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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证明标准:或然真实与真实教师:“下面,我再讲一下审查判断证据的步骤和方法。虽然不同司法人员在不同案件中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过程有所不同,但是一般来说都应该包括以下三骤。第一步是单独审查,就是单独地审查判断每来源、内容及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看其是否真Z其是否合法,看其有多大证明价值。单独审查可件事实的时间顺序进行,也可以按照案件事实的进行。第二步是比对审查,就是对案件中证明同事实的两个或多个证据进行比较和对照,看其内的案件情况是否一致,看其能否合理地共问证明实。如果发现有矛盾之处,那就要认真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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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关于什么是行政诉讼证据,在我国法学理论界说法较多,具有代表性的有几种:一是认为,“从《行政诉讼法》第31条所确定的证据种类来看,行政诉讼证据是指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手段。”并且主张“把一般证据同可定案证据区别开来。一般证据是指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各种证据,即能够用来作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或手段。可定案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可定案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这三个特征。二是主张“行政诉讼证据应是指被诉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以及其他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经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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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时,要求搞清“三个过程的事实”,即:发现案件过程的事实,侦查取证过程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过程的事实。这三个过程的事实是判断案件来源是否可靠、侦查取证是否合法、巳掌握的犯罪事实是否符合客观真实的依据。这三个方面,既相互联系形成统一的案件整体,又各自有其独立的作用,无论那个方面出了差错,都会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甚至使对案件的定性发生变化。搞清这三个过程的事实,对于查明案件真实情况,认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罪轻罪重,有着直接而重要的意义。一、搞清发现案件过程的事实,即案件来源的事实。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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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诉三阶段案件证明程度统一的概念所谓刑事案件的证明程度;是指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实现证据确实、充分的量度、幅度和状况。办理刑事案件所应达到的证明程度在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诉讼阶段是否应统──致,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是一个不甚明了的问题。笔者认为,在这三个诉讼阶段,案件的证明程度应当一致,即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案件所达到的证明程度应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所应达到的证明程度(注:这里系指提起公诉案件实际达到的证明程度;不是指起诉时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所达到的证明程度),检察机关起诉案件的证明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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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电文的证据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数据电文作为一项证据 ,必须能被法院认可为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力 ,一项数据电文是否具有充分证据力 ,应从其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三个方面去考察。我国数据电文证据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将数据电文作为书证 ,还是作为视听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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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检察机关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根本原则,依法办案,有错必纠,认真、细致地审查案件所涉及的证据,做到不枉不纵,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后,总体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案件材料: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理是否适当;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申诉人是否提出了足以改变原处理结果的新的事实或证据;原办理案件中有无违反案件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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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案件的事实审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案件的事实审查是确保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的前提。当前,仍有个别司法人员从有罪推定的视角来审查案件事实,指控什么就认定什么;有的把轻罪事实作重罪事实认定,罪行严重当作“罪行极其严重”等等。纠正这些不当做法,是当前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笔者认为,审查死刑案件事实应把握如下方面:死刑案件的犯罪事实必须属于“罪行极其严重”;案件事实必须定型、同一,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惟一性;案件事实必须是经庭审质证、认证后推断认定的法律事实;案件事实要靠证据来证明,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证据不足就是事实不清;审查案件事实要全面细致,既要审查犯罪事实,又要审查与案件有关的非犯罪事实;要正确发挥审判委员会对案件事实的审核把关作用,提高审判委员会评判证据、推断案件事实的方式、方法和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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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标准问题之司法实务考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证明标准是指证据与事实之间的联系应当达到何种程 度才能认定案件事实,也就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 最低证明要求。可见证明标准问题是司法实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而过去我们无论在立法,还是在司法活动中都很少有意识地去关注这个问题。但是,从司法过程来说,法官审案必须首先要查明事实,而事实是否查明必然就有一个评判标准和界限的问题。可见,无论我们关注与否以及关注的程度如何,证明标准问题都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于司法活动之中。笔者最近查阅了134个案件(其中刑事60件,民事 63件,行政 11件),对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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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事实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案件大致特定法律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导致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法律事实。刑事案件事实内部因其所涉诉讼利益的不同形成刑事案件之本体事实与程序事实宏观分化,本体事实包括定罪事实与量刑事实以及相应的微观划分,程序事实以重大、一般与其他为基本结构并可以进一步细化。对于不同层次案件事实因其证明价值不同应采取从最高到低度的四级证明标准进行分层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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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刑诉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人们主观想象猜测或捏造出来的虚假东西,它必须与案件事实有某种联系,并用以证明案情;证据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运用的。因此,无论是立案前的初查,还是立案后的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诉讼过程中,依法获取的材料,只要是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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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直接证据?有四种意见:(一)“直接证据就是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二)“凡是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称为直接证据。”(三)直接证据即“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四)“直接证据就是能直接指出所调查事实的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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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对文检鉴定工作的影响(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文检鉴定工作的合法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应当指出的是新刑事诉讼法在证据一章,开篇就对证据的定义进行了修正,指出证据是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而旧法对证据的定义进行界定时,采用了事实说,指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这样单纯强调证据的真实性,容易导致意识上过分侧重证据的真实性价值,而忽略了证据的合法性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