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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房屋典当回赎期限的性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于有典期的房屋典当关系,出典人在典期届满10年后提出回赎的;对于典契未写明典期,经过30年出典人才提出回赎的,均做绝卖处理。关于房屋典当回赎的“10年”、“30年”期限的性质,多认为系诉讼时效,并在司法实务上作为时效的规定予以适用。笔者以为,它们的性质应为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理由是: 第一,典当回赎期限,不存在侵  相似文献   

2.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5)京高法字第141号《关于宛若海诉安淑珍房屋典当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据报告所述,安淑珍于一九六三年十月一日出典给宛若海三间房屋,典契载明:典期十年,典价四百五十元,如出典人到期无力回赎,由承典人按当时房价转典为卖。在履行期间,该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收归  相似文献   

3.
福建省顺昌县谢蓉问:1975年,甲将其房屋出典于乙,典价60元。至1993年典当期满,甲是否应按60元典价回赎,可否按资币贬值因素而上调回赎典价?本刊法律部答:房屋典当,是房屋所有人在急需情况下,将其所有的房屋以低于房屋当时的实际价格的价格,出典于承典人,房屋所有人收取典价,承典人占有房屋;于典当期满时,房屋所有人依约定的典价向承典人收回出典的房屋,或者依约定到期不赎,出典的房屋作为绝卖归承典人所有;在出典期间,房屋所有人不收取房租,承典人不收取典价利息这样一种法律关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房屋典当是一种合同…  相似文献   

4.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9)晋法民报字第3号《关于典当房屋被视为绝卖以后产权确认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出典的房屋已超过规定的回赎期限,承典人提起确认房屋产权归己的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分  相似文献   

5.
吕和鸾拥有坐落在南京市双龙巷17号房产25间。1943年吕将房产全部出典给戴元培,典期至1950年届满。戴承典后,用于开设“钟和旅社”。1950年典期届满时,吕无力回赎,戴亦无钱买受,双方又签约续典,最后典期至1962年6月届满,典价折合中熟米33000市斤。  相似文献   

6.
最近一段时间,佛山审顺德、石湾、城区等地先后出现了十余起典当案件.经过审理,发现典当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亟待人们去认识、研究和解决,以下择要而折.一、典当的内涵关于典当的内法,时下可谓见仁见智,众说纷坛.概括起来,大致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典当即典,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取得对该不动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典人逾期不赎,则生绝卖之效.198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典当回赎中几个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所指的典当,就是一种典型的典.第二种观点认为典当即当,是指出当人以动产作抵押,从承当人处获得借款,在约定期内还  相似文献   

7.
由于物权法定原则的限制,典权在我国《物权法》生效之后已经不能作为用益物权存在,但它仍具有用益债权的性质。典权是对他人之不动产的占有用益债权,它不同于所有权买回和不动产质权。典契是典权法律关系的代名词,典契是双方用益合同;这里的用益,其含义一是对典物的用益,二是对典价的用益。典权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包括回赎、找贴形式的绝卖与非找贴形式的绝卖。典权的制度缺陷主要在于出典人的回赎权。建议赋予典权人对典物的留置权,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房屋典当就是双方为典当房屋,约定一方(承典人)支付典价而占有他方(出典人)房屋进行使用和收益的一种协议.典当是我国特有的法律制度,有文字记载者最早见于《唐书》,其后《宋刑统》,《大元通制》、《大明律》、《大清律例》中都有关于典当的规定.解放前剥削阶级用典权对劳动人民进行残酷剥削,因此对剥削阶级的典权制度应予废除,但对劳动人民之间进行的互通有无的典当关系,解放后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仍予承认和保护.典当不同于买卖、抵押、和租赁.买卖是以转移所有权为主要特征,所有权一旦转移就不能回赎.在典当关系中,承典人只能占有使用和收取典物所生利  相似文献   

9.
典权是支付典权,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为使用收益之权,在典权关系中,支付典价而占有他人不动产者,为典权人;其相对人,即取得典价而以自己的不动产供典权人用益者为出典人。该项不动产称为典物,典权人交付于出典人的价金叫典价。  相似文献   

