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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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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司法拍卖:争议中的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司法,难在民事执行;民事执行,难在司法拍卖。执行工作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司法改革难题,也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难题之一。"近年来人民法院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近70%集中在民事执行领域,而其中约70%又发生在资产处置特别是司法拍卖环节。"因此,即使最高人民  相似文献   

2.
民事执行行为性质论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民事执行行为被看作是一种司法性质的行为 ,这不利于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民事执行行为包括执行实施行为和执行裁判行为 ,从国家权力划分、权力来源与定位、行为正当性、行为作用、立法编制体例诸方面看 ,民事执行行为兼具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性质且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3.
芬兰属大陆法系国家,在司法体制架构上遵循司法事务与行政事务相分离的原则。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由司法部负责。芬兰司法部下设四大部门,即公共司、司法管理局、立法局和狱政局。其中司法管理局内设专门负责民事执行事务的民事执行司。芬兰早在1895年就制定颁布了《执行法》,该法自实施109年来,进行过多次大的修改。2004年3月初是最新修改过的一次。 民事执行司的主要职责有五项:一是负责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的执行。二是负责税收案件的强制执行。三是负责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四是负责医疗收费的强制执行。所谓医疗收费的强制执行是指,患者在公共医疗机构(即国立医院)看过病后,不按时足额的支付应承担的医疗费用,经医院多次催促,其仍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医院便可以向民事执行司申请,民事执行司依据医院出具的医疗收费证明就可以强制执行,而  相似文献   

4.
论中国特色的司法拍卖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12年2月8日,全国法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在重庆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部署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任务,着力构建符合司法规律、切合工作实际、体现公平公正的司法拍卖工作机制。由此,新一轮司法拍卖制度改革拉开大幕。民事司法,难在民事执行;民事执行,难在司法拍卖。这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司法改革难题,也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难题之一。为此,学术界进行了诸多研究与探索,而各地法院也在实践中摸索,一些地方法院先行先试,摸索出了一些颇具成效的司法拍卖工作方法。例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引入第三方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司法拍卖在网上进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浙江省高院率先在全国法院下调司法拍卖的佣金,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成效明显;江苏省高院在司法拍卖机构的选择上引入竞争机制,最大限度挤压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串通的空间,又降低了司法拍卖的佣金。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为下一步司法拍卖制度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任何制度的完善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对于司法拍卖这样一个集中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诸多期待从而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不断总结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并以此继续指导实践中的探索,是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5.
民事执行主体,是指在民事执行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频繁参与民事执行活动的主体主要是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民事执行各主体的利益需求是多元化的利益驱动集合体。民事执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从计划经济转轨到市场经济并由司法介入的社会利益再分配。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大审判、小执行格局,以缓解当前的执行难问题。并对执行调查权进行技术改革,达到执行主体之间的利益状态趋于平衡。  相似文献   

6.
民事案件执行问题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痼疾,民事案件执行难、执行乱的现状使得民事执行正义难以得到实现。民事执行检察制度是通向民事执行正义的路径,能对民事执行产生强有力的外部制约,其制度的创建既有现实的需要,也有深厚的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7.
司法拍卖在实现债权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2004年10月最高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9年11月最高院市委会第1472次会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为司法拍卖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随着人民法院涉及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的案件逐年增多,涉及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既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人民法院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本文拟通过分析司法拍卖的性质,结合我国法院司法拍卖的现状及困境,提出完善我国司法拍卖制度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8.
【裁判要旨】网络司法拍卖活动是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活动的一种方式,借助社会力量来实现拍卖物的变现,申请执行人以执行拍卖款受偿。民事执行中竞买人撤销权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在拍卖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的情形,法院对于拍卖标的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9.
徐舟 《法制与社会》2013,(28):102-103
财产处置难一直是人民法院执行难的主要组成。传统司法拍卖也一直广受外界诟病,要求司法拍卖改革之声不绝于耳。而网络司法拍卖作为司法拍卖改革的先行军,自推行以来便争议不断。在本文看来,网络司法拍卖合理、合法。本文谨从法理角度,并结合网络司法拍卖的实际效果以证成网络司法拍卖的正当性,以期在浙江法院,乃至全国法院得以推广。  相似文献   

