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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以人为本的立法典范。那么在青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过程,是对国家立法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指导思想的深入贯彻。也是我国各级立法机关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和对公民合法权益保护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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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满泉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4(1):14-18,25
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值得探讨。详细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的问题,例如在草案法律名称、相关概念表述、交通管理的主体、裁决处罚权限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等方面存在不足,因此,建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改,希望能为立法机关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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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和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实施以来也遇到了很多问题,为此,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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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值得探讨。详细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的问题,例如在草案法律名称、相关概念表述、交通管理的主体、裁决处罚权限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等方面存在不足,因此,建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改,希望能为立法机关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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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颁布施行后,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该法的授权已经或正在制定本地方交通违法行为罚款的具体执行标准。但在规定罚款具体标准的工作中,一些地方存在规定给予罚款的行为种类繁多,缺乏科学性;超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增加给予罚款的行为种类;规定的罚款具体标准没有很好地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给予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的种类,以及如何确定罚款具体执行标准这两个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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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4)
《行政强制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主体规定不完全一致,执法实践在行使该行政强制措施时,仍然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而未遵照《行政强制法》。究其原因是实际执法客观制约因素的存在,如警力不足,无法短时间在全国范围内解决等。解决由于法律依据之间冲突的选择问题,要从程序工具价值、内在价值和结果价值出发,通过提高交警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优化警务辅助人员工作任务分配和完善法律规定等方式寻求平衡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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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满泉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4,4(1):31-36
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值得探讨,本文详细解读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的问题,例如草案法律名称、相关概念表述、交通管理的主体、裁决处罚权限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等。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了修改建议,希望能为立法机关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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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靖中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3(5):127-127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定证据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之规定, 相似文献
10.
徐晓慧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4):50-5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新界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注重保护交通参与者尤其是交通弱者的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以交通事故认定书取代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注重效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入民法中的严格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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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从强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5,(1):59-61
2004年 5月 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建设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它在立法目的、指导思想、法律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等方面都强调要保障公民的生命权利、财产权利,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 相似文献
12.
白莹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4,6(3):68-7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一直是理论界和审判实务界长期争论的焦点。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解决了这个问题,取消了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权,将事故的裁判权交由人民法院。此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更加合理,同时也更符合与国际司法接轨的大趋势。 相似文献
13.
刘永红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16(5):25-27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是一部极富针对性和极具时代特征的法律。然而,这部倍受关注的法律中存在着一些诸如语义不清、逻辑不明、用词不当、用语不一、语法错误、冗赘与残缺等语言表述问题,不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而且可能会给法律解读和法治运作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相似文献
14.
苏团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被解读为“机动车负全责”,从而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问题。该第76条中规定了两个无过错责任:即保险公司的无过错责任以及机动车对行人、非机动车的无过错责任。在提出“绝对无过错责任”和“相对无过错责任”的新分类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对受害人过错和过失相抵等概念的辨析,结合审判实践经验,论证在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跟进的情况下第76条所规定的两个无过错责任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15.
王靖中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3(1):61-63
治安管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同属国家警察行政管理,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普通法律,地位是同等的。二者的区别在于:一是治安管理不同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强了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之间的协调性;三是行政处罚的追究期限不同。执法实践中应正确、灵活地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使执法活动更加严格、公正、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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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艳红 《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4(4):27-3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在交通事故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追求。但是,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两个重要前提,一是要完善执法制度使之更具操作性,如事故责任的认定、明确交通事故当事双方责任的配置等;二是加速配套制度比如保险等制度的跟进。这也是解决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争议即法律所体现的人文精神与公平原则之平衡需要研讨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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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该法是我国在交通立法方面的重大突破,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仔细分析该法条文,我们可以发现该法在价值取向上体现了人身权优先保护、弱势群体特别保护、私权维护和私权自治、秩序与正义平衡、公平与效率兼顾等先进合理的法治思想。深刻理解该法的价值取向,是我们准确把握其立法宗旨、正确理解与解释法律规定的重要前提.这对于公安教育与交通执法具有指导性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9.
曹建军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9(1):78-8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有悖于《行政处罚法》对公正的价值追求;违背《行政处罚法》所倡导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权力和权利这对行政法所关注的主要矛盾的价值取向上与现代法治对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的内容可以作如后调整: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的证据;对有记录资料且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应当即时依法予以处罚;对有记录资料但不能确定驾驶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一般程序查明违法事实,即时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20.
杨建勇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17(2):79-81
原有农用运输车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导致了近年来农用运输车交通事故率大幅度上升的情况。目前,正值《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加强农用运输车的管理,有必要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