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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民事、经济申诉案件的审理中,存在一批长期缠诉的当事人。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他们往往从区县法院一直申诉到中级法院,并有继续申诉下去的趋势。细察案情,说他们无理缠诉是不够妥当的,他们都有这样或那样一些理由,但这些理由又不足以使案件提起再审、改判。对这些申诉案件当事人做一般的息诉工作又很难奏效。我们认为,这同法院处理申诉案件的法律手段有限、调节方法单一有关。法院审理申诉案件,只有提起再审、驳回申诉、申诉人撤诉等几种方法,对申诉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不是需要提起再审改判的话,一般都不重新处理,只是内部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于是,这类当事人四方申诉,到处告状,很难使他们服判息诉,有的还成为不安定因素。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针对申诉案件审理中出现的这类问题,不断改革审判活动方式,近几年摸索实行了一套申诉阶段执行和解的方法,对这类持有一些理由长期缠诉的当事人服判息诉起到了明显作用。  相似文献   

2.
民行检察部门在依法办好抗诉案件的同时 ,积极主动地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有利于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近两年以来 ,我科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112件 ,除依法建议提请抗诉和提请抗诉25件 ,向法院发出检察意见书纠正9件外 ,对73件申诉案及时作了息诉处理 ,且未发生重复申诉现象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 ,着力抓好息诉工作民行申诉案件一般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当事人之间利益冲突明显、情绪对抗激烈、缠讼时间长、案情较为复杂 ;二是申诉人的身份以基本群众为多 ;三是对申诉案…  相似文献   

3.
服判息诉工作是指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而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确认判决、裁定正确,决定终止审查,并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使申诉人接受判决、裁定所做的一系列工作。在司法实践中,息诉工作是民行检察的一项大量、经常性的工作。如开平市检察院2003年至2006年上半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8件,其中立案20件,占受理数的42%;建议提请建议和提请抗诉共6件,占受理数的12.5%;息诉24件,占受理数的50%。从以上数字可看出,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极少量的案件能真正依法行使抗诉权的,大量的案件需要说服申诉人接受法院的公正裁判,做好申诉人的疏导、息诉工作,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但目前,重抗诉、轻息诉的思想仍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该院在强调加强民事行政监督的同时,全面做好当前民行检察中的息诉工作。  相似文献   

4.
民事行政检察是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对应支持法院判决的案件驳回申诉。在实践中,如何答复申诉人,做好息诉工作是个难题。这就需要对申诉人心理状态有足够的把握,认真分析、研究申诉人的心理特点,通过有的放矢的工作,促使申诉人的心理由消极抵触状态向积极配合状态转化。这不仅是办案本身的需要,也是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在此根据心理学的一般原则,结合办案实践,对申诉人心理作一些分析。  相似文献   

5.
基层检察机关的民行息诉工作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如何做好息诉工作,笔者认为,首先,在适用法律的同时,还应当认真揣摩、分析、研究申诉人的心理特点,准确把握其心理状态,通过有的放矢的工作,促使申诉人的心理由消极抵触向积极配合转化,这是息诉工作基本的需要。其次,承办人综合素质程度是搞好息诉工作的关键。一、申诉人心理分析申诉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服而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的心理现象及其规律叫做申诉心理。由于客观因素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不同申诉主体心理特征的差异性。申诉人的心理主要有以下…  相似文献   

6.
在民事检察工作实践中,检察机关除依法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外,对大量案件是支持法院判决,驳回申诉,因而,答复申诉人及息诉工作量大而且繁杂。无论属于哪种情况,案件承办人与申诉人的接触都是必然的,这在客观上要求民行检察干部在审查案件,适用法律的同时,还应当认真揣摩、分析、研究申诉人的心理特点,准确把握其心理状态,通过有的放矢的工作,促使申诉人的心理由消极抵触向积极配合转化,这既为办案本身所必需,同时也是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本文拟根据心理学的一般原理,对申诉心理作简略粗浅的分…  相似文献   

7.
孙寿海 《法学论坛》2000,15(2):97-99
传统的来访申诉审查立案方式存在诸多弊端,应对其进行改革,建立来访申诉听证制度,实行申诉人来访申诉和举证与法官听证相结合,并坚持有申必查、化解息诉、质量效率原则,对于保护当事人申诉权,提高审查效率,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什么是息诉服判?法律没有规定。就字意来看,“息”是停止、歇;“诉”是控告,贴切的应为申诉;“服判”就是服从裁判。民行检察所说的“息诉服判”就应是停止申诉、服从裁判。但法律只赋予检察机关抗诉的权力,基层院只有提请、建议抗诉的权利。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倡导下,基层检察机关有了使用再审检察建议的权力。但是对于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如何处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高检院的有关文件也只是规定了不抗诉案件的结案方式,并没有对不抗诉案件的息诉服判工作做出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9.
马志华 《法制与社会》2011,(26):148-148,150
检察机关受理刑事申诉案件,是通过对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裁量刑罚等是否正确进行审查,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维护正确的生效裁判和决定,纠正错误的裁判和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办案中,对已经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的有两种处理结果,一种是立案复查,查清案情后,或提出纠正意见,或驳回申诉,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决定)书》,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诉人后终结案件审理;另一种是不予立案,制作《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诉人后结案。  相似文献   

