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电子证据及其相关概念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首次以立法形式肯定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电子证据以电子数据为本质,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分为模拟证据和数字证据,其中包含以数字电子信息为基础的电子计算机证据.电子证据与科学证据属于平行概念,从属于科技证据.  相似文献   

2.
程松亮 《法制与社会》2013,(36):125-126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包括电子邮件在内的电子证据形式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诉讼过程中,因此,我国在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中新增了“电子数据”这一证据形式,但是,立法并未对“电子数据”的含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其中应该包括的电子邮件的相应认定规则也没有具体规定,总体来说,电子邮件应该属于一种与书证相似的电子证据,在质证时,应该依据其特殊属性,并区分当事人质疑的事项而对其客观性进行分析判断。  相似文献   

3.
证据的概念与法定种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引言中国立法部门公布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对证据的概念和法定种类做出了较大的调整。根据此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而刑诉法修正案则将此改变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与此同时,刑诉法修正案将证据的法定种类也做了适度的扩展,除了将原来的"鉴定结论"改称为"鉴定意见"以外,还增加了"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和"电子数据"等三种新的法定证据形式。这被认为是"根据刑事诉讼中出现的新情况和实践需要"所作的制  相似文献   

4.
新事评点     
《江淮法治》2011,(23):5-5
民诉法拟规定微博私信等电子数据可作证据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现在,该草案正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这次民诉法在修订过程中的“证据”类别里,新增加了“电子数据”的内容,这意味着QQ聊天记录和现在流行的微博、私信,都有可能成为“电子证据”的一种。  相似文献   

5.
孟亚生 《江淮法治》2013,(14):32-33
在证据类型中,电子数据作为新增证据类型而备受关注。今后,QQ聊天记录、网页截图、电子邮件、微博留言等,都将更多地出现在证据之中  相似文献   

6.
随着计算机信息、通信技术发展而衍生了新的一种证据形式——"电子证据"。在原有的刑事诉讼法中,"电子数据"的相关配套法律仍然处于滞后的状态,并且电子数据的定位也一直未明确。修改之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8条,首次将"电子数据"纳入法定证据,与视听材料并列为第八种刑事诉讼材料。这也是在刑事诉讼法上,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电子数据"有别于传统诉讼证据之外的合法地位。这不仅是证据种类在立法上的一大进步,同时也是刑事司法文明的重要体现;但如何将有效查证属实"电子数据"作为定案的依据,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种"信息技术"犯罪,须进一步的深入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7.
近几年来,随着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型的证据形式引起了法学界的争论,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电子证据的案件大量出现,如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邮件等。本文对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义、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审查、电子证据的立法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8.
费震宇 《法治研究》2012,(4):95-102
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对于电子证据定位的模糊,导致缺乏统一明确的电子证据证明规则。现阶段亟需撇开法律定位争议,尽快创建电子证据特有的证明规则。本文选取了其中最常见的形式即电子邮件展开讨论。试图从电子邮件系统的工作原理、电子邮件信息尤其是信头的实例分析着手,结合法律和技术知识,为创建电子邮件的认证规范提供一些参考性意见。  相似文献   

9.
电子证据是指以其储存的文字、数据、图像、声音、程序等电子化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电子物品或电子纪录。随着网络犯罪的增多,电子证据的搜查、扣押问题日益突出。而我国现行法律对此又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理论界的相关探讨也比较少。本文从讨论电子证据的法律性质入手,着重对电子证据搜查、扣押的对象和范围、第三人权益的保护及协助义务、电子邮件的搜查、扣押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期推动相关立法的完善,并能对我国当前的刑事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与数字证据相关的概念很多,但它们的内涵和外延存在一定差异,从提出概念的出发点、载体、表现形式、研究范围等角度分析数字证据、电子证据、科学证据、电子记录等概念的差异,并进一步提出对数字证据进行专门研究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11.
网上交易发生纠纷.苦于没有证据?近日。全国首个录音公证电话95105856在杭州正式开通,将通话作为电子证据固定,也可成为法律证据。据了解.“安存语录”录音平台由杭州安存网络科技公司联合杭州西湖公证处等多家单位共同推出。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的固话和手机用户均可使用该系统。网站介绍称,该系统的录音数据支持公证。  相似文献   

