便群众随时与社区律师联系,党支部特别向社区居民提供了“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法律求助热线”…  相似文献   

5.
鲁嘉微 《中国司法》2006,(7):112-112
近日,江西省司法厅下发文件,部署在全省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千名律师下基层”活动,按照“突出影响性、注重参与性、体现创新性、务求时效性”要求,着力开展五项活动,切实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在全省当前开展的“科学发展、和谐创业”主题教育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一是深化“结对帮扶”活动。进一步明确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式,对结对创业实体或创业者的法律服务需求,实行优先受理、优质服务、收费减免,法律咨询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解答。开展与村(社)、乡镇结对法律服务活动,每个律师事务所至少与1个村委会(社区)或乡镇政府结成法律服务对子,在有条件的村委会(社区)、乡镇设立“义务法律服务站(点)”,为广大农民、社区居民、乡村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乡镇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服务。开展与“困难户”结对法律服务活动,每个律师事务所至少与1户困难农户(居民)结成“一帮一”帮扶对子,每月定期上门,帮助解决一些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相似文献   

6.
在职业法律服务队伍加剧了法律系统与社会生活之间距离的时候,目前在中国一些乡村存在的“赤脚律师”铺设了一条“接近正义”的桥梁。赤脚律师主动的“迎法入乡”,并不仅仅是简单地在农村法律服务体制中发挥拾遗补缺的功能,而且是在乡村社会重建了“法律服务”的概念,即以长远的人情交换而非现时的金钱交易为基础的法律服务。因此,赤脚律师与单求经济利益的黑律师有着本质的差别,他们对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以及公民社会的塑造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治理方式与乡村社会自生自发的利益表达方式之间面临着冲突,所以,赤脚律师还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困惑,也即所谓“周广立式的困惑”。  相似文献   

7.
独立性: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师职业的独立性,是指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相对独立、律师组织的相对独立和律师工作形式的相对独立。在现代社会,许多国家都将律师界定为“自由职业者”,不受国家权力机关(如:政府部门)的领导或干涉,国家通过法律允许律师建立自己的行业组织律师协会,由律师协会负责管理律师及律师职业;律师协会是律师自治的组织形式,律师自治,是律师独立性的表现和要求。(一)法律服务活动需要律师具有独立性。律师的法律服务活动,建立在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双向合意基础上。当事人委托或聘请律师的目的,旨在通过律师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技能和相关…  相似文献   

8.
一、关于“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法》中不再规定律师的执业组织形式。律师的执业组织形式应由律师自己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形式可由其他法律调整,如公司制的事务所,应由公司法调整,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应由合伙法调整。《律师法》可以在执业资格一章中规定开业资格,真正把住执业和开业的“入门”关,将执业组织形式交给律协去管理和指导,以执业责任为核心,而不是以执业组织为核心,搞好律师的行业管理。二、关于“律师执业条件”考虑这一章增加开业条件的内容,成为“律师执业条件和开业条件”。将律师执业条件和在不同形式的执业组织即…  相似文献   

9.
曹诗权 《中国司法》2004,(10):36-39
一、关于律师的法律界定和社会地位的把握在表述律师的性质和地位中,有多种说法,但都有失偏颇。其中,“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界定为国家公职身份,已成为历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只是反映出中国法律职业者的共同属性,而非律师个性;律师是“中介人”、“中介组织  相似文献   

10.
陈浩文  肖磊 《中国律师》2010,(10):16-18
统筹城乡发展是一个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重大课题,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把统筹城乡发展确定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2010统筹城乡发展中的法治与律师实务研讨会”是律师行业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有关“三农”法律服务实务研讨会。在此次研讨会上,各地律师撰写了100余篇论文进行学习交流.论文集内容涉及了大家关注的集体土地开发整理、农村集体林权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城中村改造、律师服务“三农”的机制与制度创新、县域律师事务所的建设等领域。本刊特精选了其中的几篇论文,辑录于此,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1.
刘海 《中国律师》2004,(4):83-86
党的十六大提出“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科学地揭示了法律服务业的规律和特点,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法律服务工作的主题,为深化法律服务工作的改革指明了方向。法律服务业的重要主体是律师,加强对律师法律服务的管理,改革和完善律师管理体制,既是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律师工作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中的定位需要进一步明确,“两结合”管理体制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解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职能需要科学划分,律师管理的理…  相似文献   

