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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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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刑事合规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实质上的一致性,体现在认罪悔罪乃至认罚上。如果没有这一点,检察机关就不能允许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从美国暂缓起诉制度来看,也坚持了以认罪乃至认罚为前提这一要求。应当将企业刑事合规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进行制度设计,因为《刑事诉讼法》第15条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本身就适用于单位犯罪主体。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重新出台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司法解释,明确企业犯罪主体的认罪认罚从宽之适用程序,解决涉案企业重罪适用合规改革的难题。同时,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增设适用于单位犯罪主体和自然人犯罪主体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并就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条件、第三方监管与评估作出规定。按照这一思路,就无需修改《刑法》,也遵循了刑事诉讼基本制度的内在系统性。  相似文献   

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最新成果,其核心价值在于适应中国刑事司法现状,提高司法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兼顾。证明标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重要保障。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一元多级"的证明标准,取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追求、《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明标准的立法模式以及案件自身特点所确定的司法要素。确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证明标准,有助于丰富刑事诉讼证明理论,实践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功能,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何以实体从宽面临着正当性缺省的困境。刑事一体化背景下用证据强度概念解释实体从宽的正当性是合作式诉讼模式的重要选择,凸显刑事诉讼进程对定罪量刑的重要作用。证据强度是对证据的整体性评价,是法定证据标准实然降低样态的动态反应。从政策、办案机关和辩方视角看,证据强度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和保障司法公正,进而影响实体从宽。理性人假设框架与心理陷阱框架下不同参与主体对证据强度的司法适用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何以实体从宽面临着正当性缺省的困境。刑事一体化背景下用证据强度概念解释实体从宽的正当性是合作式诉讼模式的重要选择,凸显刑事诉讼进程对定罪量刑的重要作用。证据强度是对证据的整体性评价,是法定证据标准实然降低样态的动态反应。从政策、办案机关和辩方视角看,证据强度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和保障司法公正,进而影响实体从宽。理性人假设框架与心理陷阱框架下不同参与主体对证据强度的司法适用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5.
我国企业犯罪形势日益严峻,合规计划的匮乏已经严重制约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生存和发展。单纯介绍和移植已经无法满足新时代的需要,构建中国式刑事合规迫在眉睫。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构建中国式刑事合规的绝佳契机和重要突破口。刑事合规与认罪认罚从宽都属合作型司法模式,均因预防必要性降低而得以从宽,均是诉讼经济的产物,二者在理论基础上具有同源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作为我国刑事合规的基本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以检察机关为主导,通过建立单位犯罪量刑指导意见、涉罪企业合规承诺、单位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构建中国式的刑事合规,重塑检察机关预防企业犯罪的角色,推动检察职能由注重事后、消极预防向事前、积极预防转变,成为企业治理结构变革的推动者,丰富检察权内涵,进而推动检察权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角色的重大变革。  相似文献   

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所面临的重点课题。这一制度改革对于缓解案多人少之矛盾、提升刑事司法之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学术界和官方都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基础,其合理性值得深刻反思。事实上,理清并平衡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在需求"与"外部界限"之间的关系,才是该制度改革成功的关键,也是该制度改革获得其正当性的基础。唯有明确这一核心议题,我们才能够科学且理性地讨论该制度的展开问题。  相似文献   

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传统的"认罪"案件处理机制有着不同的内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事诉讼程序,它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制度化、规范化的体现。其弥补了依据对抗模式而形成的刑事诉讼构造以及以纯正公法理念构建的刑法理论在实现正义与效率方面的不足,具备理论正当性。认罪认罚从宽的重要程序性意义在于实现认罪认罚案件程序运行的从宽、案件繁简分流以及非对抗式诉讼模式的构建。分别以认罪、认罚、案件繁简为节点构建多层级的案件分流体系,将有利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判程序层面的落实。  相似文献   

8.
营商环境的优化需要法治的保障,刑事司法应当以适度宽和的运行方式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刑事司法的运行应当秉持以下原则:在宏观层面,保持刑事司法政策的稳定性,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看待民营企业的"原罪"问题,对于新兴行业保持一定的宽容性;在实体法层面,刑事司法的运行应当以规范保护目的限缩刑法的作用场域,以实质危害性作为行为入罪的标准;在程序法层面,刑事司法程序的启动和适用应当秉持谦抑性原则,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非法侵犯,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过程中对民营企业家进行平等保护。同时,民营企业家也应当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注重企业刑事合规体系的构建,共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相似文献   

