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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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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赖早兴 《法学家》2007,(3):153-160
美国犯罪成立要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犯罪表面成立要件和犯罪实质成立要件.前者是指行为与心态,后者是指无罪辩护事由不成立.在犯罪成立要件证明责任划分上,美国刑事诉讼中通常要求控诉方将犯罪表面成立要件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犯罪成立实质要件的说服责任通常也由控诉方承担,只是在例外的情况下才由辩护方承担说服责任.在犯罪成立要件与证明责任分配的关系上,犯罪成立实体要件是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关键内容,犯罪成立实体要件的结构决定了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的分配实现了犯罪成立实体要件的机能.  相似文献   

2.
正当防卫证明责任的分配不仅是一个刑事程序法问题,而且是一个重要的实体法问题。普通法传统上要求被告人承担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20世纪以来英国和美国对传统规则的认可是以犯罪定义的“有罪”推定机能为基础的。区分正当化事由和免责事由可以为20世纪后期英美法系国家大部分司法管辖区将正当防卫的说服责任分配给控诉方提供体系上的解释。大陆法系在正当防卫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上的分歧根源于对构成要件的性质和三阶层之间关系的不同理解,核心在于构成要件是否具有对“有罪”的推定机能。中国四要件犯罪构成与正当防卫的关系之争是当前正当防卫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摇摆不定的实体法原因。仅仅区分积极要素与消极要素的分层次体系不足以支持确定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只有建立“评价对象—对象评价”的犯罪构造,对犯罪构成四个方面要件的内容和体系性功能进行改造,才能稳定地支持将正当防卫的全部证明责任分配给控诉方。  相似文献   

3.
刑事程序法以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刑事实体法以犯罪事实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来认定犯罪。构成要件与诉讼证明以犯罪事实为纽带紧密关联,相互影响。犯罪构成要件通过对犯罪事实的勾勒和形塑决定证明方向,划定证明范围,依据不同要件的分类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诉讼证明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实践中惯常性的证明困难倒逼犯罪构成要件就其结构和具体要素作出必要的调整和修正。引入绝对责任和客观处罚条件、构建阶梯型罪名、设立抽象危险犯、建立推定制度以及通过刑法解释合理缩减证明范围,将主观要件类型化为若干客观情节都是刑法为了满足证明的需要就犯罪构成要件作出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魏宏斌 《河北法学》2011,29(12):138-143
一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应当与该国刑法规范的犯罪成立要件形成动态的符合关系。无论维持、改良还是重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规范的犯罪成立要件都是一个不能回避的视域。比较我国与德国、瑞典、芬兰刑法规范犯罪成立要件,具体免责事由的缺失是我国刑法规范的犯罪成立要件最大的不足。完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应当从发展我国刑法免责理论、完善刑法免责立法开始。  相似文献   

5.
基于对中外犯罪构成理论的考究与分析,揭示并遵循犯罪构成理论的必要规则,正视中国大陆刑法的实然规定与犯罪构成理论的基本现实,应当建构我国双层模式的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成立必须具备本体构成符合与严重危害充足二个阶层要件;本体构成符合为第一层次,描述犯罪的基本轮廓,严重危害充足为第二层次,限定犯罪的实质底线。犯罪成立是本体构成与严重危害两者缩限评价的结论。  相似文献   

6.
王晔 《法制与社会》2014,(5):282-283
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对我国来说是一个舶来品,在从前苏联引进之初,就开始延续了前苏联学者们对犯罪构成要件理解的误解,将有特殊作用的构成要件理论理解为犯罪认定成立的一般要件。我国属于大陆法系,而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犯罪构成要件是三阶层理论,我国的四要件与具有层次性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也迥然不同。与此同时,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是一种二元的结构模式,注重程序正当,体现了保护人权的机能。不同法系国家,乃至属于同一法系不同的国家,由于政治问题、法学传统、法律文化背景和法学理论研究发展水平不同,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内容和体现出来的科学程度也不相同。研究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体系的问题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体系的差异,归根到底是为科学的重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提供借鉴,并扫清技术上的障碍。  相似文献   

7.
聂昭伟 《法律科学》2006,24(5):62-68
由于犯罪构成体系是为刑事诉讼证明实践服务的,因此对于该体系是否存在缺陷以及如何进行完善,均应从刑事证明实践的视角出发。从证明对象上来看,我国犯罪客体属于多余要件,而违法性要件则为遗漏要件;从证明责任分配上来看,由于犯罪构成缺乏推定效力,导致证明责任分配的混乱。为此,在完善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时,需要将违法性要件纳入犯罪客体并划分各要件之间的层次性,以恢复犯罪构成的推定效力,从而实现其对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8.
对于犯罪构成要件的逻辑顺序,我国现有的理论观点有:认定犯罪的顺序;犯罪发生的顺序;系统论的逻辑顺序;不同诉讼阶段不同的逻辑顺序;阶层式的逻辑顺序;类型化的逻辑顺序等观点。这些观点虽然表面上各不相同,但是都存在共同的缺陷,即都没有明确研究犯罪构成要件逻辑顺序的功能,也没有认识到犯罪构成要件在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中所具有的不同功能。犯罪构成要件在刑事程序法中的功能是查明事实,在刑事实体法中的功能是认定犯罪性质,根据不同的功能,犯罪构成要件具有不同的逻辑顺序。澄清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逻辑顺序,不但能促进理论的深化,而且能给予司法者正确的指导,有利于防止冤假错案。  相似文献   

