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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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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志军 《法律科学》2011,(2):183-194
刑事证据能力契约是控辩双方以合意的形式赋予证人庭前证言笔录以及某些非法取得的证据以证据能力的制度。作为传闻规则例外的合意笔录、合意书证以及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例外的"污点消除"是刑事证据能力契约的主要制度形态。某些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对刑事证据能力契约的成立和生效的实质要件、程序要件以及无效与撤回的条件及其后果等方面进行规制。刑事证据能力契约的法律性质、法律效果以及理论基础等问题,在理论上存在较大争议。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诉讼中,诉审双方通过多次反复的博弈,达成了现存的注重配合的非正式制度,而这种制度的稳定,依赖于双方建立在拥有博弈惩罚权基础上的相互实施。本文在剖析司法实践中诉审双方博弈惩罚权相互实施的基础上,分析了该制度实施中可能存在的例外情况及原因,并进一步阐述了非正式制度带来的强化诉讼线性结构、限制正式制度实施空间等后果。  相似文献   

3.
司法实践离不开刑事撤回起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实践离不开刑事撤回起诉。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在立法和司法上存在一定的冲突,撤回起诉的地位、撤回起诉的效力在实践中撤回起诉的具体情况都要进行探讨,从立法和司法实务层面来看,我国刑事公诉案件的撤诉制度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4.
考察诉审关系必须放在控辩审三方格局的整体背景之下,理想的诉审关系要求审判者与起诉者所主张的利益无涉;要求审判者与冲突双方保持同等的距离,不偏不倚;要求审判者高于冲突双方,在诉讼程序进程与实体争议解决中居主导地位。我国相关制度的改革也要在理想的诉审关系格局之内进行。  相似文献   

5.
论刑事诉讼中的合意问题——以公诉案件为视野的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新清  李蓉 《法学家》2003,(3):82-91
本文以公诉案件为视野,探讨了刑事诉讼作为正式制度的几种合意辩诉交易、程序选择合意以及证据问题的合意,分析了不同内容的合意的效力范围.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分析了刑事诉讼中合意制度化的理论前提控辩平等、分权制衡、程序主体性等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确立和全面制度化,并提出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结构尚未从实质上确立控辩平等、分权制衡的格局,程序主体性也不能从运作层面上得到贯彻,从而缺乏合意成立的基础意思自治和主体平等,因此,当今刑事司法改革不应以彰显合意为重要内容,合意的制度化或合法化历程应当缓行.  相似文献   

6.
诉审分离的功能在于有效地切断审判与侦查之间的直接联系,而刑事司法的发展历程表明,诉审关系极易脱离规范确立的发展方向,游离于刑事诉讼一般规律之外.当前诉审关系出现异化与虚化的根源是侦查权扩张的冲动和事实以及平衡构造的过度理想化,诉审同一原则的缺失和程序性权力的滥用也是诉审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从外部视角看,诉审之间应以制约侦查权为基点形成分离与合力的关系,而其内部仍需以制衡与约束作为指导原则.因此,在审判中心主义的视域中,诉审关系的调整方向应是在强化诉审分离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完整的限制和约束侦查权体系,以有效保障辩护空间,维护被告人权利,诉审之间的非正式协商也应在满足内在需要的基础上严格限定其效力.  相似文献   

7.
刑事撤回公诉制度以一种刑事诉讼过滤机制和诉讼程序补救机制,彰显诉讼的程序价值和人权保障功能,维护着检察权威和司法形象。从完善刑事撤回公诉制度以及适应刑事诉讼法改革需要的角度出发,程序不由法院建议提起、强化撤回公诉地位、建立法律救济和监督程序,解决检察机关撤回公诉在司法实务层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撤回公诉制度的完善和作用应有发挥。  相似文献   

8.
200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施行)》,其中充分体现了刑事诉讼合意理念,尤其是被告人程序选择权的提出为程序性合意理念在刑事司法领域中的合理运作提供了法律基础。即便如此人们在刑事合意制度中仍过多地关注实体性合意,而程序性合意尚未得到足够重视。本文试对程序性合意的理论基础予以探讨,以期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程序性合意制度。  相似文献   

9.
李归  左勇 《法制与社会》2012,(35):119-120
刑事直诉案件中的"问题案件",是指经审查起诉,被检察机关认定为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因而被不起诉或被撤回的案件。本文认为,问题案件集聚直诉程序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对侦查阶段的存疑案件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因为检、警两机关之间就问题案件的处理达成了一种变通处理方法——撤回案件。  相似文献   

10.
检察官在刑事上诉审中的职能作用应当定位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但在实践中,刑事上诉审检察官监督履职的范围和程序性保障不完整,一方面缺乏对一审未上诉、未抗诉案件以及二审法院书面审理案件的监督,另一方面在抗诉与上诉的设置上给予了抗诉以优势地位,监督的权利与义务缺乏对称性.为此,应当进一步明确刑事上诉审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职能,分设公诉权和法律监督权,一审检察官仅行使公诉权,上诉审检察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权,以改变两项权能互相制肘的现状,同时应当扩大上诉审案件监督范围,全面、平等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1.
在两审终审制的框架下,我国刑事上诉审法院关注的焦点问题仅仅是控辩双方之间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争议,而很少在纠纷解决之外充分考虑裁判结果对未来审判的指导和影响,以及如何促使现行法律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需要。尽管在理论上我国应该增强刑事上诉制度的机构性功能,但是在司法权泛化的语境中,要想增强刑事上诉程序的创造性,使刑事上诉审法院从个案公正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并非易事。  相似文献   

