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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试论军职罪的修改及其特点程长明金桦楚军人违反职责犯罪又被称为军事犯罪,这是发生在武装部队内部人员中的一种特定的犯罪现象,是关于规定军职人员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犯罪及其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是一个国家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1981年6月10日经第五届全国...  相似文献   

2.
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修改与适用□黄林异军人违反职责罪,简称军职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军职罪与刑法分则规定的其他九类罪相比,有着显著的特征:一是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  相似文献   

3.
谈新刑法中“军法从严”原则的体现张建田众所周知,由于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或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都严重侵害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中比较核心的部分。因此,在立法上如何体现“军法从严”的原则,既是我国刑法罪刑相当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的通常做法...  相似文献   

4.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家立法机关继刑法颁布之后制定的又一个重要刑事法规。它所涉及的范围,仅限于刑法分则中没有列入的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定罪处刑问题,是刑法的补充和续编。《条例》遵循刑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从军队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特点,在有些条款中作了军人与其他公民犯同一类罪的,处罚严于其他公民,战时犯罪的,处罚严于平时;指挥人员在指挥岗位上犯罪的,处罚严于战士的规定。如《条例》第  相似文献   

5.
军人违反职责罪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继1997年刑法将军人违反职责罪单列一章之后,近年来,我国又先后制定了一些与之相配套的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主要有1998年7月中央军委《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8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保卫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章所列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2002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我国的军事刑事立法趋于完备,为司法机关及时有力地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但是,军人违反职责罪有它的特殊性,无论从刑法理论角度,还是从司法实践情况看,仍有一些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军职罪是指现役军人违反军人职贵,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军职罪非军内人员共犯的立法完善,是指在刑法共同犯罪立法的基础上,将军职罪非军内人员共犯的概念、特征、适用法律和处罚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文规定下来。研究这一问题,对于加强《条例》的完善,打击军职罪非军内人员共犯,保护军事利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冉巨火 《法制与社会》2010,(25):239-240,242
本文指出从军事需要的角度来观察,新刑法未能在现代法治所允许的空间内,充分拓展军事刑法对军人职责行为的调控范围,疏漏在所难免。具体体现为以下三点:一是总则性规定较为粗疏;二是关于破坏军人关系的犯罪规定不够完善;三是关于妨害作战秩序的犯罪规定不够完善。  相似文献   

8.
刑法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不久,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一规定是对198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则以F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保留,其立法宗旨在于避免非战斗减员,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以争取战斗胜利。从根本上说,这一规定对于最大限度地保护我军战斗力和国防军事利益,促使犯罪军人立功赎罪、改过自新都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一般认为,《条例》第_二十_:条及刑法第四…  相似文献   

9.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已实施了1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的内容作为独立的一章纳入其中,为司法机关及时有力地惩治军人违反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军人违反职责罪有它的特殊性,在解决实践问题的同时逐渐暴露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犯罪主体、单位犯罪、刑罚体系等方面.本文主要对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主体问题作一些浅显的探讨与分析,希望为军人犯罪的立法完善尽一点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0.
犯罪客体是构成一切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作为我国刑法的补充和续编的军人违反职责罪(简称军职罪)自不例外。鉴于法学界和司法界对军职罪客体问题认识不够一致,本文拟就此问题谈几点看法。一、军职罪客体的正确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军职罪侵害的同类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利益”。什么是“国家的军事利益”呢?简言之,是国家有关国防、军事方面利益的统称。  相似文献   