10.
韩国典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物权性典权和债权性典权两种类型,且债权性典权的适用范围愈来愈广,已成为韩国居民居住制度的重要形式之一。在债权性典权关系中,韩国法律注重保护处于经济弱势地位的典权人的利益,这与中国典权传统以来保护经济地位较弱的出典人的利益是完全相反的。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出典人与典权人经济地位的差异越来越小,仅仅注重保护出典人的利益,无疑是片面的。笔者认为,借鉴韩国有关保护典权人利益的法律制度,对我国目前《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将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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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典权略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典权是承典人支付典价而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并加以使用和收益的民事权利。一、房屋典权的法律性质1、房屋典权是不动产物权。房屋典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该房屋须为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即私有房屋。动产、公有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之上不能设立典权。就是说,原始出典人只能是对房屋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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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在约定期限内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并行使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典权的法律特征是:1.典权的标的必须是出典人的不动产,而不是动产。该不动产应以能为典权人使用并收益为限。2.典权的内容应为占有典物,行使使用权和收益权并享有物的请求权。依此特征,凡依典物的性质,而能达到用益目的的行为,典权人均可为之。如典物是房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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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本案原告甲方系某典当拍卖公司,被告乙方和丙方分别是出典人刘某和某酒店。1995年2月5日,某酒家法定代表人以该酒家经营权和场地使用权作价150万元转让给乙,转让期限为1995年3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同年2月22日,乙又与甲签订《典当协议》,双方约定:乙以某酒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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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典当与回赎曹勇在目前住房条件相对困难的情况下,因历史上房屋典当而产生的房屋产权纠纷不少。由于人们对房屋典当法律关系不明确,加之历史上遗留的多种原因,这类纠纷处理起来非常棘手。明确房屋典当的法律关系及回赎的期限,乃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一、房屋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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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一九六一年,我父亲经中正人李如飞、陆福魁,代笔人李丙恒,将两间瓦房以三百五十元典当给陆福凌。典契上没有写回赎时间。一九六七年,陆福凌把“文革”主任、他的亲属、我的爷爷、父亲叫到他家,强行把典房活契变成死契,房价仍为三百五十元。当时的客观形势,我们只好哑巴吃黄莲。一九七八年,我父亲请中正人向陆福凌提出赎房问题。陆福凌讲:“房子已由活契变成死契,你家无权赎回。”为此,父亲起诉到当地县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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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货币交易的法律关系及法律规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德芬 《法学》2006,(4):86-92
在电子货币交易中,发行人、消费者和商户三方基本当事人之间建立了电子货币的使用、交换、存款、结算、储存价值请求权的转让以及电子货币的回赎等多重性质的格式合同关系。对此,法律应当在坚持契约自由原则的同时,对电子货币的回赎、收费、信息披露以及智能卡的转让等问题进行干预,以维护公众对电子货币的信心,保障电子货币的健康发展和交易效率的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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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典权,简而言之,就是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之不动产,而为使用及收益之权。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使用收益权利的一方为典权人;收取典价而将自己的不动产交典权人占有、使用、收益的一方为出典人;作为典权客体的不动产,称为典物。  相似文献   

18.
绝当后,消灭当户基于典当合同对当物的回赎权,既不违反法律规定,也符合典当行业的惯例和社会公众的一般理解。  相似文献   

19.
<正> 在旧中国,当铺因巧取豪夺、高利盘剥出典人,已声名狼藉,劳动群众深恶痛绝。全国解放后,当铺同妓院、赌场等一起被取缔。在我国社会性质被确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后,当铺又重新出现了。1987年12月在四川省成都市成立了第一家典当商行,到88年底,全国已有200多家典当企业,而且随着商品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20.
案情《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九《户婚门·取赎》记载了一个案例:贫苦民户阿龙一家因急需用钱,把自己的4顷田地典与富户赵端,换来了98贯钱。8年后的正月,阿龙辛辛苦苦地攒够了收赎的钱,想把地赎回。但赵端以此时田地正在耕种为由,想等到秋收后再还地给阿龙。因为赵端知道,阿龙的钱攒起来困难,但花出去却非常容易,这半年时间阿龙的钱很可能用到其他地方,而又凑不齐回赎所需的钱了,所以赵端想故意拖延时日,霸占田产。阿龙见回赎不成,便将赵端告到了官府,当时的地方官,著名的士大夫胡颖审理了此案。争议焦点本案涉及的是土地典权纠纷。土地典权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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