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 毫秒
1.
近年来,在刑事诉讼实践中,有种种“提前介入”的做法和主张,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提前介入侦查和审查起诉,二审法院提前介入一审程序,以及主张辩护律师提前介入侦查、起诉阶段等。对此,笔者有两点基本看法:1.“提前介入”不仅仅是实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检察机关是依据我国宪法创设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是强化与完善侦查监督,促进侦查程序法治化,理顺诉讼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我国司法改革的研究方向之一.以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提前介入为切入点,通过对国外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模式比较及法理分析,结合我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当前侦查监督的现状,论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法律基础和现实必要性,并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对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制度化建设尝试提出建构性意见.  相似文献   

3.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由审判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这对加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另一方面,律师提前介入增加了检察机关侦查、起诉工作的透明度,对检察办案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师介入侦查活动在国外早已有之,我国还是第一次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如何对待律师介入侦查起诉活动是检察机关所面临的一个非常迫切的现实问题。一、自侦实件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的问团自侦案件是指由人民…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以下简称“提前介入”),是指对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某些案件,在公安机关捉请批准逮捕或者侦查终结移送检查机关起诉、免予起诉之前,检察机关就参加公安机关的部分乃至全部侦查活动,以熟悉案情、掌握证据、提出建议,促进案件的正确合法处理的一种办案方式。近几年来,“提前介入”不仅已成为刑事诉讼中客观存在的现象,而且正在更广泛地推行。实践证明,“提前介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  相似文献   

5.
浅谈“提前介入”与侦查监督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所谓侦查监督 ,是指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依法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视和督促。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 ,检察机关进行侦查监督的主要途径是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程序。由于审查批捕是靠侦查机关报送的案件材料对侦查活动起监督作用 ,但是违法侦查活动情况往往不会在案卷中直接反映 ,侦查监督效用自然不大。而在审查起诉阶段 ,侦查已经终结 ,侦查监督已属事后监督 ,往往是不了了之。因而“提前介入”作为一种工作方式便应运而生。“提前介入” ,是指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之前直接参与重大刑事案…  相似文献   

6.
新刑诉法实施环境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命案"侦查是更加顺应刑事诉讼改革趋势、契合我国司法实践需要的,能够推进检察引导侦查机制统一化、规范化、长效化的理性选择和可行路径。本文拟在探讨分析各地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机制的具体模式构想,以期为合理定位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机制,推进基层司法实务工作尽快适应刑事诉讼改革进程有所增益。一、概述根据新刑诉法的立法精神和各地检察机关提前介在  相似文献   

7.
侦查指引权是检察机关检察权的重要体现之一,侦查指引权是检察机关行使侦查监督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侦查指引权的确立是对中国二元侦查体制下的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事后监督的必要补充.确立检察指引侦查的机制,让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是在和谐社会语境下构建良性检警关系,使侦查活动依法有效进行,并使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8.
王霞 《法制与社会》2010,(31):142-142
提前介入是检察机关引导侦查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尚待规范。本文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完善提前介入的建议,对司法工作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9.
张栋 《法学评论》2023,(3):46-55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与提前介入侦查有共同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梳理1980年以来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可以发现,提前介入侦查的定位经历了从追求办案效率到确保案件质量,再到监督侦查、保障权利的发展过程。不同的是,提前介入监察是检察机关基于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原则,在尊重监察机关独立办案的前提下进行的配合协助与制约。实践中,提前介入监察的案件范围模糊、介入的被动开启、介入的时间不充分、介入意见效力模糊等实践问题影响提前介入监察的办案质效。为此,需要明确“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范围;确立“以商请介入为主、主动介入为辅”的启动方式和“适时介入”的标准;以内部介入传导司法理念,适度增强提前介入意见的效力;细化提前介入监察中指定管辖与司法管辖的衔接规则。  相似文献   

10.
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出现了一个新的非法律用语“提前介入”,这个提法源于何处姑不置论,大概是想贯彻执行“从重从快”,方针吧,在这一提法的影响下,县人民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正在进行侦查、拘留、预审的重大刑事案件实行“提前介入”者有之,基层人民法院对公安、检察机关正在进行侦查、起诉的重大刑事案件实行“提前介入”者有之,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时,把“提前介入”列入报告内容者亦有之,甚至上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下级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重大刑事案件也实行了“提前介入”!因此,对“提前介入”有从理论上、法律上进行研究的必要。我国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包括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刑诉法第3条)法律没有赋予人民法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  相似文献   

11.
<正> 近几年来,根据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派员直接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把对重大刑事案件的检察工作提前到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之前(以下简称"提前介入"),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汇同公安部就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问题联合发了专门文件.这样,"提前介入"工作就列入了检察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  相似文献   

12.
目前,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尚处于各地各自探索的状态,主要形成了由检察机关的内设侦查监督机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公诉机构全程介入、引导侦查的模式,但仍没有形成制度化的做法。本文将就检察引导侦查究竟该确立哪种方式,并针对引导侦查中出现的新旧问题,结合各地实践中的做法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王春丽 《法制与社会》2011,(34):142-143
提前介入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一项有效措施。本文探讨了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监督工作的法律依据及特征,分析了构建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监督工作机制的可行性,并对对如何构建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赵越超 《法制与社会》2012,(19):197-198
提前介入是指检察机关为保证重大案件的诉讼效率和程序正义,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参与案件的侦查活动:是检察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中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表现.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对提前介入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但是随着提前介入活动的逐步开展,其过程中存在的随意性、不确定性、没有形成统一制度等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意在阐述提前介入的法律依据、目的、范围、方式等相关问题,从制度构建角度提出若干建议,以期规范提前介入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相似文献   

15.
提前介入制度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在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6.
新刑诉法的出台,对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格局产生了巨大影响,总体而言对反贪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给检察机关的反贪讯问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在新刑诉法背景下,现有的侦查讯问模式亟待改变,自侦部门必须将案件侦查重点向初查阶段前移,做好律师提前介入侦查阶段的应对工作,充分发挥技侦手段,坚持好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提高侦查讯问水平,做好证据固定工作。  相似文献   

17.
陈晓娣 《法制与社会》2012,(27):133-134
新刑诉法充分吸收《律师法》的规定,对辩护制度作出重大修改和完善,一系列的新规定强化了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权利,为律师提前介入职务犯罪侦查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了侦查阶段的控辩平衡,从长远看,这是司法进步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但同时也将对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传统办案理念、手段、措施、侦查模式提出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18.
检察技术工作是检察机关为解诀案件中有关技术性证据问题而开展的专门业务,它的各项业务既涉及到履行检察职能的各业务部门,又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相关业务存在着监对制约的关系。但是,司法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使得这项工作未能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为此,笔者认为,当前应着重建立如下制度:l、提前介入制度检察技术部门提前参与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包括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和自侦案件的提前介入两个方面。首先,对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刑诉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相似文献   

19.
一、提前介入的概念与意义 所谓提前介入,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为了及早掌握案情,核实犯罪证据,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以利于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公安机关报捕之前就介入(参与)其案件的侦查活动的一种措  相似文献   

20.
当前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个别干警对律师提前介入诉讼环节没有很好地理解,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不积极配合的现象。 一、对律师提前介入表示“不欢迎”。在侦查阶段,有的干警不告知犯罪嫌疑人有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有的对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要求迟迟不转告;有的对律师拒不接待,不告知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