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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WTO反补贴诉讼机制--兼论我国应对国际反补贴诉讼之对策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反补贴作为WTO为维护非歧视和公平竞争的自由贸易而赋予成员国的一项权利,一直是国际贸易制裁的重要措施。随着近年来许多国家相继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再加上加、美两国相继修改国内反补贴法,将其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我国无疑将面临更多的反补贴诉讼。为应对国际反补贴诉讼,我们应深入了解WTO下的反补贴诉讼机制,并在完善国内反补贴立法的同时,尽早建构反补贴预警、执法、诉讼等机制,做到从容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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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近日修改《1930年关税法》授权美国商务部对以中国为代表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是对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WTO规则并未禁止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补贴,因此美国此次修法并不违反其在WTO项下的义务,但美国如果对来自中国的产品按照"非市场经济国家"使用替代国方法进行"双反"救济,依据WTO争端解决上诉机构"对来自中国的产品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报告,将很可能违反WTO协定的"适当金额"要求,构成双重救济。中国当前最重要的是积极应对现实的"双反"调查,而长远的目标则是争取美国对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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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方面对中国适用反补贴税法,另一方面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控告中国的禁止性补贴措施之做法,说明美国正在积极行使WTO协定下的贸易权利。应当从美国联邦宪法与国际法之双重视角把握贸易权利之性质并将其分成实体性市场准入权利与程序性贸易救济权利两大类,唯此才能理解美国对中国实施“双轨制反补贴措施”之实质。对美国正在推行的以贸易权利为导向的对华贸易政策,中国必须用自己的贸易救济权利加以对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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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原因及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在市场经济建设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经有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等6国先后承认了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继美国之后欧盟拒绝承认中国完全市场地位,欧盟关于中国经济属性的“最初评估报告”指出:中国现阶段未达到欧盟制定的5项标准中的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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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美国对中国进行反补贴调查的第一案,铜版纸案的争议之一就是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本文比较了参与本案的中美双方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不同观点,并在比较乔治城钢铁案和铜版纸案的基础上分析了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看法,进一步分析了美国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原因,最后对本案例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进行了总结和概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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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欧盟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开启了欧盟时华反补贴的新时代,欧盟作为对中国使用反倾销措施贸易救济措施最多的WTO成员,逐渐对华使用反补贴措施,迄今共发起6起对华反补贴调查。中国市场经济确实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改革,如国有企业的特别优惠、部分市场的准入门槛高甚至禁止民营资本进入、银行由政府控股缺乏经营自主性、土地交易市场的政府垄断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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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在WTO的环境中,已经成为一种歧视性待遇,成为反倾销中制裁的权利。国际社会对于中国的“市场地位问题”判断标准已经超出了经济意义的范畴,具有发达国家的内国政策性的倾向,和发达国家的内国利益相联系。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可能再次成为在世界贸易组织环境下遭受反倾销的原因,引起众多西方发达国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恶性循环和中国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合法”化的国际环境,在以后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受到“保障措施”的限制。因此,在WTO环境下充分运用WTO成员国的权利,积极促进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国际上的承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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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使我国出口产品屡遭倾销的指控,严重制约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尽管截止2008年全球已有新西兰、新加坡等77个国家宣布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美国、欧盟等一些主要大国仍然坚持我国是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中国入“市”之路依然艰辛。本文从分析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现状入手,通过对中国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必要性、可能性、艰巨性的分析,就中国如何早日享有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提出了笔者个人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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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是仅次于美国的反补贴措施使用大户。欧盟反补贴的法源为《欧盟条约》第131条和第133条有关制定欧盟共同商业政策的约定.而1997年10月6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章程第2026/97号条例则构成反补贴税调查的法律框架。欧盟反补贴的执行机构有三个: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及欧盟咨询委员会。欧盟反补贴法程序制度主要包括调查申请的提出、立案、磋商、调查、反补贴初步裁定、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接受承诺、最终反补贴税的征收以及复审等程序。2010年以前。欧盟从未对我国发起过反补贴调查。2010年4月,欧盟首次打破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的惯例.对中国铜版纸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开创了对中国产品进行“双反”的先例。时隔数月.欧盟再次对中国产数据卡产品同时展开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贸易救济“三反”调查.这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贸易救济实践中极为罕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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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研究》2008,(1)
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是美国商务部在"乔治敦钢铁案"中所持的立场并为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所确立。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发起一系列反补贴调查充分表明其已经推翻自己在判例法中所持的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立场。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理论与实践表明,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在法律依据方面面临三种选择。就中国个案而言,美国可能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法律依据:美国商务部承认中国某个产业为"市场导向产业";由美国国会立法确立美国在《中国加入WTO协定书》第15条下的贸易权利;美国商务部有处理针对中国产品的反补贴申诉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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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补贴现状与面临反补贴措施的法律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是一份有关中国人世后面临的欧美对华反补贴措施的法律预警与对策分析研究报告,旨在通过对WTO补贴国际规则的研究与中国各种补贴政策现状的总结,分析SCM协定反补贴豁免对我国的适用性,以及中国"非市经济地位"与补贴调查程序的关系,预测中国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后面临来自欧美各国反补贴措施的可能性和应采取的救济程序措施,并提出对我国补贴政策的调整方案,为我国补贴政策法律化和决策机制程序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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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以来,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频繁向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中国出口产品之所以会频繁遭遇反补贴调查,一方面是由于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中国现行的补贴政策不符合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下文简称《SCM协定》)和中国入世时对补贴问题的承诺。梳理调整现有的反补贴政策,使其规范化和建立起完善的反补贴应诉机制,是应对反补贴调查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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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是欧盟的一项重要贸易救济措施,其中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判断至关重要。目前欧盟对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态度是既不承认也不否认,具体到出口商,仍需在个案中证明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经营。欧盟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判断标准与美国和GATT的政策有一定关联性,并从企业的运营、会计制度、生产(融资)成本、企业法制环境和货币汇率环境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市场经济条件判断标准。2004年欧盟委员会只认可中国在一项上达标。为早日扫清中欧贸易障碍,为我国出口商争取平等的竞争地位,我国一方面需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另一方面需要与主要贸易伙伴加强了解与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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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过程,就是练好市场内功,提高竞争能力的过程,也是适应国际规则的过程众所周知,中国不再是计划经济,但是还不属于成熟的市场经济,而是处于二者之间,是一种转型经济。因此,新西兰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不是对中国的优待,欧美根据WTO协定暂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也不是对中国的歧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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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对反补贴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贸易范围的扩大和延伸,反补贴逐渐成为我国较受关注的贸易问题之一,我国在应对反补贴调查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通过分析我国遭遇反补贴的现状及原因,提出应对反补贴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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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补贴和反补贴问题的反补贴法被视为了公平贸易政策在国际贸易领域的一大体现。通过对补贴、反补贴与竞争的法律分析,剖析反补贴法与竞争法的区别与联系,指出了反补贴法在维护公平竞争中存在的法律价值,提出作为反补贴法理论基础的公平贸易政策之价值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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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使我国出口产品屡遭倾销的指控,严重制约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尽管截止2008年全球已有新西兰、新加坡等77个国家宣布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美国、欧盟等一些主要大国仍然坚持我国是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中国入"市"之路依然艰辛。本文从分析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现状入手,通过对中国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必要性、可能性、艰巨性的分析,就中国如何早日享有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提出了笔者个人的见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