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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研究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重新鉴定中暴露出来的初次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方法。方法收集自2009年至2010年经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改变结论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案例100例,对结论改变原因及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结果鉴定时机把握不当、法医临床学检验方法不当、法医临床学检验不全面、医学影像学资料阅读错误、标准条款适用不当、肢体功能丧失程度计算错误、鉴定人鉴定理念就高不就低及其它一系列问题是重新鉴定改变结论的主要原因。结论针对上述问题应该从严格执业纪律,强化重新鉴定的实施,加强行政管理和业务培训等方面进行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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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道路交通事故所致精神伤残的伤残程度重新鉴定意见改变的原因。方法回顾性分析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2009年10月—2011年10月受理的交通事故致精神伤残的伤残程度重新鉴定案件51例。结果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例中,鉴定意见有改变的共计30例(58.82%),其中伤残等级提高8例,伤残等级降低22例。按鉴定意见改变原因分,鉴定人评定时对精神障碍严重程度的理解差异8例,鉴定人自由裁量差异10例,鉴定人对某些精神症状的认识差异2例,鉴定时间差异10例。结论精神伤残程度鉴定应准确把握鉴定时机,减少鉴定人个体差异引起的鉴定意见改变,正确理解条款规定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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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杂志》2021,(3)
目的探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理赔案件中社会鉴定机构出具法医伤残等级虚假鉴定的方式和手段,以期强化民事裁判法律监督。方法搜集某地区道路交通事故保险诈骗案中涉及并经法院认定的法医伤残等级虚假鉴定56例,统计分析虚假鉴定违背的程序和实体性问题。结果 56例伤残等级虚假鉴定时间距离交通事故受伤时间平均14.4个月。程序上,56例全部以诈欺手段取得被鉴定人委托,案情反映鉴定人查体不真实18例(32.1%),包括摆拍的5例,死后伪造查体1例,鉴定时机、检查时机不当13例(23.2%);实体上,被鉴定人损伤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9例(16.1%),关节活动障碍无损伤基础的24例(42.9%),无影像学依据的26例(46.4%),包括肋骨骨折数量造假9例、椎体骨折诊断或者压缩程度造假14例、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诊断造假2例,其中引用外部专家虚假会诊意见19例。结论全面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意见的法医学技术性证据审查,有利于提升社会鉴定机构相关鉴定质量,确保民事诉讼案件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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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以下简称《道标》)中涉及骨盆骨折的条款包括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骨盆骨折严重畸形愈合、骨盆倾斜致双下肢不等长、骨盆严重畸形破坏女性产道四个方面,但对上述情形没有明确释义,因此在实践中较难把握,形成的鉴定结论容易产生分歧。本文对实际工作中骨盆骨折伤残等级案例进行总结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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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通事故造成伤者的骨盆骨折在法医学鉴定中经常遇到,对骨盆骨折如何进行伤残评定,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涉及的条款不多,实际鉴定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笔者选择3例典型案例,就骨盆骨折畸形愈合如何评定伤残等级谈一谈粗浅体会.
1 案例资料
案例1 冯某,女,40岁,工人.2000年1月14日因"卡车碾轧致骨盆受伤1h"就诊,查体:左小腿后见一约15cm裂口,血肉模糊.下腹部压痛,骨盆挤压、分离试验(+),双下肢拒动.X片诊断:双侧坐骨、耻骨骨折伴分离移位,右髂骨骨折.入院后在硬麻下行骨盆切开内固定术.伤后18月静脉造影示:左股深静脉通畅并见细线状透亮阴影,诊断:左股深静脉近端有血栓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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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现行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以下简称《道标》)中涉及骨盆骨折的条款包括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骨盆骨折严重畸形愈合、骨盆倾斜致双下肢不等长、骨盆严重畸形破坏女性产道四个方面,但对上述情形没有明确释义,因此在实践中较难把握,形成的鉴定结论容易产生分歧。本文对实际工作中骨盆骨折伤残等级案例进行总结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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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相关条款规定,胸部外伤致血气胸合并出现呼吸困难构成重伤。同样,呼吸困难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致残等级》中也属较高残级。因此,正确判断胸部外伤后是否存在呼吸困难对于法医学鉴定来说就显得格外重要。目前鉴定人对于呼吸困难的认定尚有许多分歧意见,各地操作方法也不尽统一。有必要从呼吸困难本身的定义加以理解,严格把握标准的本质要求,提高鉴定人的认识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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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颅脑外伤后癫痫的法医学评定要点,提出外伤性癫痫的法医学评定依据。方法对100例颅脑损伤后癫痫患者门诊及住院病历,结合临床脑电图(EEG)结果、CT片、MRI片等影像学资料,进行了回顾性分析。结果依据GBl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有关颅脑损伤后癫痫发作类型、发作频率的相关条款规定,Ⅲ级伤残8人,Ⅴ级伤残10人,Ⅶ级伤残22人,Ⅸ级伤残40人,Ⅹ级伤残20人。误工期限、营养期限和护理期限评定结论时间长短差异较大,具有个体化特征。结论外伤后癫痫常继发于严重的颅脑损伤,其发作特点决定于颅脑外伤的部位和程度,外伤性癫痫法医学鉴定必须以外伤史及既往史为基础,结合电生理及影像学检查,综合癫痫发作类型、频率及药物控制情况作出正确的伤残等级及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鉴定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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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总被引:3,自引:2,他引:3
