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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6 毫秒
1.
我国宪法第51条要求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同时,宪法修正案第2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修正案第22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这里,"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与"公共利益"是什么关系?  相似文献   

2.
7、宪法修正案对征收征用制度是怎样规定的?此次宪法修正案为了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总结现行有关法律的实施经验,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确立了我国的征收、征用制度。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和征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将私人所有的财产强制地征归国有;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强制性地使用公民的私有财产。征收和征用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相似文献   

3.
《公安研究》2009,(1):87-87
吴卫东在《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8年第5期撰文认为,公共利益是国家启动征收征用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现行法律还未就公共利益作出相应规定,以至政府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被认定为公共利益,导致征收征用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合法进行征收征用,合理维护公民权益,正当实现公共利益,有赖于法律规范公共利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界定公共利益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共同责任。  相似文献   

4.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的一处重大修改是在“总纲”中设立了征收征用制度。一是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二是将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它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相似文献   

5.
关于“公共利益”的范围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一、我国宪法、法律对公共利益范围的规定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除宪法外,目前有50多件法律使用或者涉及“公共利益”。但对于“公共利益”的含义和范围,宪法和绝大多数法律均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少数几件法律对“公共利益”、“公益事业”的范围作了列举,并规定了兜底条款。主要有:信托法第六十条规定“: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  相似文献   

6.
朱云 《人大研究》2006,(7):26-28
世界各国经验证明,每一轮“圈地风”刮来,受到最大损害的便是农民和耕地。中国的“圈地风”近年来也呈愈演愈烈之势。“公共利益不明”,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不清,是导致乱占耕地现象泛滥的一个原因。从科学的意义上说,所谓征用,只是暂时的使用,使用后将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对原物有损害时,应予以赔偿或补偿。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立法规定的土地征用均指国家以强制有偿的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所有权。现行法所规定的征用,实质上为征收。征用(收)(包括土地征收)应当具有公共利益目的,这已是世界各国所公认的一个基本规则。虽然按照现行法律制度规…  相似文献   

7.
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与国家权力密切相关,是行政法律行为,但征收、征用过程还涉及民事行为、经济监督行为。征收、征用法律性质的这种复杂性决定了征收、征用成为中国目前建立和谐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做到“以人为本”与“依法执政”的和谐。  相似文献   

8.
(一)、“土地征用”与“土地征收”的混乱 “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仅一字之差,内涵却相差甚远。首先。二者的本质不同,土地征收是对土地使用权的永久改变。一旦土地被征收完毕。土地的使用权则归国家所有。而土地征用制度虽然也是对土地使用权的改变,但是这种变化是暂时的,转移后的权利状态是必须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才能存在的,一旦这些前提条件消失,那么土地的使用权必须恢复到被征用前的状态;再者,二者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土地征收是政府在常态情况下实施的行为,  相似文献   

9.
观点     
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内涵,杜绝“土地财政”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9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引起社会关注。同日,中国法学会在京举行“从房价虚高谈政府和法律的规范作用”座谈会。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指出,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迄今为止,该条款所规定的“公共利益”的性质和范围并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在实践中,有些地方政府就利用这种模糊性,随意征用土地,并将大量的土地投入房地产市场。应当…  相似文献   

10.
公共利益与“公共利益优先”的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草案)》设置了两个“公共利益”条款:“物权的取得和行使……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第5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第49条)。“公共利益”本是公法中的核心概念,现在将之引入到作为私法的物权法之中,这是现代社会民主、法治国家的普遍做法。它不仅符合法治原则,而且是现代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但是,“公共利益”概念引入私法,也确实存在很大风险:它可能导致公权力不适当的膨胀和滥用,严重损害公民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因此,要防止和避免…  相似文献   

11.
《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就相应的征收补偿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形成了土地征收补偿系统的法律体系。但在实践中,现行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不足与缺陷,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概念和性质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基础是土地征收制度,以土地征收权为  相似文献   

12.
罗文岚 《桂海论丛》2008,24(6):80-82
公共利益是启动国家征收的前提也是国家征收制度的核心内容。我国的公共利益法律界定模式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完全的列举模式。实践中,具体的公共利益的界定应由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依法定的符合公共决策规律的程序行使。人大可以通过对土地出让金、财政预算的监督,以及行使《监督法》赋予的对社会重大事项的监督权等方式间接控制行政机关“公共利益”的界定权。司法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界定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法治国家必不可少的,应在体制上保障其中立地裁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征收纠纷。  相似文献   

13.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增加,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大量农村集体土地将被征为国有。由于相关法律缺失,实际操作中轻法律规范重规章政策,再加上利益的驱使以及其它一些因素的影响,在征用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土地问题关系农民切身利益,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土地征收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应该得到高度重视,本文将探索相关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4.
论征收征用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征收征用权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不需财产权人的同意而取得、限制或影响私人财产权益的权力.征收征用权渊源于国家主权,但不同于警察权和税收权.本人在对征收征用权界定的基础之上,分析了征收征用权的基本类型及其限制.  相似文献   

15.
【前言】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加快城镇化、城市化发展,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逐步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发展的良性互动。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明令取消农民进城务工的种种不合理限制,并强调无论是农民工和城镇居民都应一视同仁。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对"改善农村富余劳力转移就业的环境"做出了需要部署。2003年12月31日,中央1号文件集中强调农民增收问题,强调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利益,给农民平等的权利。要求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政策,把对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城市的正常财政预算。200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要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增加外出务工收入。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重申,土地征用中,要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依法按规划和程序征地,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切实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语》圈定14处,其中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入宪——《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相似文献   

16.
宋树涛 《半月谈》2004,(8):74-74
征收和征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  相似文献   

17.
魏震铭 《长白学刊》2009,(2):113-114
“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土地问题,农村土地权利主体及其权利又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农村土地权利主体应当有土地承包者、土地承包受让者、土地生产者、土地经营者、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的土地权利应当包括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权利,建立新型合作组织和专业合作社的结社权利等。国家应当从约束政府征用农村土地权力、确认农民土地的区位价值、完善政府支持保护农业制度、完善农民土地权利立法方面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  相似文献   

18.
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深入发展,尤其自进入21世纪后,“权利”和权利观念在整个社会生活和人们的观念层面上前所未有地凸现起来;今年宪法修订,则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对之作了高度的概括和明确的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是人们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大事,对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  相似文献   

19.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相似文献   

20.
一、我国土地征用实践中存在问题(一)存在的问题1、公共利益界定不清我国立法至今未对公共利益的范围及判断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对公共利益的解释则由职能部门和主要行政领导进行自由裁量。公共利益界定不清,直接导致征地范围弹性限度扩大,纵容了政府征地权的滥用,为权力寻租留下灰色空间。2、征用程序缺陷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基层人民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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