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羁押是侦查机关采取的对嫌疑人人身权利约束最严重的手段,同时由于其具有的人身控制性也成为各国面对严重犯罪采用率较高的强制措施之一。恐怖主义犯罪在严重性、急迫性、危害性等方面与普通犯罪不可同日而语。各国为了有效反恐纷纷创设和改良羁押模式,羁押措施的程序控制成为亟需研究和解决的课题。美国从"法律真空"到有限审查、英国的无限羁押和控制令制度是反恐背景下羁押制度改革的典型。两种模式在法律基础、程序的刚性程度、对待基本人权的态度等方面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同时在普遍强调公民身份、推崇行政权力等方面表现出一致性。我国未来的反恐羁押制度必须汲取两国经验,坚持人权保障的底线标准。  相似文献   

2.
"9·11"之后,各国在反恐侦查中普遍采用情报主导的模式,但反恐情报在发挥侦查效用的同时,却在诉讼证明中遇到了程序障碍。情报的秘密性与程序的公开性之间的矛盾困扰反恐诉讼实践。加拿大的"侦查听证"和"开示法官"制度、法国的侦查法官模式、英国的秘密听证和特别律师制度等都力图解决反恐情报的证据转化问题,但也存在程序的单向性、秘密性、封闭性,证据效力缺乏合理限制等问题。中国的反恐实践也同样面临情报的证据转化问题,未来应当借鉴英国的特别律师制度,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在确保被告人基本辩护权利的前提下发挥情报的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3.
反恐刑事特别程序是指专门适用于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其立法模式不仅反映一个国家反恐刑事程序立法技术、经验,背景、习惯,体系及价值取向等内容,而且是一国反恐刑事程序立法首先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反恐刑事特别程序立法模式,有助于实现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有助于维持本国法律体系的稳定;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  相似文献   

4.
奥巴马政府在面临国内外困境和反恐新形势的情况下,全面调整了小布什政府的反恐战略,重新构建了反恐框架,摒弃了扩张性的反恐战争模式,褪去意识形态色彩,更加注重多边合作和"软实力",具有更浓的实用主义特征。奥巴马反恐战略的实施取得了较为可观的成效,但也有明显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未能根除美国面临的越来越复杂的恐怖主义威胁;"双重标准"阻碍反恐合作;调整的不彻底性。由此可见,美国的反恐行动将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5.
陈淑芬 《求索》2010,(3):148-150
作为能源进口大国,美国的能源运输主要是依靠海运。保障海上能源运输通道安全一直以来都是美国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9.11后,海上恐怖主义愈演愈烈,美国政府从法律制度上进行了一系列尝试和努力,制定大量海上反恐的措施和法规。在推动国际社会立法发展的同时也提出了诸多挑战。中国应以此为鉴,不断完善海上反恐法律机制,积极参与国际能源安全机制的构建。  相似文献   

6.
论反恐刑事特别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恐刑事特别程序是反对恐怖主义犯罪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简称,是指专门适用于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是依法预防与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必不可少的法律保障,也是各国在反恐立法与实践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惩治恐怖主义犯罪需要适用不同于普通刑事程序的特别程序.反恐刑事特别程序的价值取向是安全优先兼顾自由.它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各国通行的执法制度设计和各国现行的刑事诉讼规则.它的特别之处在国外的反恐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体现得很明显,尤其是在反恐特别侦查措施、刑事特别强制措施等方面体现得更是淋漓尽致.构建反恐刑事特别程序有理论依据--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优先、不可克减之权利、在强化国家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之间达成平衡.如何平衡强制性的反恐措施与保障公民权利之间的矛盾是反恐刑事特别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此,对这个矛盾进行适当的平衡是许多国家反恐立法的一个核心思想.构建我国反恐刑事特别程序应充分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同时,应该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  相似文献   

7.
刑事司法实践中"一捕到底"、"久押不决"、"不当羁押"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背离了羁押的初衷,侵害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利。修改后的刑诉法在对现行羁押措施进行重新审视之余,确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承继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原则,填补了我国在羁押救济规则方面的立法空白,强化了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当羁押的发生,也有力地保障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新刑诉法过于原则性的规定,制约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际操作,使其成为毫无强制力和生命力的"摆设"。因此,无论是从被羁押人权利保障的角度,还是从公安司法机关权力相互制约的角度,都需要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进行严密的设计,以增强该机制的司法适用功效。  相似文献   

8.
德国的恐怖主义威胁由来已久。面对历次危机,德国始终坚持在法治国框架内采用包裹立法的方式惩治恐怖分子,预防恐怖主义犯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为摆脱纳粹主义的阴影创立了新的宪政体制,对国家立法、行政以及司法机关规定许多义务以优先保证公民和非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法》所形成的深厚宪政根源,一方面使得政府在制定反恐法时受限颇多,只能通过修改现有法律来惩治恐怖主义犯罪,从而对反恐法进行有效的立法控制;另一方面通过联邦宪政法院和普通法院对反恐案件的判决,否定违宪立法并保障犯罪分子在法院中的基本权利,从而对反恐法进行严格的司法控制。  相似文献   

9.
随着针对平民的恐怖袭击在我国不断猖獗,"反恐"已然成为了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重要任务。然而,过去的传统警务工作模式已经无法应对复杂多变的反恐形势。因此,只有在分析我国传统警务模式与当前警务模式新要求的基础之上,结合美国反恐警务模式改革经验,才能提出我国未来的警务模式:即在结构上向多部门联合发展,在战略上向多警务模式融合发展,在机制上向全面信息共享发展,努力适应"反恐"任务的新需求。  相似文献   

10.
朝克图 《前沿》2007,(2):109-111
德国的刑事羁押制度在保障刑事程序正当运行及保护犯罪嫌疑人权益、防止不当羁押方面保持了比较合理而理性的平衡,并对刑事羁押之目的、功能、司法审查及司法救济等方面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本文重点对德国的刑事羁押制度进行了介绍与评议,并提出了在中国建立对审前羁押的程序性控制机制的设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