11.
单位犯罪诉讼程序探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单位犯罪立法现状无论修改前还是修改后的刑诉法均是以自然人为适用对象进行立法,对追诉犯罪单位都未作出针对性的规定。如果说1979年的刑诉法是基于当时刑法尚无惩处单位犯罪的内容,而至1996年3月刑事补充性立法已对单位犯罪作了大量规定,刑诉法修改时仍未就单位犯罪的诉讼程序作出针对性的规定,则反映出刑诉法修改和刑法规定之间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内在的有机联系,立法之间衔接不够。修订后的刑法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客观要件及刑罚原则,分则中除“侵犯财产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外,各章对单位犯罪都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12.
作为对部分较重犯罪军人和预备役人员的一种处罚,剥夺军衔一直伴随着我国军衔制度的实行而在实践中适用。然而,由于立法规制上的矛盾和缺陷,使我国剥夺军衔在适用性质上一直存在争论,在适用对象上也不尽合理,这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剥夺军衔的实施效果。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本文通过我国剥夺军衔的立法现状考察及适用性质和适用对象分析,提出了应当将剥夺军衔明确规定为一种只对部分较重犯罪的现役军人和预备役军官适用的附加刑,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美国的军法有广狭两种意义。狭义的军法指军事司法法,即包括不经审判的处罚法、军事刑法和军事刑事诉讼法以及军事法庭组织法。不经审判的处罚法即关于各级指挥官对于所在部队犯有轻罪的人员,在没有军事法庭的参与下,给予处罚的权限、种类以及程序的法律规定。军事刑法即关于确定军人犯罪并给予刑法的法律规定。军事刑事诉讼法即关于军事法庭与诉讼参与人进行军事刑事诉讼时所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法律规定。军事法庭组织法即  相似文献   

14.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其犯罪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刑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刑事立法对牵连犯的概念及其处罚原则从未作过明确规定,只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承认牵连犯,并对其从一重罪处罚而不适用于数罪并罚的处罚原则。实际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在1988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我们在审理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案件中,遇到一些问题,主要是:对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犯罪的主体界定;在军人与非军人共同盗窃、抢夺部队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案件中,对非军人犯罪的罪名认定;对军人抢劫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罪名确定;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数额起点和情节把握;同时实施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数个行为,是定一个罪还是数罪;刑法第438条第2款是定罪条款还是处罚条款;与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密切相关的行为如何定罪.在"罪刑法定原则”条件下,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是司法工作者的历史责任.本文根据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谈谈我们对<中化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438条的理解和对上述问题的处理意见,抛砖引玉,以繁荣军事刑法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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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 《法制与社会》2013,(17):191-192
剥夺军衔,作为对部分较重犯罪现役军人、退役军官和预备役军官的一种处罚,一直伴随着我国军衔制度的实行而在实践中适用,并在预防和惩治军人犯罪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现行刑法对其尚无明文规定,使剥夺军衔在概念和类型等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论,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剥夺军衔的实施效果,损害了国家的军事利益和犯罪军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文按照理论结合实践的研究方法对剥夺军衔的概念和类型进行了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17.
吴情树 《海峡法学》2012,14(4):10-19
客观处罚条件原本是德国、日本刑法中的一种立法现象,我国台湾地区刑法是民国时期《中华民国刑法》在台湾地区的延续,在立法上,由于受到德日刑法的强烈影响,在客观处罚条件的规定上与德日刑法一脉相承,甚至将客观处罚条件的立法技术发挥到了极致,含有客观处罚条件的罪名远远超过德日刑法,但有关客观处罚条件的理论定位,台湾学者之间争议特别大。由于我国大陆犯罪论体系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我国大陆刑法中不存在犯罪成立意义上的客观处罚条件,但存在刑罚权发动意义上的客观处罚条件。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所谓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制造条件的行为状态。它发生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是为了犯罪而进行的准备活动,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的一种犯罪形态。对于犯罪预备要不要处罚,如何处罚,各国的立法规定不尽相同。大体有以下三种情况:对于一切犯罪预备行为均无处罚规定;在刑法分则中规定对一些严重犯罪的预备行为予以处罚;在刑法总则中规定对一切犯罪预备行为均可以处罚。我国刑法采用了第三种方式,即在总则中作了概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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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ALSYSTEMOFPUNISHMENTONCRIMEOFJUDICIALPERSON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新刑法典中,第一次出现了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改变了我国法人犯罪立法零乱、无系统的局面。但是,新刑法在对法人犯罪处罚方面仍有不足之处。下面,笔者将从三个方面谈谈对法人犯罪及其处罚的一些粗浅认识。一、规定法人犯罪刑事责任的合理性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只有自然人可以作为犯罪主体,成为刑罚的对象;而法人没有思想意志,因而不具备实施犯罪的能力。这在罗马法中称为“社团不能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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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军事刑法是军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颁行,诞生了我国第一部惩罚军人职务犯罪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军职罪条例》)。它不仅为惩罚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军事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为军事法学研究开拓了新领域。目前,军事法学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军事刑法概念这一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研究,有益于为军事刑法学科的建立及整个军事法学大厦构筑坚实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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