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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是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监察委员会在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监察对象时,依据的关键标准是行使公权力。但是在我国立法中,《监察法》中的"行使公权力"系首次以法律概念的方式出现,因此有必要对行使公权力的判定标准进行研究。相比较而言,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的"行使职权"概念与《监察法》中"行使公权力"概念具有较大相似性,且域外司法实践中,也多以"行使公权力"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行为要件)。因此,从《国家赔偿法》"行使职权"判定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明确《监察法》中行使公权力的判定标准。  相似文献   

2.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监管是一项综合性的效能监察,其工作定位决定了监管的方式、方法和监管模式。监管模式展示的管理理念就是有利于监督,能够监督,监督到位,同时要体现大监督优势,充分保护和调动各方面监督手段共同参与。具体来说就是一个内部监督管理体系,要包括组织机制、监督检查机制、信息反馈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建立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监管模式,是效能监察的实施过程,也是强化内部监督的管理过程,必须重点抓好影响效能监察工作成效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规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了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民主党派应主动融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配合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实现内部监督与《监察法》实施有机衔接,实现监督工作全覆盖,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相似文献   

4.
新时代广东党外代表人士具有规模庞大、分布广泛、内部监督乏力以及社会群体多样、思想观念多样、监督形式多样的特点。目前,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监督存在监督意识不够清晰、监督主体不够明确、监督约束不够充分、监督手段不够丰富的问题。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有效监督,要明确监督主体责任,规范监督范围对象,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全面提高监察效能。  相似文献   

5.
权力监督存在两种理论模式:一种强调横向对权力进行分立并适度混合,从而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另一种侧重纵向的主权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在我国监察体制建设中,两种模式均具有启发意义:一方面,在主权层面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防止政府权力的异化进而危及人民主权;另一方面,在具体的宪制结构中,可更多借鉴权力分立模式,从功能角度进行权力分置,使公权力间实现有效制衡。  相似文献   

6.
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在疫情期间尤为突出。同意规则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逻辑关键,由于紧急情况下公共利益的需要,在重大疫情期间收集环节暂时缺位。私权利的限制与公权力的滥用往往相伴相随,信息的过度收集、识别、公开极大地降低了公众对公权力主体的信赖,不得不重新思考重大疫情期间公权力的延伸边界。对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应以公共利益为核心要素,对高风险人群和普通人群进行区别保护,强化泄露疫情信息的法律规制与监督,细化违法公开、过度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责任。  相似文献   

7.
加强对国家公权力运行的外部监督是相对于内部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需要各方面的外部监督机制才能得以保障和完善.因此,必须强化外部监督的论点,目前我国外部监督对国家公权力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必须强化外部监督的法治渊源,以立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及构建一个成熟的、规范的公民社会为支撑点,加强外部监督,提高对国家公权力进行规制的实效.  相似文献   

8.
推进监察证据体系法治建构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保障民法典实施的重要举措,推进国家监察工作高质量开展的现实需要。建构新时代监察证据体系法治要吸收刑事诉讼证据规则,补充证据规范的内容,健全监察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中的全过程内部控制,加大外部的检察监督和探索引入律师的辩护监督。  相似文献   

9.
在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为了增强监督的合力与实效,必须通过《监察法》的实施形成党内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等的贯通,形成中国特色权力监督与制约体制。监察机关是履行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行使国家监督权。《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其他国家机关必须予以协助与配合,从而建立了以监察监督为核心,其他监督相互贯通的衔接机制。审计监督具有反腐败职能,审计机关通过审计活动监督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国有企业及其公职人员是否遵守财政经济纪律,是否涉嫌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审计机关的反腐败职能与监察机关的反腐败职能在目标上具有一致性。我国应当基于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的性质、特征和职能,依照《监察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构建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协助与配合关系,实现审计监督与监察监督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0.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国共产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新时代国家监察机关提升履职效能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适应改革的纪与法分开与融通的主动对接。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之间的衔接机制、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衔接机制、监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机制、监察调查职能与人员专业素养之间的协调机制、监察监督与监督监察的协调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是全面贯彻实施《监察法》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1.
公权力运行的法则告诉我们:公权力由上级委任,公权力行使人就对上级负责;公权力由民众赋予,公权力行使者就对民众负责。这一运行规律还告诉我们:只有以公民的民主权力监督公权力,公权力才不会异化。只要我们真心实意地走民主之路,将民主权利回归公民,自下而上建立一个完整而不是残缺的、有效而不是流于形式的、能自行运转而不是单靠外力推动的监督机制,并使之能经常地、稳定地发挥作用,以监督党和国家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正确行使公权力,就一定能有效防止腐败事件的滋生与蔓延,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  相似文献   

