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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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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和实施虽然是行政机关主导的,是行政自制理论的体现,但仍需遵循立法者的授权本意以及接受法院对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以及法院在对行政裁量性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比例原则的作用不可或缺。  相似文献   

2.
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权体系中独具特色的一项重要权力,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避免权力滥用是当务之急.控制行政裁量权的方式是多元的,但是通过行政程序进行规范无疑是更为有效的方式.本文在对行政裁量行为和行政程序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行政裁量决定的三项核心程序,它们一方面是作出行政裁量决定必须遵守的程序规则,另一方面也是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审查行政裁量决定合法性和合理性时应该着重“把关”的环节.  相似文献   

3.
行政裁量基准的设定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政裁量基准是指行政机关以判断选择的标准化方式将行政法规范授予的裁量权限予以具体化。从平等原则出发,应将设定裁量基准规定为行政机关的义务。裁量基准相对于立法而言是裁量权的一般行使,相对于公务员而言则又是裁量权的控制手段。裁量基准虽非立法,但经由平等对待、信赖保护等原则的转换而对行政机关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适用裁量基准并不免除行政机关的个案考虑义务。在裁量基准适用的典型案件中,行政机关应当适用裁量基准作出决定;在非典型案件中,行政机关可以不适用裁量基准,但应当说明理由。在审查存在裁量基准的案件时,法院要进行两阶段审查,先审查裁量基准自身有无合法性,再审查在适用裁量基准上有无合法性。  相似文献   

4.
《现代法学》2016,(5):37-48
理由是将特定事实带入某一法律要件作出决定的原因说明。在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时,不说明裁量理由,就无法让人知晓为何在裁量权的范围内作出该决定。根据行政法治原理,应当将说明裁量理由设定为法定义务,以论证裁量决定合乎法律。公开裁量决定的判断和选择过程,这既有助于抑制行政机关的恣意,也有助于说服行政相对人,也便于私人寻求救济和司法实施审查。裁量理由与裁量决定应当具有同时性和一体性。没有说明或者说明不充分时,因行政机关没有按照要求说明裁量理由,为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起见,法院应撤销裁量决定;如果行政机关在事后以其他理由替换原先已说明的理由,在没有改变主要理由时,法院则可基于诉讼经济原则一并审查,一次性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5.
本文以探究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方式为目的,结合我国的判例材料,对日本的"判断过程审查方式"进行考察.判断过程审查方式立足于"行政裁量等于法律的程序性实体拘束"这一行政裁量观念(发展了的裁量一元论),对行政裁量进行程序性实体审查.它作为"行政裁量问题的大陆法范武",对我国构建行政裁量论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6.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我国行政诉讼的唯一特有原则。为了完善这一原则,除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外,对国务院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允许进行司法审查,要健全司法审查制度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且合法性审查原则应包含合理性审查内容,自由裁量行为也应该且必须接受司法监督审查。  相似文献   

7.
行政裁量涉及各种不同利益的博弈、协调和权衡,其实质是一个利益衡量的过程。作为裁量个案所涉各类利益的最直观表现,行政裁量中的情节对裁量最终处理决定具有直接的影响和作用,构成了行政裁量中利益衡量的事实基础。为了规范和指导行政主体的行政裁量行为,实现裁量实体内容的"均衡合理"与个案的实质正义,必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影响利益衡量的各种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进行充分的考虑和客观评判,并最终构建一套原则、规则与基准相得益彰、实现定量评价与定性权衡相结合的完善的情节适用模式。  相似文献   

8.
现代行政是一种"自由裁量"的行政,行政自由裁量能使行政主体审时度势,灵活机动地处理问题,极大地提高行政效率,但是也容易导致行政权力行使的主观性,任意性,造成行政权的滥用与失控,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对行政自由裁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已成为行政法学者的共识,在阅读了余凌云教授的《行政自由裁量论》之后,本文试从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是否在同一层面对行政自由裁量进行控制这一角度出发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行政自由裁量基准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保英 《法律科学》2013,31(3):45-55
行政自由裁量基准是近年来我国行政法学界和行政法治实践关注的热点,其在理论和实践中似乎都已趋于成熟.然而,这一命题存在重大理论误区和实践困惑:作为基准的规则将裁量行为变为羁束行为,将外部行为内部化,将行政个案处置抽象化,将行政权利变为行政义务.基于此,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还是应当回归到法律原则中来.传统的自由裁量权控制原则如比例原则、重大事实的误认无效原则、正当目的原则和平等原则等都是有用的.在此基础上我们亦可以建构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裁量原则.  相似文献   

10.
张力刚 《经济与法》2001,(12):19-21
自由裁量是当代行政权发展的重要特点和趋势,法律对其提出了合理性要求,我国称其为“合理性”,其内容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对行政自由裁量的合理性进行司法审查早在18世纪前就已开始,到20世纪初发展到相当成熟的程度,而在我国现行的司法审查制度中,对行政自由裁量的合理性审查还处于起步阶段,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尚不充分很有必要对此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行政裁量:羁束与自由的迷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大陆法系行政法学中,行政裁量与羁束行政相对,又被分为羁束裁量和自由裁量。羁束与裁量的区分有其存在的必要,羁束裁量和自由裁量的区分在一定历史时期里也有其合理之处,但其间的区分标准并不清晰。随着司法审查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理念的深化,这种区分日益相对化,故而我们需要走出这种历史类型的迷思,另寻其他更合理的认知路径。  相似文献   

