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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0 毫秒
1.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违反该义务,而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安全保障义务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和承担责任的前提和基础,而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依据在于利益与风险相一致原理、危险控制理论、经济分析理论、社会责任理论、公平原理和合理信赖理论。实践中应借鉴美国和英国侵权行为法中土地利益占有人或者土地占有者的概念来扩大安全保障义务的权利主体范围,适用过错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并区分具体侵权种类确定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和责任形态,以正确处理该类案件。  相似文献   

2.
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存在诸多争论。本质上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得以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是法律为了保护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而采取的措施,其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不同的功能,是一种独立的能力。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特定的历史内涵,是一种行为人对其侵权行为后果承担的责任能力,而非泛指对所有不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民事责任能力实质上不是一种责任归属能力而是判定行为人承担责任的责任成立能力。  相似文献   

3.
替代责任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作为一种重要的侵权责任形式,替代责任使行为人就别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虽然对某些形式的替代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我国未来侵权法应当统一有关替代责任方面的法律规则,使各种形式的替代责任建立在行为人承担的控制义务基础上.  相似文献   

4.
当下环境分别侵权行为频繁发生,其特点是各行为人之间无共同过错联系,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的损害后果。此类行为属于多数人侵权行为的一种,可以区分为典型的环境分别侵权行为、全叠加的环境分别侵权行为和半叠加的环境分别侵权行为。由于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呈现复杂多样的因果关系,在确定侵权行为责任时,需要分别研判各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类型,区别不同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造成损失的原因力大小,以此作为分担责任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5.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网络侵权责任的理解与解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网络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则,是提示规则和明知规则。理解和解释第36条规定的网络侵权责任规则,应当遵循依法、稳妥和保护原则,划清网络侵权的界限,依法制裁网络侵权行为,同时又要保护好互联网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以及即将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雇主替代责任的配置有失均衡,不符合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于雇主替代责任,在其责任的构成要件上,应当以雇员执行职务时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构成侵权为前提;我们顺应现代立法潮流,借鉴两大法系国家侵权法的规则,使雇主替代责任建构符合侵权法的一般原理,在规定雇主承担严格责任的同时,规定雇员也应当就其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并不考虑其是一般过失,还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雇主应当和雇员共同就其雇员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7.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类型,它不同于共同侵权、单独侵权和共同危险行为,其加害人的责任承担方式也不一样。《侵权责任法》出台后,使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这一特殊侵权类型第一次上升到法律这一位阶。文章主要阐述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的合理性和不足,并结合理论界各种观点表明笔者对此问题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序言侵权行为形态与侵权责任形态这两个概念,是侵权责任法的理论和实践中最为复杂、最具有挑战性的范畴,是侵权责任法理论和规则科学化、系统化的典范,关系到侵权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分配的公平、科学、合理,因而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特别值得研究,成为进入21世纪以来的侵权法的研究重点,受到世界各国侵权法学家和法官的重视。  相似文献   

9.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具有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导致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共同产生。本文从责任竞合产生的原因,区别及在竞合时如何正确处理等方面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0.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监护人责任存在归责原则不明、被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不明确、缺乏侵权之因果关系、忽视监护人职责履行之条件等问题。其原因在于监护人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不明、过度保护受害人、未兼顾对被监护人的保护和教育等。监护人责任的应然内涵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辨识能力范围内与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尽了监护义务或者即使尽了监护义务仍无法阻止损害发生的,不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1.
侵权行为中的连带责任反思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共同侵权行为产生连带责任 ,其基础在于共同过错和共同行为的结合。有共同过错但无共同行为的情况不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和既无共同过错又无共同行为的垫付责任、补充责任、转承责任也不相同。在判决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时 ,在判决中确定各加害人的份额是合理而实际的做法  相似文献   

12.
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理论上界定侵权行为并在立法上将其一般条款化,关系到侵权法乃至整个民法典的立法体系问题。传统理论将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相混淆,从构成要件上界定和表述侵权行为,存在诸多理论问题和实务弊端。在侵权行为日益增多、维权意识逐步增强的现代社会,必须将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相区分,真正从行为意义上界定侵权行为;只有针对不同的侵权行为,赋予权利人不同的请求权,并对侵权行为规定不同的法律后果,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对民事权利的全面保护和救济。  相似文献   

13.
大规模侵权救济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规模侵权责任须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可以被纳入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围,且受害者众多,发生原因同一或同质,救济困难。从我国法制环境看,产品责任、药品责任和环境污染责任是主要的大规模侵权责任类型。目前对此种侵权损害的救济方式主要有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基金、责任保险、惩罚性赔偿和举证责任倒置及连带赔偿责任。对于此四种救济方式而言,法技术上的可为之处主要在于认定此类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被告之间的责任承担。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由被告证明其行为与损害没有因果关系。在责任承担上,由加害者在无法反证其不应承担责任的情形下,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4.
夫妻间暴力侵权婚内赔偿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间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暴力损害赔偿,但当事人不起诉离婚则不能向法院单独提起暴力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实践中夫妻间发生的暴力侵权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夫妻离婚,若因此而剥夺受损害方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诉权,既不符合我国法律精神,也对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谐不利。故本文针对婚内夫妻间暴力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及婚内暴力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进行探析,以期对制裁和预防家庭暴力行为、保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政府采购法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政府采购法属于行政法,其民事责任与民法中的有关规定基本相同,但又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包括政府采购当事人和其他民事责任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以财产性责任为主,也包括非财产性责任。民事责任的缺陷主要是财产责任承担不明确,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基本对策是建立民事责任基金制度,完善民事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16.
专家责任指专家在执业活动中给他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社会专业分工精细化到达一定程度的产物。而现代社会对专家责任关注的焦点发生了转变:其不仅仅是专家对委托人责任的问题,而是向第三人责任发展,即专家作为信息提供者导致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遭受损害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专家第三人责任涉及合同相对性、纯粹经济损失的侵权法救济以及社会公众利益和专家职业利益的平衡问题,实有深入研究之必要。以比较法为视角,通过对不同国家地区关于专家第三人责任制度的立法、司法、学说、判例加以比较,分析其利弊得失,从而对我国专家第三人责任制度的建构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7.
因偷食喷洒过农药后的果实、蔬菜等农产品而中毒的案件,时有发生。在此类案件的判决上,各地法院对于当事人双方过错程度以及对加害人行为性质的认定都过于笼统。事实上来讲,农药按照国家相关的分类,有剧毒、高毒、中毒、低毒之分,还有禁止使用、限制使用和准用之分,这直接影响到了加害人行为性质以及过错程度的确认。而对于偷食者,也即受害人来说,其过错程度也和其是否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关。文章通过时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着重在侵权责任方面,为以后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判决上提供一个可以直接参照使用的模型。  相似文献   

18.
《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了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的主要制度,但对试药导致损害的救济立法上不甚明确。建议通过侵权责任的方式对受试者的损害进行救济。试药人身损害的责任可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应由损害后果、加害行为、因果关系、过错四部分组成。  相似文献   

19.
《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的损失分担制度,并非公平责任原则的一般条款。在行为人和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时由当事人分担损失,一般认为其理据在于富人对穷人的社会补偿理论,但这一理论并不必然得出特定的行为人分担受害人损失的结论。另一方面,受害人不具有任何过错令其无辜地自负损失也将有违人们结合成社会的根本目的。在行为人和受害人均不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下,损害的发生实质上处于公共空间,应由社会全体成员共同负担。至于具体的路径,通过社会保障而不是商业保险的方式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更为适当。从长远看,构建意外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是解决侵权法内在价值冲突的必然逻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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