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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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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赔钱减刑”的价值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广东东莞一抢劫致人死亡的被告人王某,日前因其家属同意先行赔偿被害人家属5万元,法院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其从轻判处死缓.据悉,通过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来减轻被告人的刑罚,在东莞两级法院已有超过30宗这样的判例.对此,人们普遍关心的是:是不是花钱就可以买刑?是不是有钱的人就可以比没钱的人少判刑?  相似文献   

2.
<正>对此,人们普遍关心的是:是不是花钱就可以买刑?是不是有钱的人就可以比没钱的人少判刑?广东东莞一抢劫致人死亡的被告人王某,日前因其家属同意先行赔偿被害人家属5万元,法院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其从轻判处死缓。据悉,通过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来减轻被告人的刑罚,在东莞两级法院已有超过30宗这样的判例。对此,人们普遍关心的是:是不是花钱就可以买刑?是不是有钱的人就可以比没钱的人少判刑?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赔了就减轻甚至免除刑罚,也并不是所有的案件只要赔偿了就一定能减轻甚至免除刑罚。那种认为“赔了就不再罚(刑罚),罚了就不再赔”的观点是错误的。以前述案件为例,如果被告人本人有可供执行的财  相似文献   

3.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获得民事救济.同时,被告人对被害人积极赔偿的行为,是被告人悔罪的表现之一,可以作为定罪量刑时考虑的酌定情节.本文主要就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宽恕等情节对死刑适用的影响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4.
据1月31日《羊城晚报》报道:日前,广东东莞的两级法院在多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提倡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表示,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采取这种做法,能够适用“赔钱减刑”的,大多是非蓄意的犯罪案件。“赔钱减刑”是否可行?您怎么看?  相似文献   

5.
关于被告人所提“其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没有参与策划诈骗,只是为了挣好处费而签字,其也是被人骗了”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所提“被告人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的辩护意见,法院经查,朱某某所签订的合同中写明租金每年150万元,该合同所涉金额巨大,被告人朱某某作为一个有着一般社会经验的成年人,未对“石亮”的身份、工作单位进行任何核实,未对拟代签合同的真实性进行任何考察,虚构身份与被害人签订合同,在后期已联系不到“石亮”、被害人已报警的情况下,面对出警的公安人员仍坚称自己就是“邓锋”,可以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主观上对于合同签订后被害人转给高某的50万元具有诈骗的故意,对被告人的上述辩解及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  相似文献   

6.
据1月31日《羊城晚报》报道:日前,广东东莞的两级法院在多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提倡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表示,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采取这种做法,能够适用“赔钱减刑”的,大多是非蓄意的犯罪案件。“赔钱减刑”是否可行?您怎么看?  相似文献   

7.
2000年6月2日,江苏东台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恒忠有期徒刑13年。判决书认定:被告人赵恒忠自1997年2月至1999年10月,冒充省纪委领导秘书等身份,单独或伙同他人诈骗作案22起,骗取被害人钱财198198元。 人们不禁要问:赵恒忠何许人士?怎么会有那么多的人上当受骗呢?  相似文献   

8.
秋玲 《人民公安》2007,(5):10-10
据1月31日《羊城晚报》报道:日前,广东东莞的两级法院在多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提倡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表示,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采取这种做法,能够适用“赔钱减刑”的,大多是非蓄意的犯罪案件。“赔钱减刑”是否可行?您怎么看?  相似文献   

9.
从普通的交通肇事到残忍的故意杀人,备受关注的药家鑫案,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药家鑫因故意杀人罪获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相似文献   

10.
近日,河南三门峡市陕县法院判决一起造成3死2伤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陕县法院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为由,对肇事司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当事副庭长称自己当时"眼睛花",才将案件判错了。  相似文献   

11.
刑罚的轻缓化,要求国家在运用刑罚规制社会生活时,应适当控制刑罚的适用范围和严厉程度,并力求以最小的刑罚成本达到最大的社会效益.法院实行刑罚轻缓化的对象主要有无直接被害人的犯罪,第一次涉嫌犯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拘役或管制,非危害国家安全的被告人,非刑法第17条规定的八类重大犯罪的被告人,非涉毒人员的被告人.  相似文献   

