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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概念及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职业共同体问题,是法治理论与实践中“人”的因素问题,重视法律职业共同体理论研究,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化进程的现实需要。本文以法律职业共同体为研究对象,循着职业、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研究路径,借鉴中外学者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研究成果,对法律职业共同体进行了初步探讨,以科学阐释法律职业共同体概念及特征,推动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构为宗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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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为改革和完善中国的法律职业制度提供了机遇,而且为重构法律人才及培养法律职业共同体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内在的动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需要我们对它的内在特点、规律、作用及心理基础有清晰的认识,如此才能更好地引导和规划共同体的健康发展。本文拟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心理基础进行探讨,分析如何从心理上因势利导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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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要求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和谐,而法律职业共体的和谐建设与发展是社会和谐不可或缺的前提,并决定着和谐社会构建的兴衰成败。和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具有规范化、知识化、良性互动、独立自治及奉法律为圭皋的职业体等特质,本文最后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提出了和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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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共同体对于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从理论上厘清法律职业的分类,探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义,分析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现状,对于凝聚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共识,形成一种建立在共同知识训练背景基础上所形成的共同的知识体系、思维方式,以及由此而上升为更高级的共同的理念、共同的价值追求甚至共同的信仰(即对于法治的信仰),有着积极的作用和价值。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最终目的是寻求一种共同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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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不仅为改革和完善中国的法律职业制度 ,而且为重构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 ,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内在的动力。而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的重构 ,从根本上讲 ,又为构建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打下了基础 ,提供了保障。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含义及形成如果把从事法律职业以及从事与法律职业相关的人员进行分类 ,可以归纳为三大类 :一是应用类法律人才 ,又称为法律实践者 ,主要指法官、律师、检察官以及立法人员、公证员等。二是学术类法律人才 ,又称法律研究者 ,主要指法学教授、法学研究人员等。三是法律辅助类技术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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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约束和引导,法律职业伦理能够促进共同体成员的自律,有利于提高其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有利于腐败遏制和公正司法,对于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调研显示,法律职业群体,尤其是律师遵守职业伦理状况不容乐观。实践中存在律师乱收费、虚假承诺、虚假宣传,公检法人员办理"人情案"现象等;这些行为对法律职业群体的形象产生影响。通过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对法律职业群体进行职业伦理培训、引导等方式加强法律职业伦理的培育,能够促进法律人的职业化和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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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职业共同体日益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检察官职业伦理所反映的价值内涵、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均已超越检察职业本身,而延伸至整个法律职业群体。因此,应当从法律职业共同体视角,以检察官"法律监督者"的职能性质为逻辑起点,立足检察官在共同体中的角色定位,全面认识和诠释检察官职业伦理的时代特色与职业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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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法律职业化与法律职业共同体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法律职业化进程的推进,我国现阶段基本形成了法律职业阶层,但并未出现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即便如此,鉴于法治信仰并未真正被培育,现有法律职业阶层仍然存在被异化为“物化”法律职业利益集团的风险。因此,法治信仰的培育既是法律职业化的基本要求,也是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核心元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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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法律共同体的构建有助于实现法治目标、信仰、权威和法的相对确定性。加强公检法司各方联络交流,切实保证律师执业权利,推动法律共同体职业共同良性互动机制建立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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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是一个知识的共同体,更是一个价值、观念和伦理的共同体,这一共同体的形成高度仰赖某种传统的建立和传承。西方现代法律职业的建立,起源于某种师承关系,如早期英国律师职业的学徒制和法国法律职业的家族化。传统的代际传承,葆有了这个职业独立的精英气质,也建立了融汇于血脉的正义追求。法治精神就是法律职业传统的积淀和弘扬。西方的法律职业将这种传统发展成为凝聚法律人的精神家园,十分珍视并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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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架构及其改革命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背景与桥梁: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法律职业共同体”是近年来研究司法制度的理论文献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词。尽管人们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涵、分类、层次等方面的看法不尽一致,但这个词本身给我们暗示了一个统一性的内涵,例如法官、检察官、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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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重新定位的再思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树立法学教育的新发展观 ,关键是树立法学教育的大教育观。大法学教育观不仅包括高等法律院校 ,也包括法律职业部门 ;不仅涉及教育行政管理的范畴 ,也涉及司法行政管理的范畴。这种大法学教育的观念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具有三个基本特性 :全程性、完整性、双重性。核心是树立全面的人才观。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一方面 ,不仅是法律知识的共同体 ,还必须是法律职业素养的共同体和法律职业技能的共同体 ,简言之 ,是三者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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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2002年开始实施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樗着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成,也表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外延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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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律师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和职业法律人,虽身份和职责存在一定差异,但双方都在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理应是相互独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建立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职业关系,曾与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对法官和律师的关系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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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彭宇”案岛引,对司法结论的可接受性的主体进行了一些探讨。对于几个可能成为可接受性的主体的群体——当事人、社会公众、上诉法院法官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逐一进行分析、排除,并得出了可接受性的主体应该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结论,同时指出?司法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充满了权衡和判断的过程,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司法结论的可接受性的主体并不排斥司法结论在某些情况下也为其他主体所接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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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制度"的法学院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法律职业为限制性的职业,目前两大法系主要国家都在制度上将法学院教育作为进入法律职业的第一道门槛;法律的技艺性、智识性和一定的神秘性及其规范特征决定了法律职业必须具备共同的职业素养,凭借法学教授、法学图书资科和法学院的社区生活三要件,制度性法学院而非仅仅作为场所的法学院培育这些素养并促使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我国现实呼唤在制度上确立法学院教育的门槛地位,建设胜任于培育法律人的制度性法学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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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宪丹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1):45-50
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有着紧密的联系,而决定法律职业发展道路的内在原因,则源于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不仅决定了法律职业的发展道路,而且决定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本标准、基本规格和基本条件,从而也决定了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方向和任务以及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制度、基本要求和基本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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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之间的互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法律职业的产生与形成始终与法学教育有着不解之缘。为解决多年来形成的将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分解为位于不同阶段相互缺乏必要联系的结构失范问题 ,我们必须通过系统的方法 ,从法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出发、从法学教育的双重属性出发 ,尽快重构法律人才的宏观培养体制 ,使目前相互分离的法律学科教育制度、法律职业教育制度、司法考试制度、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制度和终身化的继续教育制度整合构建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 ,进而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