9.
犯罪论体系是刑法学中的关键问题之一,也一直是刑法学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我国刑法学理论通说一般不使用犯罪论体系一词,多使用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在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以下简称四要件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刑法立法与刑事司  相似文献   

10.
违法性判断的缺失是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而现有犯罪构成要件中犯罪客体要件并不具备犯罪区分功能,将违法性概念融入到犯罪客体要件之内,有利于现有犯罪构成理论矛盾的解决。考虑到我国刑法中存在罪量因素,改造后的犯罪客体应采用实质违法性标准,在违法性判断过程中应坚持法益侵害说。将犯罪客体置放于犯罪构成体系中最后一个要件,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1.
胡东海 《法学》2021,(1):155-166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删除合同成立举证规则的背景下,尚须解决的遗留问题是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分配。依证明责任基本规则,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呈现分层现象。在合同法律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中,合同成立的第一层证明责任为原告应证明合同成立要件,而被告应证明合同未生效与合同终止的原因。在要约和承诺法律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中,合同成立的第二层证明责任为原告应证明要约生效和承诺生效,而被告应证明要约撤回、要约失效和承诺撤回。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在不同法律关系层面被逐层划分,通过证明责任分层可以更合理地分配证明责任。由于证明责任基本规则可依不同视角加以解释,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分层亦有不同解释模式。但各种解释模式的实质标准相一致,均源于实体法的评价分层。我国证明责任理论和实务应致力于揭示各项民法制度的证明责任分层。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理论中所说的"犯罪论体系"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犯罪论体系"的内涵不尽相同。国外两大法系犯罪论体系具有主客观相统一、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相结合、动态的层次性、抗辩机制等特点。在重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时,应在将犯罪构成要件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基础上,借鉴两大法系犯罪论体系所具有的动态层次性的合理之处,并把消极要件纳入犯罪构成理论。  相似文献   

13.
罪刑法定主义应当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以此为基础的犯罪概念和犯罪成立要件也必然具有形式与实质的内容。不同法系的国家实现犯罪成立要件实质化的途径各有千秋。  相似文献   

14.
法律要件分类说是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主流学说,关于该说对刑事证明责任分配适用的可能性,学界一致持基本否定的态度。这种否定态度是因为对证明责任基本概念存在诸多误解造成的。刑事和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方案,均应建立在对各法律要件进行分类基础之上,只不过各自对法律要件进行分类的具体方法存在重大差别。民事诉讼中以罗森贝克规范说的分类方法为典型代表,而刑事诉讼中法律要件分类的结果则体现为犯罪构成体系。应当从法律要件分类的视角,重新审视我国犯罪构成体系重构问题,从而使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有章可循。  相似文献   

15.
<正>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刑法犯罪构成的理论和实践,在为资本服务这一相同阶级性的前提下,也存在若干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英美法系刑法犯罪构成要件的双层次性,以及犯罪主体上的法人犯罪和主观罪过方面的绝对责任。一、英美刑法犯罪构成的双层次性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以四要件说占据主要地位,但是四要件理论没有发挥犯罪构成要件应有的刑事推定机能。本文从证据法的视角分析了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弊端,在此基础上通过比较法的借鉴,提出三要件犯罪构成体系的建议,并就三要件说对证明责任分配的影响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7.
推定是犯罪构成体系与刑事证明责任分配中同时存在的范畴,构成了二者之间互动的桥梁。一方面,犯罪构成体系是否具有推定效力,决定着证明责任的分配;另一方面,证明责任分配实践的发展,也会影响犯罪构成的推定效力。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不具有推定效力,导致我国证明责任分配实践的混乱。为此,需要违法性要件纳入犯罪构成体系,以恢复犯罪构成的推定效力,从而实现对证明责任分配实践的指导。  相似文献   

18.
根据刑法学界的理论归纳,当今世界大体存在三种有代表性的犯罪构成体系,即: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三阶层体系,英美法系中的"犯罪本体要件一责任充足要件"的双层次体系和以前苏联(现俄罗斯)为代表的"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四要件体系。20世纪50年代,我国从前苏联引...  相似文献   

19.
犯罪构成问题再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构成要件是我国刑法学中犯罪构成理论研究过程的基本词汇。该词源于资产阶级刑法学,曾被前苏联和我国学者深刻批判过,但在构筑社会主义国家犯罪构成体系上又被广泛使用,以致于批驳与立论相当混乱。本文对怎样正确理解构成要件,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标准,构成要件与犯罪形态的关系等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
聂昭伟 《法律科学》2005,23(6):81-88
推定是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中同时存在的范畴,构成了二者之间的联结点。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选择的依据,实际上源于实体法中犯罪构成体系的推定机能。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源自前苏联,前苏联在改造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时,在内容上抛弃了违法性要件,并在结构上破坏了其层次性,导致该体系推定机能的丧失。为此,需要恢复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推定机能,以实现犯罪构成对刑事诉讼证明问题的指导功能,实现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一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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