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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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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基本法》为制度根基,辅之以普通法的传承和司法实践,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殊的管辖权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从而为其行使"违宪审查权"提供了法理依据。"违宪审查权"有直接授予和间接授予两种模式,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违宪审查权"属于间接授予模式。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自治范围内的法律拥有"违宪审查权"。  相似文献   

2.
李萍 《法制与社会》2010,(25):33-34
美国和法国分属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美国建立了以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违宪审查制度,法国则形成了以宪法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来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两者无论是从成因、审查主体、审查对象、审查时间和方式,还是从审查效力上都有明显差异。本文就美法两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进行了简要的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3.
王秀哲 《北方法学》2010,4(1):29-35
我国公民启动违宪审查的法律依据是《立法法》。《立法法》是在理顺法律规范文件间关系时引申出违宪审查问题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尤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违宪审查权不能实际发挥作用。《立法法》中公民启动的违宪审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违宪审查权,公民启动违宪审查缺少具体的操作程序设计,由此导致《立法法》中“公民启动违宪审查”的虚置。所以,必须从制度的高度重新设计并推动公民启动违宪审查的落实。  相似文献   

4.
违宪审查权本质上是一种高于或独立于立法权的权力,它的主要功能是监督立法和实现宪政.违宪审查权有三种模式,即由最高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由专门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和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兼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违宪审查权与立法权相分离的前提是宪法与法律的分离.违宪审查权与立法权相分离,并由不同的权力机关来行使,具有重要的宪政意义.中国违宪审查权面临着立法机关自己审查自己的困境,改革的出路应该遵循违宪审查权与立法权相分离的路径,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5.
在必然与巧合之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锦光 《法学家》2006,(4):128-141
美国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具有违宪审查权,但司法机关拥有违宪审查权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文化基础和法律基础.马歇尔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这一千载难逢的绝妙的案件,开创了司法机关拥有违宪审查权的先例.  相似文献   

6.
卢珊 《法制与社会》2012,(6):206-207
宪法是普通法的母法,在法律体系中居最高位.随着法治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宪政的建立和维护势在必行.违宪审查制度不仅对维护宪政秩序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还是宪法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近年来,违宪审查案件的频繁出现敲响了世人的警钟,同时法律体制的完善迫在眉睫.本文主要是在对违宪审查内涵界定的基础上,对因违宪审查主体不同而形成的三种违宪审查主流模式进行简单的阐述.  相似文献   

7.
香港回归前的一百多年里,其整个法律体系呈现出明显的普通法系色彩。普通法系中,司法审查一般包括对立法的审查和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又包括对行政行为违宪的审查和行政行为违法的审查。香港回归祖国后,其法律制度仍保留了部分普通法的传统。但在"一国两制"的法律框架下,香港的司法审查制度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相似文献   

8.
从行政诉讼走向宪法诉讼——中国实现宪政的必由之路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尽管围绕齐玉苓案法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但基于对宪法典相关内容的分析,我们认为,宪法应该具有直接适用性;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过程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和启迪;立法权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存在被滥用的可能,因此有必要深刻反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权力制约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宪法的权力中自然地蕴涵了对法律进行违宪审查的内容,但在齐案的批复中最高法院并未“挖掘” 出“隐含”于宪法中的违宪审查权;我们认为,适合“挖掘”司法审查权的案件应是公法案件,行政诉讼制度的确立最终会产生一种建立、实施违宪审查制度的社会需要。  相似文献   

9.
基本法不是香港的宪法,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审查香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否违反基本法并确定被审查法律的效力的权力,应称之为违反基本法审查权。无论从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原有法律传统还是其他法律理论或实践来看,香港法院行使违反基本法审查权均缺乏法律根据。香港法院自我设定违反基本法审查权,混淆了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偏离了基本法设立的香港政治体制、扭曲了基本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关系。香港特区终审法院自行纠正错误先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第17条,并根据基本法第20条授予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对违反基本法的香港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审查权,是解决违反基本法审查权问题的理想方案。  相似文献   

10.
王振民 《中国法律》2006,(1):11-13,62-66
在中国无论经商或者从事法律:工作,如果遇到法律、法规和条例与宪法冲突,应该怎么办呢?这要通过违宪审查机制来解决问题。中国宪法和《立法法》(2000年)确立了一个特别的违宪审查制度,这是不同于目前中国司法程序的一个新的法律程序。违宪审查权不由一般法院行使,也不由专门的宪法法院(委员会)行使,而是自上而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其中主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本文对中国违宪审查的主体和程序做以下简要分析介绍。  相似文献   