12.
看守所是一个关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场所.优美的环境和良好的生活条件能够约束人、改造人、陶冶人,能够带来良好的改造秩序."二看"的立脚点是一定要把在押人员当人看待,用真情去感化,燃起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报答社会的觉悟和信心.看守所究竟应该充当一种什么样的社会角色?必须从四个角度设身处地地考虑问题一是要站在侦查部门的角度,配合侦查部门深挖余罪,为侦查部门服务;二是要站在被害人的角度,尽力为被害人讨回公道;三是要站在被告人及其亲属的角度,弄清楚在押人员在想什么、怕什么、需要我们做什么?不搞打骂体罚,实行文明管理,让在押人员和家属放心;四是站在社会公众的角度,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让党和政府满意,让社会各界放心."打铁先得自身硬",没有一支过硬的监管队伍,就不可能管好在押人员,更不可能创建出一流的看守所.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加害行为使被害人身心受到损伤,往往会导致被害人及其家庭在生产和生活上陷入困境甚至绝境。近年来,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属涉法上访日益增多,如何保护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由此,建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相似文献   

14.
两家公司共同雇佣的门卫被他人杀死,作案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被害人的家属在与其中一家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后将另一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苏州市两级法院经审理,支持了被害人家属的要求。  相似文献   

15.
《协商论坛》2012,(6):62-62
5月24日,东莞市中级人民中院对东莞理工学院厕所猥亵杀害案宣判,被告人敖翔,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鉴于敖翔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可对其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由于对判决结果不满,引发死者家属和网友质疑。法院回应称,如果司法机关每每下重手,对愿意接受惩罚的人是个打击。  相似文献   

16.
王志勇 《人权》2003,(4):59-59
2002年11月,李争鸣从刘晓红亲属林有才手中购得一部手机,议定价格为2000元,由李争鸣出具欠条一张,后该款一直未付清。2003年3月30日晚9时许,林有才邀集刘晓红等人租乘吉普车至李争鸣家,将李从家中骗出后强行拖上吉普车,欲扣押到湖北宜昌。途中,刘晓红用拳头殴打了李争鸣,后因公安干警巡路盘查而案发。2003年7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有才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债务人,剥夺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晓红为帮助亲属索取债务非法扣押债务人,剥夺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依照《刑法》第238条第1、3款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有才、刘晓红非法拘禁罪,执行有期徒刑1年。  相似文献   

17.
某些存疑不起诉案件中,虽然定罪证据不足,但认定民事赔偿责任的证据是充足的。依据现有法律,公诉机关就案件的刑事部分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必然导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程序也随之终止,被害人及其家属向加害人提出民事赔偿的诉求也就不能得到公诉机关的支持而不得不转入自诉程序。这种诉讼结局既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侦查机关已取得的认定民事赔偿责任的证据),也加重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诉讼难度和经济负担,还会导致被害人与公诉机关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造成缠访缠诉。因此。最为合理的作法是对此类案件应当由公诉机关代理被害人及其家属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程序。  相似文献   

18.
黄豹 《求索》2008,(9):143-145
“产婴证奸”现象一方面说明我国国民诉讼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被害人诉权行使渠道的不畅。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控告、可以请求检察机关行使立案监督权、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实践中侦查机关对被害人报案或者控告的不受理涉嫌不作为;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害人不需要在刑事案件中缴纳鉴定费或者诉讼费用;被害人向检察机关或者法院行使诉权的渠道存在困难。  相似文献   

19.
<正> 问题缘起《人民法院报》报道:某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于某(女,某律师事务所主任)有期徒刑一年。认定的事实大略是:律师于某在2000年11月两次指使助手卢某,将有关犯罪嫌疑人马某贪污案的卷宗材料让其家属看阅,导致该案证人翻供,法院两次延期审理,严重干扰了正常司法活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凭借期律师特有身份和职权,在获取有关被追究刑事犯罪的机密材料后,将知悉的国家秘密泄露给不该知悉的刑事被告人家属,造成证人作假证的严重后果,且所泄露卷宗材料涉及的国家秘密较多,严重  相似文献   

20.
据1月31日《羊城晚报》报道:日前。广东东莞的两级法院在多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提倡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表示。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采取这种做法。能够适用“赔钱减刑”的。大多是非蓄意的犯罪案件。 “赔钱减刑”是否可行?您怎么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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