12.
《中国律师》2006,(6):47-47
5月19日下午,北京市律师协会在北京会议中心举办“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研讨会暨成立大会”。司法部、全国律协、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委政法委、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应邀出席会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为了更好地研究新时期农村的法律问题,北京市律师协会在现有53个专业委员会的基础上,增设“了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旨在通过行业组织的力量,采取建立专门业务研究机构的办法,组织律师交流和探讨为首都…  相似文献   

13.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调查与思考□路晓平席月民农村承包合同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法律形式,是乡(镇)、村或村民组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或农民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特定生产资料...  相似文献   

14.
论律师法律服务之主体性理念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申 《法学》2004,(3):55-60
律师职业与执业主体之间的关系只有通过以谋求为生计的经济目的相连接 ,才能使律师真正成为一种行业。在法治社会中 ,律师只能是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零售商。由于律师法律服务的市场性 ,它除了遵守法律的一般规则之外 ,还必须遵守市场交换的一般规则。在律师服务制度的构建与运作中 ,当事人承担着“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因此 ,为了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帮助的功能作用 ,就应当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当事人”的理念。  相似文献   

15.
高泽祥  何静 《中国司法》2007,(6):106-106
近日,江苏泰州市司法局出台了《关于组织全市律师实施“十镇、百村、千户、万民工程”的工作意见》,引导律师投身新农村建设。一是组建涉农法律顾问团挂钩服务十个镇。辖市(区)选择2个以上经济实力强、法律事务多或法律服务供求矛盾突出的乡镇为服务对象,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基层法治平安创建、重大经济社会事务决策的法律论证。涉农法律顾问每年开展一次农民维权、农民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活动,并担任乡镇党委、政府法律顾问。  相似文献   

16.
《江西律师》2002,(5):2-5,7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律师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律师工作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十五”计划的实施,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进程的加快,对律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世贸组织框架下的法律服务对我国律师事业也是崭新的课题和严峻的挑战。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需要,促进律师事业进一步改革发展,司法部制定了《中国律师事业五年(2002—2006)发展纲要》。  相似文献   

17.
法律服务所与有偿代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历史回顾与分析80年代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布了《律师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的律师制度开始恢复和建立。但是,由于“文革”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全面破坏,处于恢复状态的律师队伍不足以为全社会提供充足的法律服务,在这种大背景下,法律服务所这种基层法律服务组织便应运而生。为支持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组织的发展,司法部于1987年5月30日发布了《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对法律服务所的建立、业务范围、组织与管理都作出了统一的规定。1991年司法部又发布《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对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18.
关于我国律师职业的性质,《律师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这一规定明确了社会主义的律师同资本主义国家律师是自由职业者的根本区别。在律师制度刚刚恢复时,从立法上作出这一规定,有利于肃清视律师为异己的极“左”思潮的影响,从而提高了律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但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的深入进行,律师工作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而有必要对律师职业的性质进行新的思考。为了进一步突出和强化律师这一特殊主体,笔者认为应将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改称为律师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9.
资讯     
《中国律师》2014,(2):90-91
青海:律师进企业“法律体检”活动启动 1月14日,青海省直16家律师事务所和在青的15家商会签订了服务协议。据此,为期一年的律师进企业“法律体检”专项活动正式启动。“法律进企业”是青海省“六五”普法“法律七进”重点之一。通过此项活动,一方面为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的梳理和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法律风险的措施和对策,帮助企业依法经营;另一方面不断拓展律师法律服务领域和业务范围,使律师和企业互惠互利,实现双赢。  相似文献   

20.
一个团体一旦向社会昭示她的存在,其必已存在一个理念,这理念即是一面旗帜,她指示着自己的目标,指示着自己前进的方向。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以律师为主体,集合其他相关人员于其中为国家法治建设和为当事人服务的法律职业组织,自当有自己的理念。理念决定成败、理念决定高低、理念决定聚集什么样的律师。重庆欣力律师事务所在筹备之时,就确立了以“高起点、高素质、高目标”为办所原则,以“求真、务实、优质、高效”为服务宗旨,以“聚优秀人才、创一流服务”为奋斗目标。而要贯彻这一原则,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有自己的办所理念,这就是以法律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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