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自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修复社会正义、保护被告人权益等积极效果,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有部分被告人拒不认罪,案件的整体量刑相对较重,容易对已经认罪的被告人施加过重的刑罚,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通过对2022年H省共同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处罚案件的梳理,发现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案件认罪从宽处罚制度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提出可供参考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当前认罪认罚从宽领域中,为避免被害人参与影响办案机关与被追诉人达成合意,被害人的主体性存在被"边缘化"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虽然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和解均以合意为运行基础,但由于合意过程中参与主体利益博弈存在冲突,导致二者之间存在制度竞争。为解决认罪认罚从宽被害人权利保障不足的弊端,协调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和解的制度冲突,应当将被追诉人认罪作为程序整合的联结点。通过拓展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强化被害人谅解对刑事责任从宽的影响力,将被害人纳入值班律师服务对象范围等具体措施,确认被害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体性地位,可有效化解认罪认罚从宽与和刑事和解制度共同面临的正当性质疑,解决刑事和解被虚置,以及认罪认罚从宽被害人权利保障不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从世界范围看,量刑建议愈渐具有重要地位是当下刑事司法制度公力协商模式悄然风靡的结果。随着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重要性也日益彰显,成为牵动认罪案件诉讼程序运行的关键部分。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制度产生了较多新的实质变化。新形势下,精准刑与幅度刑在认罪案件量刑建议中均具有了新的价值意义,以精准为主、幅度为辅是较为妥当的量刑建议内容模式。量刑建议的效力问题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的关键所在,对于《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应当要有较为清晰的认知,包括量刑建议的效力场域、辅助参考到主要依据的转变、一般应当的规范表述、调整量刑建议的规范缘由、量刑建议异议处理程序。对这些问题的充分有效探讨有助于指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  相似文献   

12.
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重点聚焦被追诉人的权益保护,而对被害人权益保护却重视不够,存在知情权保障有限、参与权保障不足、赔偿范围偏窄、缺乏值班律师援助等问题和不足,亟待加以完善解决。文章通过梳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被害人权益保护现状,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路径,以期对被害人权益保护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当前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对象主要是自然人,法律对于单位能否适用认罪认罚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然而,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一些被告单位要求适用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理论出发,明确单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同时,根据实践中制度适用存在的自愿性认定困难、程序设置缺失以及担心涉诉信访而限制制度适用等问题,从主体、程序、量刑建议和权利保障四方面提出单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的实施,在刑法理念更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保障人权、宽严相济和尊重国际化趋势方面,有着成功的经验.总的来说,刑法实施六十余年来,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力地保障了社会稳定、人民安全.当前我国社会治安总体稳定,但是仍处于刑事犯罪的高发期,这给我国社会的稳定带来了冲击,也让刑法的实施面临了不小的挑战.展望刑法未来的实施,我们要继续坚持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进刑事司法改革、促进刑事司法的国际合作.唯有如此,我国刑法的实施才能朝着更为科学、文明、人道、公正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5.
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制度中无论是原则性的证据规则还是具体性的证据规则都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实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予以确认,但是对其涉及的特殊性的证据规则鲜有涉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证明标准应采取定罪证明标准与量刑标准相互区分的双阶标准,以充分体现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特殊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具体性证据规则,包括侦查阶段重点重构有关保障认罪自愿性的取证规则;起诉阶段的具体性证据规则突出认罪认罚的量刑合意证据规则;审判阶段的具体性证据规则要体现事实审查和自愿性认罪的双审查具体性证据核查规则以及认罪撤回的证据规则。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证据规则的立法路径上,必须考虑中国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将证据性规则与程序性规则,将实体性证据规则与程序性证据规则有机统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文本中。  相似文献   

16.
有组织犯罪有广义、狭义之分。加强有组织犯罪的刑事司法控制,一方面要树立常态执法理念,加大对有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注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用。要完善具体的刑事司法制度设计,包括成立专门防控机构、赋予特殊侦查手段、完善证人保护及污点证人制度、加强国际合作等。  相似文献   

17.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社会所激发的对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制度需求日益凸显。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出台与现代刑罚理念的变迁,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已是必然趋势与理性选择。这不仅有利于避免"犯罪标签理论"带来的负面影响,更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的实体要件、程序要件、形式要件的构建与设计至关重要,缺一不可。在该系统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还需加强配套制度的补充与完善,例如,政府对未成年犯的支持与鼓励、社会宽容文化的培育与引导,共同服务于"和谐稳定"之时代主题。  相似文献   

18.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展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开放的空间,但需要立法者、司法者和执行者在刑法基本原则的制约之下展开其具体内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首先作为刑事立法政策指导刑事立法,而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和刑事执行政策应当放在整体的刑事社会政策中考察,在有关犯罪人人权保障和被害人被害补偿的刑事社会政策中进一步展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9.
刑事和解是起源于西方国家的一种新的刑事思潮.作为一项刑事替代性司法模式,刑事和解是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理念在刑事司法领域的体现,无疑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和整个刑事法领域的一体化进程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思路.从利益、权利保障、诉讼权力与诉讼权利、刑罚的宽严相济及刑事和解制度的实践运作等方面对刑事和解所蕴含的平衡理念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我国当前实行的是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模式,尽管该模式在被告人认罪案件中具有可行性,但在不认罪案件中却存在着较多的局限性,独立的量刑程序模式则可有效避免现有模式的弊端。独立的量刑程序更符合定罪与量刑之间的差异性要求,也更有利于实现程序价值和落实庭审实质化。此外,在案件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从宽等新的司法改革背景下,不认罪案件中适用独立的量刑程序已经逐步具备了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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