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43 毫秒
1.
论取得时效制度在人身关系法和公法上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国栋 《中国法学》2005,5(4):67-75
本文从研究罗马法中的统一适用于人身法和财产法的取得时效制度入手,扩展研究了近现代欧美民法人身法和刑法中残留的身份占有制度,得出了有必要恢复取得时效制度在人身法上的适用的结论,据此研究了取得时效在我国民法人身法和公法上可适用的情形,提出了在未来民法典总则中规定取得时效,把取得时效理解为跨部门法的制度的主张。  相似文献   

2.
法国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本文从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一般规则、分类及其法律适用等方面,对法国现代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作了详尽介绍,为构筑我国的取得时效制度提供了理论和制度依据  相似文献   

3.
罗璨 《法制与社会》2011,(2):287-288
作为完整时效制度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取得时效制度已为绝大多数国家民法承袭。但就我国而言,除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昙花一现,它还只是一个学理层面上的范畴。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最后对取得时效制度的立法构建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4.
时效取得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上一直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设计,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社会财富的充分利用、平衡个人私益和社会公益等方面均作出了极大贡献.然而,在世界各国规则交互影响、日渐趋近的大潮中,时效取得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却几经沉浮,终趋消亡.究竟是法律价值取向的自然选择?是立法技术的理性倾向?还是传统认知模式的感性体现?本文从时效取得的历史沿革、时效取得的制度功能、时效取得的法经济学分析以及时效取得制度在我国适用的逻辑空间四个角度来展开对于时效制度的探讨,最终得出我国应当建立适合国情的时效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5.
古罗马为了缓解贵族与平民间的矛盾,促进“有余与不足”间的平衡,创设了取得时效制度。这一制度既加速了财产的流转,又弥补了形式主义造成的所有权取得方面的缺陷。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有自己的取得时效制度,我国也应当尽快建立取得时效制度以完善立法。但是,我国现有的善意取得制度和不动产登记制度,在保护所有权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所以根据现有国情及经济发展现况,应将取得时效制度的适用限定在不动产用益物权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6.
取得时效制度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2年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首次在我国确立了取得时效制度,弥补了我国只有诉讼时效,没有取得时效这样一种立法缺失的现象,但对这一制度的适用对象、范围等问题并没有明确。本文从取得时效的历史沿革、我国的立法现状、确立这一制度的意义,特别是关于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进行探索,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财产是否适用取得时效这一争议很大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相似文献   

7.
路新华 《法制与社会》2010,(28):262-263
取得时效作为传统大陆法系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民法理论中长期处于被否定的地位,我国现行的民法体系中没有对取得时效制度进行规定,然而现实社会中取得时效制度却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本文从剖析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入手,讨论取得时效的构建,接着阐述理论界对取得时效构建与否的争议态度,最后提出取得时效构建的功能及意义,即取得时效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8.
论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维护交易安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亟需建立此项法律制度。本文就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价值功能、构成要件及其效力等理论问题作了深入系统的研究探讨,并对学术界所主张的传统观点提出了多处商榷意见,以期裨益于我国善意取得之立法与研究  相似文献   

9.
浦东 《法制与社会》2012,(35):31-32
民法时效制度是一项法律制度,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民法时效制度重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维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法律都涉及到民法时效制度,而且民法时效制度也在各个国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将对民法时效制度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发现我国民法时效制度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点合理化建议,以期为完善民法时效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0.
陆晓青 《法制与社会》2010,(35):339-340
取得时效制度应否在民法中确立,以及支撑取得时效的价值基础,是研究该制度的先决条件。从立法例来看,自罗马法以来,绝大数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在民法中都规定了取得时效制度,似乎对该制度并无争议,然而时效制度只是法典固定下来的东西,而且亘古不变,当今社会随着价值观念的变化,从新研究取得时效的价值基础则成为必要,也是本文所欲达到的目的。本文试从取得时效的事实基础入手分析取得时效的客观功能,进而分析取得时效在现代民法中的价值品格,以法社会学、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对取得时效制度的价值作现代性分析。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历时60余载,期间几经起落沉浮,可以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程的“标本”。随着民法典的定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将进入国家治理的法典化时代。与此同时,与民事立法齐头并进的经济法也面临着对既有单行法体系化整合的任务,以解决“经济法是个筐,什么法都能装”的窘境。从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民法与经济法立法的演进轨迹看,民法的法典化之所以相对容易,是因为民法具有明显的法律移植属性,并存在可资借鉴的大陆法系成文民法典,而经济法的法典化纯粹是首创,其难度可想而知。民法典之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其他重要法律部门的法典化,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由之路。对经济法而言,如果短时间内难以成典,则可以采用逐步推进的方法,首要任务是从理论上完善经济法的体系结构,增强经济法体系结构的科学化、体系化和逻辑自洽性,使经济法立法与民事立法等相互衔接、相互协调,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  相似文献   

