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2 毫秒
1.
张辉 《法学论坛》2016,(5):80-89
恢复原状责任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最核心的责任承担方式,其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环境修复.鉴于环境的不可逆性,污染清理和环境修复方案的实施一般需要很长的时间,这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的执行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战.在环境修复方案实施中,确定环境修复技术方案的实施主体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环境修复方案的实施主体在实施环境修复方案过程中可以依据实施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同时,有必要对环境修复方案的实施进行验收检查.环境利益损害救济费用相当高昂,保证污染者承担实施环境修复方案的费用十分重要.环境修复项目的执行权可以分解为执行指导权、执行操作权和执行监督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听证会制度、财产披露制度、执行回访制度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执行的重要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2.
《北方法学》2022,(2):76-90
无论是世界主流立法例,还是从损害的属人性要求出发,社会组织都不得以生态环境受损为由请求污染者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虽然在侵权责任编中确立了普通环境侵权和生态环境侵权的二元模式,但是并不意味着社会组织有权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诉讼。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之时,应当明确区分为造成社会公众具体损害的情形和仅造成生态环境自身损害的情形。前者可以由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后者则可以由监管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社会组织对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缺乏正当性。确立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诉讼二分论,可以明确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路径,也可以赋权社会组织在行政机关不作为时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3.
论污染者自负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外国污染转移责任制度中,确立污染者自负原则不仅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而且具有实践上的必要性。在外国污染转移责任制度中确立污染者自负原则应该解决几个具体问题:污染者自负原则应确认的责任承担主体;污染者自负原则与国家对私人实施的污染转移行为可能承担的责任问题;污染者自负原则要求污染者承担多大范围、多深程度的责任。  相似文献   

4.
李挚萍  田雯娟 《法学杂志》2018,(12):109-121
环境犯罪不仅破坏了环境资源保护制度,也损害了生态法益,保护公共环境利益是刑法介入环境保护最根本的出发点。近几年来,随着环境司法专门化和环境司法理念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环境恢复性措施出现在环境刑事司法实践中。与传统惩治犯罪的刑罚措施不同,环境恢复性措施着眼于对受到损害的环境质量、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恢复性措施的应用让犯罪人更清楚地认识到其行为对环境的危害,督促犯罪人主动承担环境修复责任,有利于利害关系人的参与,实现社会和谐。但是,恢复性司法与传统司法在原则和理念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冲突,实践中恢复性措施的应用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存在地区差异大、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环境恢复性司法必须根植于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不与刑法基本原则相违背,在此基础上注重对环境损害的救济及公众利益的考量,逐步完善环境恢复性司法的法律依据,增设环境刑罚辅助措施,鼓励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恢复性措施,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5.
【裁判要旨】变压器低频噪声致受害人长期头痛失眠,后跌倒受伤,尽管居民楼内低频噪声污染的认定尚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不具违法性,但只要噪声污染具有危害性,且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污染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因果关系无法确定时,由污染者举证,无法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则应推定因果关系成立。  相似文献   

6.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最早提出污染者负担原则,其根本目的在于避免因国家承担污染预防和控制费用而导致国际贸易的不正当竞争,确保共同市场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伴随着污染者负担原则的政策与法律实践在各国国内法律和政策领域的展开,污染者负担原则由国际贸易中的一项经济原则,逐步发展和演变为一项具有政策倡导性的环境原则,其目的在于通过明确污染者对于污染预防、控制和治理等方面的责任,促进环境问题的公平解决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公平实现。同时,随着国内、国际环境法对污染者负担原则的认可和采纳,污染者负担原则逐步由政策性的环境原则,发展和演化成为一项国内、国际环境法所共同接受的环境法原则,并具有规范和引导环境立法、弥补法律漏洞、帮助法律解释和解决国际贸易和环境争端等方面的法律实践意义。随着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实践发展,其主体和责任范围不断扩大。通过环境责任主体归属的确定和责任范围的划定,污染者负担原则已成为当代社会环境法律和政策实践的重要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7.
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胡会明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概念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污染者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法》...  相似文献   

8.
跨界海洋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艳玲 《河北法学》2008,26(6):151-153
国家责任的承担似乎是跨界海洋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必然结果,但缘于就此领域国家责任承担的法理论与法实践的困扰和障碍,使得跨界海洋环境损害责任私法化趋势明显,而且以广泛国际合作为基础的针对跨界海洋环境损害风险预防机制的强化将弱化责任追究本身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9.
李向丹 《政府法制》2010,(13):60-61
环境损害作为现代环境问题的产物,已日益成为当今国际世界面临的重大难题之一。而跨国间环境损害的解决以及环境损害责任的承担,要求有一个较为完整的完善的国际环境损害责任制度作为依据。  相似文献   

10.
石静 《法制与社会》2010,(18):66-67
环境诉讼证明责任是指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为使自己主张的环境案件事实成立或者对自己有利的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由其承担提供和运用证据证明自己主张以使自己不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环境诉讼证明责任体现了特殊侵权案件的要求。在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之诉中,加害方应当证明自己有免责事由,并且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受害方证明加害方有污染侵权行为,并且受害方有损害结果。  相似文献   

