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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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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如何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原则,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社会作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不抵触原则是地方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对于地方立法,宪法和法律规定: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  相似文献   

2.
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抵触,是制定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但是,对于什么是抵触,如何执行不抵触原则,看法并不尽一致,值得从理论上深入探讨。一、什么情形应视为抵触?一般认为,下述几种情形应视为抵触:(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许可、赋予性规定,地方性法规加以禁止、限制的;(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禁止性规定,地方性法规予以解除的;(3)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以外,创设或扩大处罚权限的;(4)地方性法规规定了应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加以规定的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若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既不利于维护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的权威,不利于全国法制的统一,也违背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宗旨。二、如何执行不抵触原则?执行不抵触原则不意味着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3.
(一)坚持不抵触的准则 "不抵触"是地方立法应当奉行的基本准则之一,是对地方立法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地方立法最重要的特点。1、正确理解"不抵触"。"不抵触"对地方立法的要求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二是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相似文献   

4.
徐平 《人民政坛》2012,(6):43-43
合法性原则,也称不抵触原则,是指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确立和遵循这个原则是法律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是地方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工作所要把握的“底线”。笔者认为,地方立法把握和坚持合法性原则,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5.
“不抵触”是地方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由此可见,“不抵触”是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前提,正确理解他的内涵,对搞…  相似文献   

6.
制定地方性法规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法制统一原则。在具体操作中,如何体现这一原则,笔者认为,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这里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对某种行为已有规范或表达,地方性法规在涉及此类问题时,只能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或表述的范围内做相应的具体规定。二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对某种行为没有规范或表述,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则不能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法律原则相违背。在此前提下,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有地方特色的内容。  相似文献   

7.
欧修权 《人大研究》2006,(12):30-33
大量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使我们必须面对这样两个问题,即如何保持法规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立法工作,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400多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90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各级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根据宪法、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所有的…  相似文献   

8.
结合地方立法实际对不抵触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地方立法应当体现地方特色,这是地方立法工作者的共识。地方特色主要指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能够反映地方的特点,解决地方的实际问题。但是,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前提是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较大市的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9.
写在前面的话地方立法权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1979年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由此,掀开了地方立法的新篇章。  相似文献   

10.
正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再次重申"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改变了以往大会立法过少的状况,把大会立法问题又一次提上了省级地方人大的议事日程,对这一问题有必要从实践与理论结合的高度加以总结和研究。一、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实践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  相似文献   

11.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做好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地方立法,做好立法工作组织协调,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处理好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关系.它有助于综合利用立法资源,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更好地维护法制统一.本文针对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中出现的新情况,对做好立法工作协调谈点建议. 一、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基本依据 地方性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12.
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随着《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的相继出台,地方立法究竟可以立什么,都有哪些事项不可以涉及,已经越来越具体了。作为从事地方立法的工作者,要像学数学必须记公式一样,牢记在心,否则,就容易在立法中闯“红灯”。  相似文献   

13.
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是立法的大忌。地方立法应以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为前提。  相似文献   

14.
地方性法规要突出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一个永恒话题。但究竟什么是地方特色,又如何体现地方特色,在地方立法的实践中还较难以把握。根据立法法的基本精神,除国家专项立法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已经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实施性的地方性法规;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行政法  相似文献   

15.
地方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带后,其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点:一是对把各种经济活动纳入法制轨道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不少人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模式;有的甚至认为法制是框框,是束缚,没有法律才能解放思想,才能发扬"敢闯、敢冒、敢试"的精神。二是有"怕、等、问"的思想。"怕",就是怕犯"相抵触"的错误。宪法规定,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什么叫"不相抵触"?宪法和有关法律并没有加以阐明,操作起来感到难度较大。"等",就是要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制定出经济方面的法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再来制定实施细则;有的主张全国人大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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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然而,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对报请的地方性法规仅仅进行合法性审查是不够的,还应当进行合理性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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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要坚持维护法制的统一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应当比国家立法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但地方立法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立法维护法制的统一,应做到:1、地方立法不得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2、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之间不能相互矛盾;3、省和省内有立法权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之间应当相互衔接,不能冲突。(《民主法制建设》1993年第11期,杨析综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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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立法必须以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为依据,不得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这两点,既是对地方立法权限的具体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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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情和政治制度与西方不同。我国实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的规定,对国家的立法权限作了划分: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分别报上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制定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报请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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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宪法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就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权的宪法渊源。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立法主体扩容。修改后的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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