12.
立足现代公权力维度,规范性是国家政治系统的内在要求。以规范地方政府公权力运作的地方政府廉政评价,同样需要遵循国家这一政治逻辑。我国现实政治系统蕴含的公共性逻辑、体制性逻辑、治理现代化逻辑,决定了地方政府廉政评价规范性这一重要时代命题。一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廉政评价实践与现代政治发展理念、国家体制结构有较大张力,存在廉政评价主体的公众缺场、廉政评价过程的民主缺位、廉政评价内容的结构偏颇、廉政评价结果的公共失范等规范性问题。"评价现代化",为地方政府廉政评价的规范性确立了方向和应然性要求,需要通过弘扬新时代主流政治文化、培育评价现代化理念、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制度化建设予以推进。  相似文献   

13.
行政权力作为一种公权力,在行使过程中随时会存在着滥用、扩张的风险。行政法制监督作为对行政权力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特别是在当前公权力频频被滥用、中央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精神的新形势下,加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研究,分析目前在行政法制监督工作开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有的放矢地提出一些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是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的。  相似文献   

14.
公权力易于异化,而制约公权力异化却是人类历史的难题。虽然近年来人们普遍强调从教育、制度和监督的综合治理模式入手来解决,但是从制度伦理视角来分析和制约公权力异化则还是更为清晰和有效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5.
监察体制改革中相关立法对于监察委员会监督的举措规定较为笼统,使得具有宪法规定法律监督机关地位的检察机关,难以对政治地位相对较高、权力相对集中的监察委员会实施检察监督,也难以对经验丰富的监察委员会人员进行有效检察监督。然而,监察体制改革并未改变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属性,检察机关履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能,可以通过强化立案监督、防止选择性执法,强化调查监督、规范使用强制措施,强化独立审查、防范干预监督等途径对监察委员会进行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6.
随着《宪法修正案》《监察法》和新《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实施,监察委员会业已成为我国的反腐生力军,其在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中与检察机关应当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然而,现实中践行这一原则仍存诸多困惑,如监检现实地位不对等、权力配置不对等、检察监督监察法律缺失、监检衔接机制粗疏等,即使刚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也未能有效解决。因此,遵从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在要求,在尊重监察委员会的监察监督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各自特点的基础上进行具体制度设计,构建有效合理的监检关系,是国家监察制度目的实现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7.
"监察全覆盖"的首要任务在于理清监察对象。监察对象的认定标准由"行使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组成。然而,在统战领域开展监察工作中,特别是面对统一战线工作中党外代表人士、宗教界人士(如寺庙住持)等该不该开展监察,目前却没有明确的理论依据。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协调衔接,可以将刑法理论运用到"公职人员"的认定标准中,提出公职人员差别化定义。同时,对"行使公权力"进行类型化和差别化研究,明确相关行为的性质。在结合两者的基础上,明确相关特定对象是否应当受到监察。  相似文献   

18.
廉政文化建设滞后,高校自主权力膨胀,监管机制缺位,财务管理不透明,激励机制失当,是造成高校腐败窝案频发的主要原因.防治高校腐败,必须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管防控和惩治震慑,走综合治理的道路.  相似文献   

19.
加强中国特色行政检察制度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公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需要。新时代行政检察的范围主要包括三大类别: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行政判决、裁定执行和非诉执行的检察监督,以及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检察监督。新时代行政检察不仅要注重监督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行政审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而且应注重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社会关系和谐稳定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监察制度在新中国走过了七十年的历程,其中经历了确立、调整、重建、深化及改革五个阶段。以近期监察体制改革为分界,根据宪法上的地位标准,可将1949年至2017年的监察制度界定为政府系统内的行政监察范畴,而2017年以后的监察制度属于自成系统的国家监察范畴。行政监察向国家监察的嬗变中呈现出四方面态势:从分散到统一的制度体系,从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的职权转型,从单一到全面的监察对象,从行政管理科学化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功能变革。新时代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一是适应民主政治之下的权力监督模式;二是注重"后监察法时代"的法治建设;三是留意整合式监察在实践中的融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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