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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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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毛俊响 《法学评论》2014,(2):112-121
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争端提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仲裁程序,背后基于多重政治考虑,包括借助第三方机构对抗中国、利用中国对国际司法机构的态度陷中国于两难、将政治责任外部化以及带动南海其他声索国围攻中国等。中菲领土争议、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问题本质上是菲律宾所提争端的关键,与之有充足密切的关联性。中国已经依据《公约》第298条第1款声明对有关海洋划界争端的强制管辖权予以排除,仲裁法庭对争端不具有管辖权。司法途径并不是解决南海争端的最优选择,中国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利用司法途径解决南海争端,不接受强制仲裁程序本身就是遵守《公约》规则的结果。  相似文献   

2.
国际体育争端及其解决方式初探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体育运动的发展使国际体育争端越来越多 ,如何解决国际体育争端成为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国际体育争端的解决方法大致有三种 :传统体育部门的内部解决、司法解决和仲裁解决。传统的内部解决和司法解决因其固有缺陷而适用的机会越来越少 ,国际体育仲裁因其迅速、保密、费用低等特点而受到越来越多的当事人的欢迎 ,但也有一些特殊问题亟须得到解决。为了国内外体育界的交流 ,我国也应构建自己的体育争端解决制度。  相似文献   

3.
论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性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左海聪 《法学家》2004,(5):152-160
本文提出并论证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国际司法体制的观点.文章首先论证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准司法性;继而在给出国际司法体制的构成要件的前提下,从正面论证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国际司法体制;进而对几种反对论(如WTO争端解决机制是调解体制;是仲裁体制;等等)提出了自已的反对意见;最后分析了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一种国际司法体制的独特性以及明确WTO争端解决机制独特司法性对我国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江河 《当代法学》2023,(2):148-160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国际社会的组织化和联合国专门机构的专业功能使此类机构的争端解决司法化逐渐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国际组织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这主要体现为通过法律和政治机制解决成员国之间的争端。国际组织的分类和组织基本宗旨的政治关联度共同决定了其争端解决实践中的政治化和司法化倾向。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特征及其与联合国之间的合作安排则使联合国专门机构的争端解决功能定性存在差异。高政治专门机构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政治属性,而低政治专门机构的争端解决机制则具有较强的司法属性。当和平与发展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时,经济全球化将沿着新功能主义的“溢出”路径使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国际合作从低政治向高政治领域拓展,其争端解决的司法属性将不断强化。联合国专门机构与联合国的合作关系为专门机构争端解决的司法化确立了现实的政治基础,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为这种司法化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5.
WTO争端解决裁决的国内效力不同于WTO协定的国内效力。WTO争端解决裁决与WTO协定的生成途径和国际法律地位有着显著差异。从其产生过程、自身品质和其他证据来看,WTO争端解决裁决可能会对国家主权构成"软侵蚀",各成员因此需要"看门人",以防止WTO争端解决裁决的国内不当影响。从实践看,欧盟和美国都明确拒绝了WTO争端解决裁决的直接效力,美国甚至还部分拒绝了WTO争端解决裁决的间接效力。我国应当借鉴欧盟和美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一方面,不可一概承认WTO争端解决裁决的国内直接或间接效力,而是应该留有回旋余地,给予法院决定是否尊重WTO争端解决裁决的裁量权,确实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另一方面,可出于国际礼让、维持良好国际"守法"形象等考虑,给予WTO争端解决裁决适当尊重。  相似文献   

6.
不可或缺第三方原则确保了非案件当事方的利益不受肆意的侵害,既限定了争端解决机构管辖权的边界,又是抗辩生效裁决的理由.该原则已成为国际习惯并适用于争端解决程序的各个阶段,是被诉方排除争端解决机构管辖权的依据,还是争端解决机构保证裁决有效性的准则,并促使争端解决机构限定裁决的边界以实现对案件的管辖.南海争端属典型的多边争端,该原则可阻却南海争端的法律途径解决并促使各方最终走向谈判等和平方式的解决.  相似文献   

7.
当今世界领土争端问题广泛存在,尤其以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欧洲等居多.国际法作为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法律,在解决领土争端领域正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国际法的主要司法机构--国际法院逐步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以国际法院懈决的领土争端案为依据,比较国际法院与其他政治谈判手段在解决领土争端问题上的不同之处;总结国际法院在审案过程中运用的基本法律原则,受理领土争端案的主要特征;分析在现实世界中国际法院解决领土争端所遭遇的困境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8.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及对我国的意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WTO争端解决机制虽带有浓厚的司法意味 ,但就其称谓、报告的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职能而言 ,它还不具备国际司法体制的本质特征 ,因而只可将其视为“准司法性”。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准司法性对我国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我国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尚未在"一带一路"沿线国间自然形成中心地位,构建调解、仲裁、司法三位一体的"一带一路"争端解决中心应从当下和未来两个层面进行价值考量:调解、仲裁和司法三位一体模式的争端解决中心是国家海外贸易及投资权益维护举措的应急与补缺;是推动相关争端争端交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参与的争端解决机构进行裁判的试验场。以此为近期目标,"一带一路"争端解决中心建设需要理性地接纳境外仲裁机构进入中国并与中国争端解决机构合作;需要改变司法主权过度扩张的观念以促进司法协助和合作;需要推进调解机制的国际协调及"软法规制"。"一带一路"多元争端解决中心的近期功能受制于沿线国的信任度以及当事方的意思自治,而其承载的诚信文化沟通、"一带一路"区域仲裁机构形成以及国际化人才培养的三大远期功能将是建设该中心的核心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10.
朱广东 《法律科学》2007,25(1):134-141
源于GATT四十多年争端解决实践中的"司法克制"思想,在WTO时代也得以"衣钵继承"并呈现出新的特色.作为GATT /WTO争端解决机制从"外交取向"向"司法取向"演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缓冲"和"润滑剂",它不仅贯穿着GATT /WTO争端解决机制"司法取向"的全过程,而且两者的"博弈共存"对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方式不断"机制化"从不同侧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可以预见,即便WTO争端解决机制演化成国际贸易法院,基于国家主权价值和多边贸易体制的特殊性等原因,"司法克制"思想也绝不会"销声匿迹".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应从"司法克制"的历史轨迹与现实运作中获得理性启示,籍以善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为我国的对外贸易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1.
菲律宾通过立法宣示其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侵犯了中国对南沙群岛所固有的领土主权.中菲南沙群岛主权争端的国际环境和地理条件的复杂性,体现了它的代表意义,也决定了中国应采取灵活审慎的外交战略,同时也不能放弃或忽视法律途径.根据国际法中的先占原则,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领土主权是无可置疑的,而菲律宾借以主张领土主权的“国家安全原则”,在法理上缺乏正当性,也无法得到国际司法实践的支持.中菲争端的法律分析,有利于在战术上确定可行的外交策略和正当的法律诉求.同时,只有理解外交和法律途径及其国际背景和法律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才能和平解决中国与菲律宾乃至南海邻国之间的海洋争端.  相似文献   