10.
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请求。人民检察院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从而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然而实践中,申诉案件复查完毕并不能代表案件已经终结,如何答复申诉人:如果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如何做好申诉人的息诉罢访工作,就成了衡量申诉案件办理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  相似文献   

11.
检察权旨在保障审判权的公正行使,从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而司法的权威性对于形成公众对司法的信任特别重要,只有当人们相信司法是公正的,才愿意服从司法裁判,法律所倡导的秩序才能形成。要做好新民诉法实施这个新形势下的民事检察申诉接待工作,要在接待中实现两个目标,以期让申诉人真正服判息诉。一是以案释法,让申诉人相信法律。  相似文献   

12.
刑事申诉息诉工作是指刑事申诉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请求.而检察机关复查后确认原判决、裁定和处理决定正确,决定予以维持,并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使申诉人接受原判决、裁定和处理决定所做的一系列工作.要做好刑事申诉息诉工作,必须在把握刑事申诉人心理基础上,根据刑事申诉的类型,巧妙运用息诉技巧.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申诉工作中,申诉人不服法院驳回坚持申诉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为总结这方面工作的经验教训,提高申诉案件办案质量,减少重复申诉,最近,我们对我市1986年以来审结的重复申诉后才改判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共调阅案卷46件。其中经再审改判宣告无罪的14件,部分改判的32件。在这些案件中曾被驳回申诉一次的26件,驳回两次的11件,驳回三次以上的9件。通过调查可以看出,这些案件原判错误所以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造成多次申诉,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审理缺乏严肃、认真的态度。表现在: (一)对申诉人申诉理由缺乏认真细致审查。有的申诉案件原判在认  相似文献   

14.
当前,民行部门受理的申诉中,存在着大量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近年来,南阳市检察机关两级民行部门,在做好监督工作的同时,通过对不同类型申诉案件所形成的原因进行研究,根据案件特征和申诉人的个性特点,总结出四种工作方法,创新两种工作模式,发挥“4 2”息诉机制的优势,探索出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江西省抚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初步构建起"内外联动、无缝对接、注重成效"的大调解格局。自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息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0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62%,其中,积极促成诉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7件,邀请人民调解组织、当事人所在基层组织参与做好申诉人的息诉罢访工作10次,协助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抗诉案件或检察建议案件做好当事人调解工作12件。  相似文献   

16.
传统刑事申诉机制以级别管辖、部门管辖为依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为原则,存在着上下级检察院案件量不均衡、大量案件集中在上级院;重复申诉、多头申诉,服判息诉难,司法资源占用量大;控申部门专业人才缺乏,专业化待加强。刑事申诉一体化旨在解决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原案被害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复查的数量越来越多,与之成正比的是对此类申诉案件的息诉罢访难度越来越高,已逐渐成为检察机关新的息诉难点、焦点,很可能形成新的涉检信访。借此文试图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并结合办案实际,提出一些做好此类刑事申诉案件息诉工作的方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办好刑事申诉案件,减少重复上访,取得了较好成绩。去年他们审结刑事申诉案件八十六件(“文革”前的二十四件;“文革”中的四十三件;一九七七至一九七八年的十九件),有八十件息诉服判,占百分之九十四点一。他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工作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案件,可向人民法院调取案卷材料,调查取证,必要时进行勘验、鉴定。”而在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情况月报表》中,息诉与立案并列于审查处理栏中,意思是检察院受理申诉后,根据申诉材料,或者立案,或者息诉,没有将息诉作为结案方式,这与高检院的规定是相体的。因为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诉后,要了解案件的全部诉讼过程,必须先立案,向法院调取案卷,通过阅卷调查,才能得出结论:该案提请抗诉或者该案法院判决正确,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如…  相似文献   

20.
张云霞  张琳 《法制与社会》2013,(10):133+141
新修改的民诉法第209条规定将检察机关受理申诉置于最后一道环节,当事人的申诉如得不到检察机关的支持,在没有其他后续救济途径的情况下,当事人最终的息诉工作将由检察机关承担,这将会导致检察机关息诉工作压力的增大,民事检察部门有可能会成为息诉服判的专门机构。本文应对新修改的民诉法,对息诉和解工作方式,从工作方法和机制构建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旨在为检察机关构建一种科学合理的非裁判性纠纷解决制度,有效化解民事诉讼纠纷,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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