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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就相应的征收补偿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形成了土地征收补偿系统的法律体系。但在实践中,现行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不足与缺陷,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概念和性质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基础是土地征收制度,以土地征收权为  相似文献   

2.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的一处重大修改是在“总纲”中设立了征收征用制度。一是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二是将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它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相似文献   

3.
7、宪法修正案对征收征用制度是怎样规定的?此次宪法修正案为了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总结现行有关法律的实施经验,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确立了我国的征收、征用制度。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和征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将私人所有的财产强制地征归国有;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强制性地使用公民的私有财产。征收和征用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相似文献   

4.
《公安研究》2009,(1):87-87
吴卫东在《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8年第5期撰文认为,公共利益是国家启动征收征用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现行法律还未就公共利益作出相应规定,以至政府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被认定为公共利益,导致征收征用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合法进行征收征用,合理维护公民权益,正当实现公共利益,有赖于法律规范公共利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界定公共利益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共同责任。  相似文献   

5.
《辽宁人大》2007,(10):42-42
《物权法》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物权法〉施行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面临停止执行的问题。为了防止房屋拆迁无法可依,  相似文献   

6.
关于“公共利益”的范围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一、我国宪法、法律对公共利益范围的规定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除宪法外,目前有50多件法律使用或者涉及“公共利益”。但对于“公共利益”的含义和范围,宪法和绝大多数法律均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少数几件法律对“公共利益”、“公益事业”的范围作了列举,并规定了兜底条款。主要有:信托法第六十条规定“: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  相似文献   

7.
我国宪法第51条要求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同时,宪法修正案第2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修正案第22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这里,"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与"公共利益"是什么关系?  相似文献   

8.
宋树涛 《半月谈》2004,(8):74-74
征收和征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  相似文献   

9.
罗文岚 《桂海论丛》2008,24(6):80-82
公共利益是启动国家征收的前提也是国家征收制度的核心内容。我国的公共利益法律界定模式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完全的列举模式。实践中,具体的公共利益的界定应由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依法定的符合公共决策规律的程序行使。人大可以通过对土地出让金、财政预算的监督,以及行使《监督法》赋予的对社会重大事项的监督权等方式间接控制行政机关“公共利益”的界定权。司法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界定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法治国家必不可少的,应在体制上保障其中立地裁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征收纠纷。  相似文献   

10.
公共利益视阈下土地征收征用的国际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聂婴智 《求索》2008,(10):152-154
土地征收征用是在法律的层面,用公法的权利对私法权利进行的一种干预。政府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征用,这不仅是国家权力的体现,更是国家进行整体规划和经济建设等不可或缺的需要。但是“公共利益”具有特殊的模糊性,政府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存在滥用的可能,或者忽略“公共利益”的限制而随心所欲地行使“国家权力”,进而损害农民的利益,本文研究土地征收征用的国际立法,目的就是解决协调公共利益与农民利益的法律规制问题。  相似文献   

11.
观点     
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内涵,杜绝“土地财政”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9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引起社会关注。同日,中国法学会在京举行“从房价虚高谈政府和法律的规范作用”座谈会。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指出,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迄今为止,该条款所规定的“公共利益”的性质和范围并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在实践中,有些地方政府就利用这种模糊性,随意征用土地,并将大量的土地投入房地产市场。应当…  相似文献   

12.
公益征收可定义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事先公平补偿原则,强制性取得国家以外主体财产的主权性法律行为。公益征收作为一种公法上的行为,其行为主体只能是国家而且必须因公共利益而发动。因此,这一行为具有主权行为的性质,可以对抗一切国家以外主体的财产权。  相似文献   

13.
《浙江人大》2011,(Z1):41
2011年1月21日,备受社会瞩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向社会公布并施行。条例涵盖了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的界定、征收程序、强制搬迁等问题。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公共利益与“公共利益优先”的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草案)》设置了两个“公共利益”条款:“物权的取得和行使……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第5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第49条)。“公共利益”本是公法中的核心概念,现在将之引入到作为私法的物权法之中,这是现代社会民主、法治国家的普遍做法。它不仅符合法治原则,而且是现代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但是,“公共利益”概念引入私法,也确实存在很大风险:它可能导致公权力不适当的膨胀和滥用,严重损害公民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因此,要防止和避免…  相似文献   

15.
2003年12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本刊就时下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动拆迁居民的维权问题,刊登法学专家蒋德海先生的文章,就此题作一理论的探索。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我国征收制度中的公共利益问题。一直是全国人民关注的热点。因为。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步伐的逐渐加快。必然要涉及到大面积的农村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而公共利益问题就是政府决定实施农村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正当性的前提和基础。但是。由于我国在公共利益的认定问题上始终没有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不仅导致我国的征收制度在法理上缺乏其存在的合理性。而且也为政府实施正常的公共利益项目设置了无形的障碍。甚至在某些地方出现了一些不稳定因素.严重影响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有鉴于此。我国应该在法律上尽快地解决公共利益的认定问题,下面笔者就这一问题谈谈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17.
在政府申请强制拆迁的情况下,法院如何保持居间裁判者的角色,既维护公共利益,又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施行。在拆迁问题中就裁判与执行的分离引入司法审查的“刹车机制”,也是司法改革的探索方向。  相似文献   

18.
陈美华 《中国人大》2009,(20):32-33
文物保护管理,国家有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条例,地方有必要再行立法吗?如果有,应当规定什么内容?哪些内容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又具有地方特色?这些都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改过程中需要一一解答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深入发展,尤其自进入21世纪后,“权利”和权利观念在整个社会生活和人们的观念层面上前所未有地凸现起来;今年宪法修订,则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对之作了高度的概括和明确的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是人们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大事,对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  相似文献   

20.
《民主与法制》2011,(7):22-23
首先是征收规划阶段——到底要不要征收?要防止征收泛滥,新条例必须规定市场自愿交易是原则,政府强制征收是例外。换言之,只有确实符合重要的公共利益而又不能通过自愿交易实现的目标,才允许政府征收。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不能由政府自己说了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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