12.
对行政自由裁量概念的再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为了弄清行政自由裁量的概念,我们必须首先简短地讨论一下在西方法律文献中具有广泛影响的哈特和赛克斯。德沃金对裁量的定义,特别是伽利根对行政裁量的理论分析模型,关注上述学说的合理性和理论缺陷,然后,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寻求对这个概念的较为妥当的把握。本文的基本观点是行政自由裁量的核心是选择行为方式(包括作为、不作为以及怎样作为)的自由,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虽然有着某种选择的余地,但却不是我们所说的行政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13.
陈磊 《法制与经济》2010,(12):19-20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法理论的基本概念之一,也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行政权的广泛性决定了行政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而现代行政法治理念又要求对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这种有效的监督得以实施不但要有高效的制度保障,同时还要遵循一定的标准。本文试图就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监督的法律依据、行政合理性原则与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审查标准的关系、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审查的标准等问题进行论述,借以充分认识和积极发挥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14.
功能主义建构模式下,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应实现控制向治理的重心转移。司法审查对行政规则的尊重,尚不能构成司法审查标准向行政法原则的转化,因此需要遵循法律系统发展的逻辑,实现从规则到原则的抽象化过程。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例的抽象,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行政裁量司法审查标准的原则化。  相似文献   

15.
葛睿飞 《法制与社会》2010,(10):273-273
“行政法的精髓在于裁量”,我国对行政裁量尤其是行政自由裁量多有研究,但对其内涵的理解多有分歧。对此问题,学界近年出现了以行政裁量取代行政自由裁量的观点。笔者认为对行政自由裁量的正确认识,有助于解决我国行政自由裁量内涵泛化的现象,规范我国行政自由裁量行为。  相似文献   

16.
行政裁量权,作为一种行政权力,具有固有的行为自由的现实危险性;司法审查即通过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对行政裁量权实施控制,是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的方式之一,因而有必要从诉讼法的角度对司法审查的范围、原则等基本问题进行研究和探索,确定对行政裁量权的审查范围及例外、合理性原则的条件构成等,以期完善我国有关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7.
作为教义学概念的行政裁量——兼论行政裁量论的范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裁量作为教义学概念,其发生、变迁与权力分立如影随形。从自由裁量行为到自由裁量再到受法律拘束的裁量,行政裁量观念的变迁对应着法秩序与法理念从法制到法治的变迁。所以,尽管行政裁量概念的主要功能场域在于行政诉讼,但其阐发与法治观乃至法律观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关联。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裁量论的基本范式是:以法律解释确定司法审查的边界与方式。这一范式反映了行政裁量概念的教义学特征。它虽不能完成行政裁量概念所能承载的所有任务,但对于其核心任务而言是必要的和充分的。为凝聚共识,我国行政裁量理论有必要回到法学的本原,明确行政裁量概念的工具性,并结合法治观、法律观对行政裁量的观念加以梳理和探究。  相似文献   

18.
论行政裁量的自我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裁量自我规制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自律、自行规范行政裁量行为、避免行政裁量权滥用、保障授权法目的实现的机制。行政裁量自我规制相对于行政外部规制而言,具有针对性强、效率较高和成本较低的优势。行政裁量自我规制的主要方式有法的精神、法的基本原则、正当法律程序、行政惯例、行政政策、裁量基准等。行政裁量自我规制的适用必须适当和适度。应该正确处理防止裁量权滥用与促进裁量权有效行使的关系,加强、完善自我规制与主动、积极接受外部规制的关系,健全硬法规制与推进软法规制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行政裁量的均衡原则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周佑勇 《法学研究》2004,26(4):123-133
行政裁量即法律赋予行政主体可以选择判断的权力 ,是现代公共行政的典型特征。但在现代法治国家 ,行政主体的这种选择判断权力并不是恣意的 ,应当受到一定法律原则的限制。行政均衡原则正是作为控制行政裁量权之内部实体规则而产生和成立的 ,其目的是使行政裁量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 ,以实现其实体内容上的“均衡合理” ,体现现代法治国家所要求的实质正当性 ,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观念。行政均衡作为利益衡量之一般法律准则 ,全面涵盖着均衡各种利益关系的准则 ,可导出平等对待、禁止过度和信赖保护三项具体原则。  相似文献   

20.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是行政法的核心课题之一 ,它需要行政、立法和司法等诸机关协力合作 ,其中司法控制是核心环节。在分权体制下 ,法院依据越权无效原则和实质行政自由裁量权与形式行政自由裁量权权限的区分理论 ,采用越权审查和滥用自由裁量权审查的方式 ,重点对外部的具体的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进行司法控制。目前 ,由于我国法院没有法律解释权、判例无约束力、地位不独立等原因 ,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尚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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