12.
李霞 《政法论丛》2010,(5):18-23
我国民法对成年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类型划分不具备妥当性,对其法律行为之效力的规定不具备可适用性。因而应取消成年无行为能力人,仅保留限制行为能力人一级。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宜以意思能力的残余程度为标准,将其进行划分。在法律效力制度中,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如果属于不受限制的法律行为,本人可以单独有效实施;对于受限制范围内的法律行为,则需经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同意,否则为可撤销。同时,宜将撤销权赋予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和法定代理人。  相似文献   

13.
市民社会与宪政之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存河 《现代法学》2003,25(6):36-39
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不仅有其道德基础 ,还有其知识论依据。近代中国的宪政之路之所以艰难 ,是因为缺乏成熟的市民社会。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决定了中国的市民社会不可能走一条西方式的道路  相似文献   

14.
赵生祥 《现代法学》2004,26(5):154-159
法律规避是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一种常见的欺诈行为。在禁止法律规避的问题上,各国的国际私法理论、立法和实践各有不同的主张。在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关于禁止法律规避的规定尚不完善,拟以专编规定我国国际私法规范的民法典草案。对法律规避问题亦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本文围绕禁止法律规避制度在中国国际私法中的地位问题,提出了禁止法律规避应当是我国国际私法中一项独立的、一般性的、非歧视性的制度的观点,并在分析《民法典草案》第九编的体例和内容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国际私法中的禁止法律规避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中国现代法治的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基点、区域、文化和性质四个方面来反思中国的现代法治,可以看到,一百多年来的中国现代法治,在有的时候,在有些方面,面对世界或西方却找不到自己的路;面对城乡二元结构却过度超前或者阻滞于后;面对传统与现代的选择却墨守陈规或者数典忘祖;面对革命与建设却误判当今法治发展的性质而谬以应对。其实,中国现代法治既应是世界的更应是中国的,必须立足中国并关注世界;中国现代法治既应是城市的,也应是农村的,必须同时关注城市与农村的现状与发展;中国现代法治既应以传统为基础也应以现代为目标,是经历革命后在现代的更新和发展;中国现代法治不是革命的,而是建设的,应是以革命作为历史前提的现代化建设。  相似文献   

16.
浅析行政听证——兼论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史峰 《行政与法》2004,(8):89-92
行政听证是二十世纪社会民主化进程的产物,其涵义是“听取对方的意见”。我国已逐步确立了行政听证制度。英国行政听证的理论基础源于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而正当程序原则构成美国行政听证的基石;在中国,行政听证理论上源自依法行政原则。在听证蕴涵的所有价值中,保障公民权利是其首要价值;但是人们往往忽视听证制度更深层次的价值即:节省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存在诸多立法上的缺陷,实践中也产生许多条文理解上的争议,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中国法治的时空环境,决定了中国法律整合范围和难度高于地域辽阔的英美法系美国,更高于地域狭小的大陆法系国家,中国法治必然是中国大法治,研究中国大法治的中国法学必然是中国大法学。因此,中国法律整合技术,既要高于美国,更要高于大陆法系国家;既需要借鉴大历史的大历史视野,更需要借鉴大历史视野得以实现的技术角度。这是因为:“大历史”不仅强调技术角度,为法治在技术层面融合古今中外因素建立大法治提供了可能,而且突显中国本位,为法治在技术层面融合中国元素建立中国大法治提供了可能,“大历史”还强调“历史上的长期合理性”,为中国大法治向技术层面推进提供了不竭动力。  相似文献   

18.
冯祥武 《行政与法》2007,1(2):41-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级公务员拥有对上级“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有说“不”的权利。该法条相对于该法草案中的“不得对抗”上级命令来说,其法治意义是重大的。但是,如果从当命令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公务员究竟执行命令还是执行法律的具体案例出发来解读《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那么,该法条的实施便有其现实的困局。因此,需要分析造成我国公务员在命令与法律冲突时对上级命令说“不”难的原因,制定保障公务员说“不”的权利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英国非法证据的处理规则与我国非法证据取舍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在英国,证据本身的非法性对证据的可承认性不存在必然和直接的影响,法官所关注的是证据本身的证明价值和它对诉讼的正面意义,故对非法证据的处理实际倾向于适用或总体上适用为原则。而在这一总的原则之下,又通过设置非法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和其适用不损害实质意义的程序正义的两个限制性条件,确保非法证据适用的安全性、英国这一非法证据的处理规则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一方面其符合我国司法运作的低水平现状,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也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我国应在坚持非法证据总体适用的原则下,确立排除非法证据的标准。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在中国历经引进、否定、转向、曲折,最终实现复兴,它始终没有改变沿着中华民族的民富国强的这一方向而前进。2007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颁布的中国《物权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巩固、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更深层次的发展、中国人权保护事业的进步以及中国民法法典化的最终实现等方面彰显其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同时,囿于诸多方面的原因,该法在一些内容的厘定上留有时代的烙印,带有时代的特征。中国《物权法》的颁布,预示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人权保护、民法典的制定乃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新的启程。中国《物权法》的这一积极效果与历史进步的取向是最主要的。该法中的落后规定或未作规定的事项,可以通过将来制定民法典、修改《物权法》或制定司法解释予以补充、克服和完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