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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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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2016年10月25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设区的市立法工作会,传达第二十二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精神,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加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会的讲话精神,并就明年设区的市立法计划制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蒋笃运出席会议并讲话。目前,河南省已经有17个设区的市具有立法权。各设区的市  相似文献   

2.
2015年新修改的《立法法》明确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使地方立法权从原先较大的市下放到设区的市,设区的市成为一个独立的立法层级。新的《立法法》赋予其立法权给设区的市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自2015年至今,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已4年多,在近几年的立法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文章将以山东省设区的市为例,通过统计山东省4年多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数量,分析研究山东省设区的市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3.
<正>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正式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意味着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将呈爆发式增长,如何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就成为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重大课题。行使地方立法权,对于设区的市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我们认为,设区的市开展立法,尤其是对刚获得立法权的市而言,工作中的主要矛盾不是解决立法数量问题,而是立法质量问题。基于这一考虑,我们  相似文献   

4.
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制定权,标志着设区的市政府立法工作正式启动。设区的市政府做好立法工作必须深入贯彻立法法精神,正确把握立法方向,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主导作用,通过构建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机制、各方民主参与的协商机制、专家参与的论证机制等,确保设区的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5.
正制定《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重视地方立法制度建设,几年来先后制定了《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等一批法规和制度文件。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指导,省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指导设区的市、自治州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指导设区的市、自治州立法工作的主体、内容和程序作了明确和细化。  相似文献   

6.
正自2015年《立法法》修改至今,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经过四年的探索,已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期。四年来,地方立法的爆发式增长为地方治理提供了大量的法规依据,提升了地方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但同时,追求立法数量的主观愿望和立法能力不足的客观矛盾,也使得一些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呈现出许多相似的短板。本文选取安徽省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为研究样本,通过微观分析,探寻文本背  相似文献   

7.
设区的市立法关注民间的规范资源,一方面缘于在日常生活中,民间规范发挥事实上的规范功能;另一方面民间规范也是调整社会结构的有效手段。民间规范资源从来源看可以分为基于传统的民间规范、基于法律而产生的民间规范和基于新型社会现象而产生的民间规范;从作用来看可以分为交往型的民间规范和管理型的民间规范。设区的市在立法过程当中应当区分不同类型的民间规范,坚持有效立法、立有效之法,坚持宏观指导与具体表达相结合,通过吸收和引导等方式,坚持科学立法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实现民间规范资源合理进入地方立法。  相似文献   

8.
<正>2015年3月15日,《立法法》修正完成,其中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地方立法在设区的市层面上实现了主体扩容、权限收缩:一般地方立法主体从49个"较大的市"扩展到280多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以及全国人大批准的东莞、中山、嘉峪关和三沙等四个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普及到了全国320多个地级行政区,成为全国普遍性享有的地方权力。与此同时,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大幅度限缩,仅能对"城  相似文献   

9.
正地方立法是实现地方治理法治化与规范化的重要保障。修改后的立法法改进了立法权结构配置,一方面扩大了地方立法权主体,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另一方面限缩了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将立法事项范围限制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领域。结合其他法律法规和地方立法实践来看,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事项范围及其相关理论也在不断发展,并面临新的问题和任务。一、地方立法体制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  相似文献   

10.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强调"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规定将地方立法权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市。到2016年7月,全国新赋予立法权的273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地级市中,已有263个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从被赋予立法权,到能够立法、立良法、出精品,面临许多理  相似文献   

11.
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2条第二款规定将立法主体扩大至设区的市,据此,本文以76个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为样本就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立法进行了理论研究与实证考察。目前,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立法主要存在立法的地方特色有待进一步加强、重复立法现象较为严重的问题。因此,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应遵循科学性原则,重点考虑执行性法规与创新性立法的比例关系、正确处理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与地方规章的协调关系;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应当遵循不重复上位法的法治原则。  相似文献   

12.
正全国人大依法赋予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极大地调动了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积极性,从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程序立法出台后,实体立法工作逐步陆续展开。笔者从立法工作者的角度,对如何做好设区的市的立法工作进行探讨。一、深入研究,合理划分立法类型设区的市拥有的立法权属于半个立法权,因为立法后还得经过省一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这样  相似文献   

13.
<正>4月24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交流如何做好我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准备工作。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伟根出席会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今年3月,修订后的立法法正式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座谈会上,已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多年的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介绍了地方立法工作的一些具体做法和经验体  相似文献   

14.
《群众》2015,(10)
<正>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立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要求地方立法既可以根据城  相似文献   

15.
正2015年3月,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1])。随后,各设区的市相继获准行使立法权并开始立法。经过几年运行,这一致力于缓解地方治理和发展中制度供给不足难题的立法体制改革实施效果如何?设区的市立法有何特点和规律?立法过程中遇到过哪些困难和问题?这些都有待在实践中加以总结并在理论上予以廓清。本文以《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全过程为样本,尝试对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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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9月9日9月8日召开的第22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信息显示,在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273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地级市中,备省、自治区已经确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263个,占963%;尚未确定的设区的市也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据了解,目前已经确定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普遍设立了人大法制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已经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已经陆续开展地方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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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综合处王金堤胡冰午——进一步做好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目前,我省九个设区的市全部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对新取得立法权的设区的市来说,立法作为一项新的工作,有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不可避免地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对立法工作的认识尚未完全到位;立法能力还比较薄弱;立法技术和规范水平有待提高;法规内容的操作性不够强;立法运行机制不够完善等等。进一步做好设区的市立法工作,需要做好以下几方  相似文献   

18.
正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后,立法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地方立法工作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立法权限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但是在立法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地方立法的精准化。为此,笔者就当前地方立法的精准化问题做些分析和探讨。一、当前地方立法实现精准化面临的现实困境地方立法权限被赋予后,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  相似文献   

19.
<正>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之一。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我国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的一项新的创举,开启了地方立法新篇章。有了立法权,首先就是要立什么法的问题,也就是要选择和确定立法项目的问题。如何才能做到立法项目安排的科学合理,这是每一个设区的市在立法开创阶段都要首先直面的一个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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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9年1月17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提到,2018年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时,探索"小切口"立法,不再分章节,内容简洁明确,便于理解和执行。"小切口"立法一经提出,便引发社会的关注。这一做法也为设区的市立法探索开拓了思路,提供了启示。自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通过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来,设区的市就面临着如何立法、如何立务实管用的法的问题。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立法权在设区的市得到了普遍行使,出台了一批切合地方实际的法规,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改革发展于法有据作出了积极有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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