目的 研究道路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的类型、特点、主要并发症及其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方法 862例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案例资料 ,按伤者受伤的不同部位、有无并发症、并发症的类型及伤残程度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复合性颅脑损伤 2 76例 ,脑挫伤 192例 ,颅骨骨折 79例 ,颅内出血 91例 ,头皮外伤 2 2 4例 ;主要并发症为脑积水 ( 19例 ,2 2 0 % )、癫痫 ( 16例 ,1 86% )、偏瘫 ( 14例 ,1 62 % )、植物人状态 ( 12例 ,1 3 9% )。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 ,以头部复合性损伤最多见 ,严重的脑挫伤为最常见的损伤类型 ,并发症的诊断应掌握诊断标准 ,并注意与相关疾病鉴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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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与精神伤残相关因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分析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后精神伤残等级评定的相关因素。方法收集157例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后精神伤残的鉴定案例,根据鉴定结论分为轻度组、中度组和重度组。对3组的一般人口学资料、临床病史资料、鉴定资料进行比较,并以上述资料为自变量,以组别为应变量,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3组一般人口学资料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而昏迷时间、颅内出血区域大小、工作能力、家庭职能、社交功能、生活自理能力、智商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颅内出血灶、家庭职能、社交功能、生活自理进入logistic回归方程。结论颅脑损伤的严重程度对后遗精神伤残有一定影响,鉴定时伤者的家庭职能、社交功能和生活自理是决定伤残等级的主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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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例儿童和少年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回顾性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 探讨儿童和少年道路交通事故活体损伤的流行病学、损伤及伤残评定特点。方法 对256例儿童和少年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结果 男性多于女性,多见于6~18岁儿童,交通事故每天10~12时和16~18时最多,车辆类型以小汽车和货车多见,肇事方式多见于机动车与行人相撞,伤者的交通方式以步行多见,损伤部位以头部和四肢多见,损伤类型以骨折、挫伤、创多见,但内脏损伤相对较轻,下肢骨折远多于上肢。损伤程度多评定为轻伤,伤残程度以Ⅸ、Ⅹ级轻度伤残为主(33.2%)。结论 儿童和少年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应适当放宽标准,伤残评定标准应增加儿童和少年的有关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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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有关眼损伤的条款较为原则和笼统。随着“标准”的广泛应用,加之法医学和临床眼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对眼损伤后遗症的检验技术和认识水平已有较大的提高。建议采用视力表投影仪代替国际视力表进行行为视力检查,存在屈光不正的应了解屈光度后再检查其矫正视力;疑有伪盲或伪装视力降低时,可行伪盲试验或伪装视力降低的检验,视觉电生理技术是测试伪盲或伪装视力降低的有效方法。运用电脑视野计可进行视野检查,动态视野检查结果可通过视野有效值换算为残存视野半径(或直径);视野检查存在一定的干扰因素,分析时应密切结合原发损伤及其他检查结果。对于遗留复视等双眼视障碍的,可采用同视机等检查方法,检验结果应考察功能障碍与眼肌等原发性损伤的符合性。泪器损伤后遗留溢泪症状的,应采用相应的检查方法证实泪道狭窄或梗阻。眼睑下垂及眼睑畸形分为轻度及重度;眼睑畸形包括闭合不全、眼睑缺损及眼睑外翻等情形。影响视力的外伤性白内障符合“标准”相关条款的规定。根据现行“标准”对道路交通事故所致眼损伤进行伤残评定,应进行视觉功能检测、眼球结构检查、伪盲试验及视觉电生理检测,最后综合病史材料及既往情况综合分析,得出评定结果。统一对现行“标准”的理解,规范检测手段和结果评价原则,有助于道路交通事故眼损伤伤残评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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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将计算机仿真技术应用于道路交通事故鉴定领域,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及当事人致伤方式的重建。方法基于对事故现场痕迹、车辆损坏和人体损伤等检验鉴定,利用事故再现软件及高性能计算机计算分析,对40起真实事故的碰撞过程及致伤方式进行重建分析,并以2起典型案例进行说明。结果事故再现效果与现场痕迹、车辆痕迹、人体损伤痕迹有关;40起事故再现中.28起符合性好,9起较好,3起欠理想;碰撞过程的准确再现有助于对致伤方式进行分析。结论计算机仿真模拟重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及当事人的致伤方式在辅助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具有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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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道路交通事故二次损伤致死的法医学鉴定思路和要点。方法收集17例道路交通事故二次损伤致死的案例,通过事故现场勘验和尸体检验收集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信息以及损伤分布、性质等资料。根据收集的信息,重建事故发生过程,明确死者的致伤过程,分析损伤的致伤方式和机制、损伤的严重程度,判断属生前伤抑或死后伤,明确死者的死亡原因。结果道路交通事故二次损伤致死案例存在损伤严重,多发伤与复合伤常见,生前伤、濒死伤与死后伤并存,致伤方式多样,致伤机制复杂,甚至多次损伤相互掩盖等特点。结论道路交通事故二次损伤致死的法医学鉴定需结合事故现场勘验、尸体检验等综合分析和判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