12.
我国南海因其丰富的经济资源和重要的战略地理位置,而成为各种势力觊觎的对象。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以来,南海就成为世界上争端最为复杂的海域之一。我国从和平与发展的高度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南海政策,为和平解决南海问题打开一扇大门,虽然具体的政策落实还存在一定困难,但该政策仍是目前南海问题最现实的途径。  相似文献   

13.
中菲南海争端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解决争端也面临诸多困难.文章阐述了中菲南海诸岛领土主权争端的背景,分析了争端的成因,对中菲在南海问题上的主张进行了法理分析,并提出了当前我国可以采取的对策.  相似文献   

14.
WTO与我国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严格来说 ,WTO规范的主要是成员国政府在经济贸易关系方面的行政行为 ,而司法审查则是监督、救济政府行政行为的不可或缺的途径。具体而言 ,在 WTO启动争端解决机制之前 ,成员国应行政行为所涉及利害关系人要求而首先启动国内司法或准司法程序 ,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救济。其最大限度减少了成员方通过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彼此之间的国际经济贸易摩擦 ,而将经济贸易摩擦限制在一成员方的主权管辖内 ,并加以有效解决。因此司法审查是 WTO法律框架中的重要内容 ,但目前学术界对于行使司法审查权的主体、司法审查的范围等一系列问题存在…  相似文献   

15.
世界大国无一不是海上大国,虽然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逐步增强,但是我国与周边国家海洋争端问题并没有因此而改善反而日益凸显,这与我国的大国地位不相吻合,也不利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如何捍卫我国的领土主权,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成为我国当前的亟待解决重要课题。马英九当选台湾地区领导人后,所实行的一系列政策,为我国解决与周边国家海洋争端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案。如何发挥台湾在解决我国与日本的"钓鱼岛问题"以及"东海问题"上的作用,如何发挥台湾在解决我国与东南亚国家在南海争端中的积极作用,以及如何发挥台湾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积极作用是我们需要进行探讨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16.
司法经济原则是随着WTO争端解决实践发展而来的一项司法原则,其在帮助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合理配置WTO司法资源、提高争端解决效率上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该原则缺乏具体明确的适用范围,专家组在适用时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不当甚至错误适用该原则的现象屡见不鲜,进而导致案件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为最小化该原则适用的负面影响,对该原则的适用进行限制成为当务之急。这不仅是保证争端解决正当程序的需要,也是追求公平与效率价值的需要;不仅有助于保障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正确履行职责,也有利于实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既定目标。  相似文献   

17.
南海领土争端主要包括岛礁归属与海域划界两个方面.不同的国际法渊源在南海领土争端的法律适用中具有不同的作用.目前,中国主要倚重以国际习惯为代表的传统国际法规则,周边国家则大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抗甚至否认中国对南海岛礁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借助国际法渊源理论,对南海领土争端中可能适用的各种法律渊源加以界定和分类后,可以确定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的适用顺位是问题的核心,而国际习惯在解决南海领土争端问题上的优先地位应予尊重.  相似文献   

18.
反倾销诉讼,又称司法审查。按照国际惯例和WTO关于司法审查的规定。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反倾销纠纷由国内司法部门审查,但这种纠纷一旦发展成为成员国之间的纠纷。则由WT0争端解决机构审查。不论是国内司法审查还是WTO争端解决机构审查。都需要建立健全我国反倾销案件的诉讼体制,也即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9.
陈力 《新法规月刊》2014,(3):97-105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在外商投资领域正在着手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准入前国民待遇,这一制度创新是我国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投资规则的重大战略决策,也不可避免会催生自贸区“专属投资争端”的产生及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需求。针对外国投资者与国内投资者之间发生的“涉自贸区”争端,在构建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的同时,还应考虑涉自贸区商事争端诉讼解决的“集中管辖”与法律适用上的大胆突破;在鼓励投资者通过商事仲裁解决争议的同时,应尝试突破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允许当事人授权下的友好仲裁;针对外国投资者与我国政府之间发生的“涉自贸区投资争端”,不宜将其提交ICSID等国际仲裁机构解决,而应通过构建适合自贸区特色的临时仲裁机制,并将用尽我国行政与司法救济作为提交仲裁的前提。  相似文献   

20.
中国与东盟的能源合作已从现实和制度层面展开,也存在一定法律基础,可考虑借鉴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模式,构建南海能源共同体,保障南海能源的公平分配,以此促成南海争端的最终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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