11.
基本法审查权是香港特区法院司法审查权的核心部分,香港特区法院确立基本法审查权的途径却仍是个有待探究的问题。香港原有法律秩序中大部分要素都在香港回归之后得以继续掩盖了基本规范的根本变革对香港原有法律秩序的革命性影响,再加上香港特区法院在维护香港法律秩序统一中所处的优越地位,以及普通法在香港回归之后能够得以继续,使得香港法院在回归之前根据宪法性文件对香港本地立法进行审查的权力能够在回归之后嫁接到基本法之上,从而隐秘地确立了基本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12.
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司法并没有现成的历史经验可供遵循,因此,要在不断反省中逐步累积经验和方法。目前一国两制在司法实践层面,如发生的马维騉案、吴嘉玲案、中铁刚果案,都暴露了其中潜在的宪法性危机。宪法性危机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与香港违宪审查权的定位密不可分。从一国或两制的角度对香港违宪审查权分别进行理解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法律结果,虽然不同的结果都处于制度空间之内。只有以一国为前提并以两制为根基,有机结合两者才能准确定位香港违宪审查权的宪法角色。人大释法不仅不与香港法治相冲突,而且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当然,司法谦抑主义方法对于香港法院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至关重要。以司法谦抑主义为主线,通过适当灵活的机制一方面使香港法院可以在普通法制度下独立行使审判权,另一方面又可以维护国家层面的主权统一。这对于香港的法治以及普通法制度都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3.
彭高凡 《法制与社会》2010,(30):252-253
把国家权力按一定标准划分为不同部分,在不同种类的国家权力结构内进行相互作用达到平衡是宪政运行的秩序要求。违宪审查权是国家权力结构之外的具有独立属性的一种权力,它以保持权力结构的稳定、维护宪政秩序为目的。违宪审查权的上述特质决定了构建违宪审查制度应充分考虑本国历史因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埃及的违宪审查属于专门机关审查模式,由最高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最高宪法法院在行使违宪审查权的过程中,创造性地吸收和运用了其他国家,尤其是美国,在宪法监督制度方面的成功经验。同时,将国际人权条约、非洲人权公约等国际人权文件所规定的人权保护条款与埃及伊斯兰的传统相结合,扩大了埃及宪法在人权保护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违宪审查是宪政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作为一项制度,一般的理解是:当没有公民或有关组织对某个现行的法律或政府的某项行为提出合宪性异议、并将该异议提交到违宪审查机构时,就推定该法律或行为被广泛认可,是合宪的;一旦有公民或者组织对某法律或政府的某项行为提出合宪性异议,那么违宪审查机构就要根据宪法及其基本精神对此作出裁决,要么宣布该项立法或行为违宪,是无效的,要么宣布其不违宪,是有效的,任何公民和组织都要服从。  相似文献   

16.
违宪审查制度起源于普通法传统,由于它的实质在于非民主的法官对于民意机关所制定法律的审查。因此,它从一开始就受到民主观念的有力抵制。许多国家因而长期排斥这一制度。经过二个多世纪的较量,如今违宪审查制度已经成为民主制度的核心制度、甚至是标志性的制度。在民主发展过程及违宪审查制度普及过程中,人们对民主的核心观念进行了创新。人们以种种方式摒弃了将民主理解为"单一权力主体"的传统民主观,使民主与违宪审查制度相容。他们有的采用"合伙制"主体民主观,或者采用"实体价值"而非权力主体的民主观,或者采取程序民主、协商民主、规范民主、结构民主等等,这些民主观从不同的侧面论证了违宪审查制度的民主正当性。与此同时,种种为违宪审查制度正当性辩护的社会、法律理论也频频出现,它们都为违宪审查制度的普及作出了贡献。  相似文献   

17.
违宪审查的通行定义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某项(广义)立法或者某种行为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审查和裁决.而我国违宪审查工作在现实中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急需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行使违宪审查权.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我国复合型违宪审查模式的建构:从基本的违宪审查内涵入手,在分析了目前的现状之后针对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并且论述了构建全国人大之下设立宪法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之下设立宪法审查庭的复合型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8.
周蔚 《法制与社会》2011,(28):168-169
我国近些年来相继出现律师上书申请提起违宪审查程序的案例和事件,这让我们关注到一个共同的宪法问题——违宪审查制度。违宪审查制度是保证宪法有效实施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提请违宪审查程序的完善尤为必要。律师是提请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试结合律师申请违宪审查的两种类型以及事例,从对律师提请程序不同类型的微观比较中宏观思考我国的违宪审查提请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建议,从而希望违宪审查提请程序在我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19.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宪法有效实施主要依靠违宪审查制度来实现。今年是宪法实施30周年,为了弘扬法治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有必要设立违宪审查制度。本文列举了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被誉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齐玉苓案和由孙志刚案件引发的违宪审查等典型案件。探析违宪审查的内涵、制度缺陷及其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20.
违宪审查是随着宪法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法律监督制度和其他的法律制度一样,违宪审查制度也是一种从无到有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的制度。当今有许多的国家的违宪审查制度已趋于完善,而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发展的比较晚,而且在许多方面还存在许多欠缺和不足。随着法制体制的不断完善人们也越来越关注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通过对违宪审查的定义理解,对认识违宪审查的各种模式和违宪审查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违宪审查制度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对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框架提出了各种设想和见解,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需要、富有实效的违宪审查体制,实际上也是对现行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因此,既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又要坚持自身的原则,吸收其他国家经验与自身实践相结合,来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并对各种违宪审查制度的模式加以比较来归纳总结我国的适用与不适用的模式,以使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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