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万金湖 《政法学刊》2000,17(3):30-32
保证人主体资格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国家机关不能作为保证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能否具有保证人资格应根据国家对其资金预算管理情况而定。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一般不能作为保证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作保证人。  相似文献   

2.
保证的效力取决于保证人清偿债务的能力 ,保证合同订立时 ,判断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 ,应根据保证人当时的财产数量。具有债务清偿能力是保证主体资格要件之一 ,但具备了保证主体资格 ,并不能保证完全实现担保效力 ,保证的担保效力还取决于保证人的资产质量。为了有效减少保证风险 ,必须对保证人的保证总额作出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但在我国法律上存在两种保证人,一种是民事上的保证人,一种是刑事上的保证人,而作为刑事上的保证人,刑事诉讼法中只规定了保证人条件、义务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却对于保证人名称、定义、法律地位,一直没有明确的称呼和法律概念。笔者认为,应当以法律形式明确其名称、法律定义及其特征,区分其与民事上保证人的异同,确立其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以及与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联系。一、从法律上确立刑事保证人名称、定义和法律特征为何从法…  相似文献   

4.
本文试就为保证行为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略抒浅见。 一、关于保证人的资格 保证是由合同债权人和合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保证人,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合同债权人担保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由此可见,保证人必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在代订合同的情况下,代理人是否可以同时充任合同一方的保证人呢?一般来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合同债务人(即被代理人)的名义与合同债权人签订合同,该合同所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后果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与合同债权人之间不产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代理人不承担其代签合同的法律后果,不是其代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依法也不享有其代签合同的主体资格,完全属于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但只要合同代理人具备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就可以成为被代理人或者合同另一方的保证人。  相似文献   

5.
人的担保(保证担保)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保证制度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但对保证人主体资格和代偿能力内涵和外延规定不明确等,影响着保证制度的正常适用,保证制度在这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邓世燕 《中国律师》2003,(10):35-36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从而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有清偿能力时,保证人因承担保证责任而享有的债权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得到清偿,其权利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在债务人因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后,根据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可以得到豁免,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却不能免除,其仍有义务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由于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或因破产程序终结而丧失主体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律赋予了保证人在一定条件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成…  相似文献   

7.
在审判实践中,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后,在执行环节中常常暴露出以下问题: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执行保证人时才发觉保证人根本不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无法执行。订立保证合同时,债权人往往忽略对保证人财产状况的了解,使得执行工作无从着手。笔者认为,我国担保法规定只要债权人对保证人出于信任就可以订立保证合同的规定过于笼统,容易形成交易风险,因此必须将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信任建立在对保证人的信用调查分析之上。对于在订立保证合同前,由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信用进行调查,笔者认为应把握以下3个…  相似文献   

8.
在审判实践中,大量的保证人替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判决,使保证人越发的不敢再签订保证他人履行债务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如何在签订保证合同的同时,又注意防止自我替他人履行债务的风险,这就涉及到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责任的免除,是指被保证的主债务还依然存在,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但由于出现了某种法定事由,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保证责任的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担保法中数次规定了保证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对这二…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经济合同的保证作了规定,涉及保证的成立、保证的效力、保证的责任等。根据这些规定,如何理解保证人的诉讼地位、主体资格、归责原则和法律责任?本文就此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0.
王秀英 《中国司法》2006,(4):109-109
一、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利用虚构主体进行诈骗活动目前,很多金融机构将公证作为放贷的必要条件,这样公证员在审查主体资格时,若发现申请人不是该单位人员或不合格,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印章是借来的,法定代表人偷梁换柱,据此公证处要拒绝办证,并及时向金融部门反映,防止金融诈骗行为的发生。二、对保证人的担保行为进行审查,防止保证人与借款人串通,虚假提保法人或公民向金融机构贷款时,经常有保证人作担保,三方签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时,公证员要重点审查:一是借款人、保证人的还款能力;二是合同上的所…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诉讼法只对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规定了条件与义务,并规定了对保证人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但对服刑罪犯保外就医是否需要保证人、保证人的条件与义务及法律责任没有作出规定。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罪犯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 1990年制定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取保人(即保证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第十条规定: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  相似文献   

1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能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相似文献   

13.
一、保证责任的承担条件 保证人何时承担保证法律责任;当保证合同或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时,保证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是颇有争论的问题。 1、保证责任承担的起始界限 《民法通则》第89第规定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有人认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提起诉讼仍应先由债务人承担,只有在债务人无能力承担时,才由保证人承担,即“债务人能力竭尽论”;也有些人认为,债权人既可请求债务人履行,也可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没有先后顺序和主次  相似文献   

14.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云高法〔2002〕160号《关于已经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保证期间内未被主张保证责任的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是否成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一人或者数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不受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向未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主张过保证责任的影响。此复2002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  相似文献   

15.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是,如果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保证人便失去了事后追偿的对象,因此,法律规定了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笔者现就这一问题作些探讨。一、保证人预先追偿权的概念、性质及其特征保证人预先追偿权是指当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后,债权人不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时,债权的保证人为了减少自己的担保风险而参加破产分配,通过破产程序预先向债务人求偿以弥补将来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所遭受的损失的权利。关于保…  相似文献   

16.
主合同变更对担保责任的影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韶华 《法学研究》1999,(2):140-145
我国担保法第24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这一规定,主合同变更对担保责任的影响似乎是显而易见的,即:1.主合同变更应经保证人...  相似文献   

17.
于玉 《法学杂志》2000,(3):44-45
最高额保证是保证的特殊形式 ,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最高额保证的最主要特点是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有最高限额和保证合同的存续期间。例如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保证人对债务人在 1996年 1月 1日至 1999年 1月 1日三年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借款 ,保证人在 5 0 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此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存续期间为 1996年 1月 1日至 1999年 1月1日 ,最高限额为 5 0 0万元。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当行使特定权利以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期间的性质应当是除斥期间。所以说保证期间也是保证人能够“容忍”…  相似文献   

18.
保证人是指根据保证合同对债权人提供担保并承诺保证债务人到期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保证人是主合同的第三人,是保证合同的债务人。保证人的责任性质、形式及其法律地位,我国现行法律尽管有所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且相当部分难以解决,这直接影响了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及(民事诉讼法)等的贯彻实施。为了准确判别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的责任,研究保证人的责任性质、形式及诉讼地位问题,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保证人责任分为有效保证的保证人责任和无效保证的保证人责任。在有效保证中,…  相似文献   

19.
壮春晖 《法学》2006,(5):139-142
本案是一起因票据贴现到期未获付款而引起的票据追索权纠纷。由于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签章的形式要件,票据保证无效,票据保证人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但依法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关于保证主体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保证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学界有不少定论或共识,我国担保法等也作了许多具体规定。这些定论和规定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债权人在保证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不应当仅是债权人,而是“被保证人’。“代偿能力”不是保证人的资格要件,没有“代偿能力”也可作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作保证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