12.
论刑事上诉审构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远 《法学家》2012,(4):128-145,179
刑事上诉审构造,是指为规范上诉审与初审之间的关系,法律对刑事上诉审的审判对象、审理范围、审理方式、裁判方式等的规定所构成的整体格局。上诉审构造各构成要素的搭配须遵循一项基本原理,即审判对象与审理范围决定审理方式与裁判方式。在比较法上,存在三种典型的上诉审构造类型,即复审制、续审制、事后审查制。我国法律针对刑事上诉审构造的各方面要素,均已有不同程度的规定,但是未能对四方面要素的关系作出合理安排。因此,在立法没有对上诉制度作出根本性变革之前,可以考虑以上诉理由为标准,对二审案件进行分流,从而尽可能实现刑事上诉审构造的合理化。  相似文献   

13.
刘泊宁 《法学》2022,(2):133-148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量刑协商模式。协商性司法模式的确立,使刑事诉讼的重心由审判阶段向审查起诉阶段前移,与对抗模式下的庭审实质化相对应,控辩协商实质化亦成为协商性司法模式的基本要求。然而,控辩平等协商作为协商性司法的核心和量刑合意形成的关键环节,却未受到立法、实务层面的应有重视,相应配套之程序性规则体系与保障措施的缺失,使得控辩协商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控辩双方诉讼实力不平衡导致控辩协商实质性缺位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程序正义是刑事诉讼的灵魂。为增强控辩合意过程和协商结果的公正性,应探索控辩协商之规范模型,从控辩双方的主体地位、决策能力两个层面考量,探讨建立规范、具体、系统的控辩协商程序之基本方向和完善法律规范层面对控辩协商规制不足的路径。  相似文献   

14.
《北方法学》2021,(3):151-160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17条的修订无疑开启了刑事责任年龄的新纪元,但就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性以及"情节恶劣""专门矫治教育"等法律规范在实践层面的可操作性与适用性,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思考。未成年人犯罪构成具备固有特性,就目前争议最大的刑事责任年龄、专门矫治教育和情节恶劣认定标准问题进行审思探讨过程中,必须立足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借鉴域外相关法律制度,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与社会多元文化价值需求,确立具有本土化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作为贯穿于司法实践的指导思想。在此基础上,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科学性与操作性的建议,方可有望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促进未成年犯再社会化的目标。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上诉程序 ,应当理顺第二审与第一审的关系 ,将一、二审关系定位为续审主义 ,并将事实审理的重心放在第一审。为了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应当确立附带上诉制度 ;完善上诉程序中的反诉 ,如果当事人愿意放弃审级利益 ,在第二审同意他方提起反诉的 ,上诉法院应尊重当事人双方的选择 ,对一方当事人提起的反诉进行审理 ,而不应当发回重审。改进第二审的裁判 ,规定“移送裁判” ,即如果第一审法院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 ,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明确确立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 ,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第二审法院不得变更第一审判决 ,导致对当事人更加不利 ;改进“发回重审”之裁判 :其一 ,以“第一审诉讼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为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事由 ,其二 ,对于第一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 ,在不损害当事人审级利益的前提下 ,第二审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由自己审判 ,其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合意决定由第二审法院作出判决。  相似文献   

16.
控审分离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特征和组合原理,它要求程序启动上的不告不理以及程序运作上的诉审同一.作为刑事诉讼程序运作的基本原则,诉审同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审判的对象和范围必须与起诉的对象和范围保持同一,审判机关不能脱离起诉指控的被告人或犯罪事实而另审被告、另审事实.诉审同一原则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审判的中立性,实现程序公正,然而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违背诉审同一原则的规定和作法,有待于深化刑事司法改革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检察官出席法庭参与刑事审判活动,是随着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改革刑事司法制度,倡导诉讼主义的刑事司法理论和实践得以普遍肯定的。在古代纠问式诉讼制度中,法官兼行侦查和控诉职能,这种一身多任的做法违背了诉讼规律,其明显的偏倚不公受到后来一些启蒙思想家和诉讼法学家的强烈抨击.近、现代刑事司法结构,以诉审分离、辩诉对抗为基本特征,以公开审判为诉讼活动的重点。在控诉方,辩护方和审判庭的  相似文献   

18.
在西方刑事法治发达国家,捕诉通常由追诉机关和中立司法机构分别行使,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捕诉均由检察机关统一行使,检察机关内部如何配置捕与诉两种不同权能,涉及到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的构造,关系到我国刑事司法体制和刑事法制改革的全局。  相似文献   

19.
刑事政策的理性架构——以法治为背景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姜涛 《现代法学》2006,28(4):100-107
法治的原则和精神要求刑事政策在防控犯罪时寻求与法律的和谐发展,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我国目前的刑事政策因理性架构的缺失,阻碍着法治建设的进程,很有必要对之从宏观和微观上进行重构。就微观层面而言,须重视刑事政策要素内涵调整、机制与原则确立、渊与流的合理协调;就宏观层面而言,刑事政策理性架构的核心在于刑事政策要自觉地沿着法治化的道路运行,刑事政策的制定和运行要纳入法治的框架,在法治的大视野中予以把握。  相似文献   

20.
从域外看,合意型诉讼模式中控辩协商和审辩协商兼而有之,但两种模式均难称完美。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选择了控辩协商,主要还是基于中国的具体国情、现行刑事司法制度以及立法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考量。在对抗式诉讼模式下,异化了的审辩关系更多表现为审辩冲突,但合意型诉讼模式下的辩方意见已经蕴含在了经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的作为诉讼合意载体的量刑建议之中,审辩关系呈现退隐之势实属正常。民事诉讼中的协同主义旨在调和职权主义与辩论主义之间的关系,促进法官从消极维持诉讼规则的“旁观者”变为积极能动的审理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导入协同主义,有助于通过进一步强调审方和辩方的协同性义务,尤其是通过法院职权作用的发挥,对控辩失衡起到纠偏作用,也能够更好地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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