12.
庄乾龙 《时代法学》2012,10(2):37-43
司法实践中电子邮件加密方法主要有对称密钥加密与非对称密钥加密两类,结合数字认证、数字签名等辅助加密技术,可以相应提高加密级别,增加电子邮件安全性。一般而言,加密电子邮件可靠性要高于非加密电子邮件,加密电子邮件证据能力受解密程序影响。电子邮件证据证明力受加密方法、行为人对电子邮件控制程度等因素影响。电子邮件证据证明力随加密级别的提高而提高。  相似文献   

13.
电子证据在我国的证据能力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电子证据日显重要。电子证据是存储于特殊介质上用于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信息,它不同于传统的任何一种证据形式。根据电子证据的特点和国外有关电子证据的立法,对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4.
邵跻 《法制与社会》2013,(13):133-134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将电子数据列为刑事诉讼八种证据之一,标志着电子证据以法定证据种类出现在刑事诉讼的舞台之上。虽然刑诉法明确了电子证据的法定地位,但是对于电子证据的保全却鲜有规定,本文从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概念和特点出发,就其保全的概念、原则、技术及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5.
翁里  张晨田 《法制与社会》2012,(24):129-130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电子文件已经成为传递信息、记录事件的重要载体.虽然新刑事诉讼法时电子数据加以规定,但它仍给传统证据法律制度带来了很多挑战.基于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特点,本文在阐述现行法律关于电子证据提取、审查中存在的缺陷等问题后,针对侦查、审判流程中如何依法坚持提取电子证据的原则,规范保存和出示电子证据的程序方面,提出涉及电子证据案件的现场勘查必须聘请懂电子技术的人员才能充当见证人等观点.  相似文献   

16.
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但同时也促成了更多犯罪手段的产生。这使得电子数据在侦破案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新修订的刑诉法中明确规定将"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列为独立的证据类型。电子证据有其独特的优势,但在目前的实际应用中还存在的种种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电子数据,使其成为一种具有强大证明力的证据。  相似文献   

17.
电子数据在侦查工作中的运用由来已久,比如硬盘恢复、短信记录获取、数字图像比对等,但由于缺乏对电子数据的明确定义,各地的实践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性,规范化程度不够,电子数据的获取与运用尚处于初级阶段.一、反贪侦查中电子数据的常见类型及技术方法学界对于电子数据的讨论由来已久,对其定义和界定并没有统一的定论.一般而言,所谓“电子数据”即电子形式的数据信息,强调的是记录数据的方式而非内容.而以电子数据为基础的各种存在形式可以统称为电子证据.电子数据是各类电子证据的本质,是各种外在表现形式的内在属性和共同特征.电子证据在本质上是电子数据,其外在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不确定性且易于更改.  相似文献   

18.
姜宇航 《法制与社会》2013,(11):293-294
随着电子信息时代的到来,电子证据相关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出现愈加频繁,冲击着我国传统的诉讼法证据分类。我国学界对电子证据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司法实践尚处在起步阶段。电子数据具有无形性、独立性、高科技性,受到的客观因素影响极少,有着强有力的证明能力,更可以称之为"不会说谎的证据"。但是,电子证据应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已经成为证据种类的一个重要分支。本文对于电子证据的基本问题,从四个方面探析,一为电子证现状及研究意义,二为电子证据概念界定,三为电子证据特征,四为电子证据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9.
抢注域名、非法链接、网上人身攻击……近年来,发生在网络上的侵权案件层出不穷。在这些案件中,电子合同、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都能作为证据在打官司时使用。由于这些网络证据稍瞬即逝,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办理公证来保留证据。记者从南京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了解到,近年来,南京市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数量成倍增长,2008年上半年就已办理900多件。  相似文献   

20.
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将电子数据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纳入证据体系,使得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据体系更加完善,但是在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采纳等方面尚未作出区别于传统证据形式而契合电子数据证据特点的相关规定。本文以发生于2012年的离职空姐李晓航代购案为切入点,从该案在一审和重审时对逃税金额认定的巨大差异入手,引出对电子数据证据取得的合法性问题的分析,探索电子数据证据充分发挥作用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