10.
民事调解本意在于通过当事人之间的互谅协商,确定彼此权利义务的一种友好解决民事争议和纠纷的方式。但近年来,利用调解的形式。骗取司法裁决,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调解案件日益泛滥,极大亵渎了司法的尊严,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新民事诉讼法明确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了虚假诉讼侵权将受到法律严惩,设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对虚假调解案件的惩治迈出了重要步伐。但民事虚假调解案件的有力规制,还需要多角度出发、全方位防范、多渠道惩治。  相似文献   

11.
邓宇 《中国审判》2011,(10):90-91
司法委托评估、拍卖是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拍卖标的物价值的变现,关系到被执行人的合法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甚至关系到司法权的公平公正。据统计,2010年人民法院共执结执行案件2,055,410件。其中通过司法委托评估和拍卖实现债权的约占70%。不断深化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改革,对促进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公平、公正、廉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执行和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一种执行制度,它是诉讼调解制度的继续。执行和解的充分利用,可以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司法为民,为建立和维护长期的、和谐的、稳定的社会关系发挥重要作用。在司法实践中,执行和解的运用,对扶助弱势群体,确保案件当事人双方在和谐中解决矛盾,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笔者在执行工作中对双方当事人均为弱势群体的案件,通过以执行和解的方式办结,从中获得的一些感受,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13.
将民事习惯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在一定条件下,甚至作为法律渊源来执行,可以充分发挥民事习惯在司法体系中的补充法律规范,弥补法律漏洞等效能.文章积极从民事习惯司法运用的角度开展探析,首先对于民事习惯运用与司法的原因进行了探析,在此基础上总结和归纳了民事习惯司法运用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王飞 《人民司法》2021,(5):18-21
【裁判要旨】在司法拍卖中,意向购买人在拍卖前必须向人民法院先行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才能取得参与竞买的主体资格,即竞买保证原则,这是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拍卖过程中的体现。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变卖规定》)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  相似文献   

15.
目前,在我国司法实务界存在的民事裁判“执行难”、“执行乱”问题是不争的事实。该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民事执行缺乏完善的监督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民事执行外部监督机制,即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但是,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不仅要考量其必要性,而且要考量其障碍性、可行性以及具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论司法诚信构建中民事检察制度的作用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的功能之一在于消除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司法诚信是司法机关定纷止争、促进和谐职能有效发挥的前提。民事检察制度的主旨在于监督民事审判活动,促进民事诉讼司法诚信。完善民事检察监督,促进司法诚信的途径在于:明确自由裁量的监督标准,规范并加大监督力度,以宪法为基础完善执行监督立法,加强执行监督,加大错误裁判的职务犯罪查处力度,督促法官诚信司法。  相似文献   

17.
全国法院系统每年审结的案件中,民事案件占据大多数,每年因为对法院民事裁判不服的申诉和信访也是越来越多。而关于检察机关对生效民事裁判的抗诉曾一度受到来自学界和个别司法实务部门的质疑,并曾使检察机关的对民事审判和执行的监督一度停滞不前。本文对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中的诉讼地位、民事抗诉的后果、民事抗诉的功能等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了民事抗诉制度在中国是必须存在且有待进一步加强。  相似文献   

18.
庄庆龙 《法制与社会》2013,(36):123-124,132
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模式下,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统归法院麾下。由于两种权力性质与适用方式的不同,现实中往往是做出裁判易,转化为执行成果难。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很多,从立法与司法体制层面而言,我国长期对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关系没有做出明确界定,执行权的配置与执行机构的设置不科学严重影响了裁判文书的执行,引发了民众的强烈不满,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改革执行程序与机构十分的必要。本文将从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关系及法院实例等方面探析由专门的独立于法院的执行机关行使执行权这一执行体制改革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一、问题的提出“执行难”是指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能得到实际和充分的履行,造成权利人的权利无法付诸实现,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在我国,主要是指民事执行。刑事案件不存在执行难。执行难在各国司法实践中不具有普遍性。执行难存在的原因复杂,它与经济发展水平、法治建设程度、社会文明状况、公民法律意识等密切相关;又与执行力量和装备不足、执行队伍素质不高等诸方面因素相联系;民事执行理论研究薄弱、民事执行制度尚存缺陷、民事强制执行立法滞后等也是其重要的原因。怎样解决这一问题,可从对执行权的本质的分…  相似文献   

20.
人民法律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尤其是经济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执行难,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无论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在理论界都引起了广泛的注意。执行难问题带来的最大的威胁便是法律的权威或者说司法的权威正在受到冲击、法律的尊严正在受到挑战,如何解决执行难问题,不仅是司法机关本身解决具体案件的需要,而且关系到国家的整个司法制度,因此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现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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