11.
张建伟 《河北法学》2008,26(3):26-33
政府环境责任不完善是环境立法存在的根本问题。完善政府环境责任的根本之举是落实环境民主,重点是公众参与环境立法;完善政府环境责任需要环境理念的改变,从管理走向治理,实现环境善治;完善政府环境责任还需要改革现行的环境立法体制,由行政主导变为立法主导。  相似文献   

12.
外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经验及挑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世纪70年代后期,各国环境司法出现一个新趋势,即环境司法专门化,环境案件被集中于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审理。这种纠纷处理模式的建立伴随着环境案件管辖权、环境纠纷审理规则、审判人员组成和知识结构、纠纷处理方式以及案件管理方式等的调整和创新。环境司法专门化有力促进了环境法的司法化,也促进了环境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但是环境司法专门化也面临许多困难及挑战,环境法庭并不是环境纠纷解决的唯一场所,也未必是最好的场所,各国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建立环境法庭及其运作规则。  相似文献   

13.
崔冬  胡敏 《行政与法》2010,(3):25-28
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起步于环境政策,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的并存是客观实际的需要。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是我国保护环境的两种有效手段,二者有着共同的利益基础,二者并不矛盾,应当协调配合,共同发挥环境保护的合力作用。本文分析了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协调发展的理论基础,提出在现阶段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应当并存,进而提出正确处理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的协调配合关系。  相似文献   

14.
“环境贸易壁垒”及其法律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颖 《现代法学》2004,26(2):153-157
加入WTO后 ,面对各国以保护环境为名而采取的各种贸易限制措施即所谓的“环境贸易壁垒” ,我国政府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实行先进的环境制度 ,采取积极措施应对 ,有力抵制违反WTO规则的各种以环境保护为由的贸易保护行为  相似文献   

15.
We present a review of theoretical and methodological advances in the social scientific literature on environmental inequality/racism and argue for new directions in research efforts that pay more attention to (1) the historical forces driving environmental justice conflicts; (2) the complex role of stakeholders in these struggles; (3) the role of social inequality, particularly the trade-offs betwe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social equity; and (4) the impact of social movement activity on the stat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rawing on a case study of an environmental justice conflict in the United States, we find that environmental inequality impacts many actors with often contradictory and cross-cutting allegiances. These struggles therefore become a moving drama—a process—rather than a cross-sectional outcome. We conclude with an analysis of environmental inequality on a global scale and argue that the role of transnational capital remains largely untheorized in the literature. We suggest new models for explaining environmental inequality's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相似文献   

16.
邓可祝 《行政与法》2010,(2):105-108
公司的环境责任在不同的语境下意义不同。一般包括公司的环境道德责任、公司的环境义务责任和公司的环境后果责任几个方面,不同的责任形式对公司的要求是不同的。我国目前在公司的环境责任的实现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应该从加强公司环境义务体系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促进环境道德责任建设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史玉成 《现代法学》2004,26(3):156-160
作为环境法的法益基础,环境权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社会性权利,有权提起环境诉讼、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是环境权从理论到实践基本标志。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其现实必要性。借鉴国外经验,立足于中国国情,可以通过对原告资格的适度放宽、举证责任的合理配置、诉讼途径之拓展、诉讼费用公平负担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建立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8.
环境法律观检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巩固 《法学研究》2011,(6):66-85
当前环境法学表象繁荣的背后隐藏着专业性不强的危机,其根源在于较为落后的法律观。在一些环境法理论中作为言说基础和前提预设的“法”与作为现代法治基础的“法”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表现为法律道德主义色彩浓厚、与科学规律界限不明、主体性缺失、孤立立法、与传统法的关系失当五个方面。法律观偏失的环境法学研究在实践中只起到思想启蒙的作用,无助于环境法治的实现。要想获得理论提升和实践突破,环境法学必须对自己的核心任务和研究范围作出准确定位,牢牢把握法的本质特征,加强本土化研究,尊重现行法,采取现实主义思维,实现向法学的回归。  相似文献   

19.
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识别、原告寻找与审理机关专门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因缺乏有力立法支撑,处于一种司法实践先于立法的混乱局面。从对2007年1012年国内公开报道的30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裁判文书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环境公益诉讼无论诉讼目的还是救济方式均不同于传统诉讼,它是在原有诉讼体系上“重生”的一种新型诉讼;为实现维护环境公益的目的,这样一种新型诉讼的原告资格应赋予公民个人、环保团体、环境行政机关及检察机关,并且应由专门审判机关进行审理。  相似文献   

20.
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贯彻"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将1989年《环境保护法》修改成对我国今后环境资源生态保护工作具有基础指导作用、长期引导作用、全面激励作用的综合性法律、政策性法律。修改后的法律应该是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国家"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突出位置、具有生态法特征的综合性法律;应该申明、宣示和规定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环境权利和义务,公民有享用清洁、健康的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明确政府的环境责任,健全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规定基本的环境法律制度和重要的环境法律措施,规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