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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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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抢劫罪三题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对“入户抢劫”的探讨 我国刑法把“入户抢劫”作为区别于一般抢劫行为的严重情形,对其规定了较高的法定刑。但刑法并未对“入户抢劫”作具体明确,从而造成了司法实践中无所适从的局面。准确把握“入户抢劫”的内涵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如何理解“入户抢劫”?目前论著一般认为是指进入公民私人住宅进行抢劫。①否认侵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楼、营业所或娱乐活动的封闭性场所进行抢劫的行为构成入户抢劫,认为应按一般抢劫罪论处。笔者认为,“入户抢劫”不仅指侵入居民住宅进行抢劫的行为,包括进入以船为家的渔民的渔…  相似文献   

2.
一、入户抢劫 “入户抢劫”是指行为人采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认定此种情形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一)应明确“户”的范围。准确掌握户的范围必须注意“户”与“室”的区别,“室”解释为“屋子”,其范围比较广泛,既可以是公民长期居住的住处,也可以是暂时居留的地点,如因公外出进入的宾馆、就医时所住的医  相似文献   

3.
准确认定入户抢劫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准确认定入户抢劫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李肯修订后的刑法将入户抢劫作为构成抢劫犯罪情节严重的行为之一,旨在加重打击入户抢劫行为。审判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入户抢劫,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正确理解“户”的含义正确理解“户”的含义,即“户”的地理范围,是准确认定...  相似文献   

4.
论抢劫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8,自引:1,他引:17  
新刑法对抢劫罪罪刑规范的修改完善,使该罪适用中产生了一系列疑难问题。作者主张:新刑法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入户之前即生抢劫犯意,既包括进入公民私人住宅,也包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等封闭性场所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当包括拦截公共交通工具抢劫;“持枪抢劫”应当包括持假枪抢劫。作者认为,“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的立法是不科学的。对刑法第269条中转化型抢劫罪适用中的新问题,作者亦提出了新的见解  相似文献   

5.
入户盗窃作为一种多发性的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更是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全及生活安宁,甚至给整个社会带来恐慌。刑法应明确规定,对于不构成盗窃罪的入户盗窃行为,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对于构成盗窃罪的入户盗窃行为,应加重其量刑处罚幅度,以完善入户盗窃定罪量刑的不足。在实务操作中.鉴于入户是实体上定罪与量刑的重要尺度,应严格把握“户”的范围和正确理解“入”的方式。  相似文献   

6.
谈“入户抢劫”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刑法》为了更有效地惩治抢劫这一严重犯罪行为,在第263条细致明确地列举了加重犯的8种类型,其中,“入户抢劫”是第一种加重情节。一、“入户抢劫”犯罪中“户”的特征对“户”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尚有争议,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其一,认为所谓“户”,是指公民私人住宅;其二,认为“户”不应局限于私人住宅,而应泛指封闭性场所,包括办公室、仓库、宿舍、宾馆等。理由是进人这些场所的抢劫危害严重,将其认定为“户”,符合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立法精神;其三,认为“户”应指固定住所,即除私人住宅外,还应包括类似学…  相似文献   

7.
最近,发现一些起诉书中在认定被告人侵入他人住宅实施抢劫行为时,往往表述为:“本院认为,被告人某某某,入室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应以抢劫罪处罚。”笔者认为,这种提法不严密,有可能造成出庭公诉工作的被动。一、“入室抢劫”不属于法律规定情形。修订后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八种从重情形中,没有“入室抢劫”,在第一项中规定的是“入户抢劫的”。尽管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内容上却有很大差别,如果庭审当申辩护律师等人指出,公诉人将是很尴尬的。二、“户”与“室”的内…  相似文献   

8.
论入户抢劫     
入户抢劫的加重法定刑,决定了对入户抢劫的成立条件必须进行限制解释;成立入户抢劫,要求行为人认识自己所侵入的是“户”;入户的目的仅限于为了抢劫;入户方式应限定为携带凶器入户或者使用暴力、胁迫方式入户;户内成员教唆、帮助他人进入户内抢劫的,虽然他人可能成立入户抢劫,但户内成员仅承担普通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入户抢劫”与“在户内抢劫”区别何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促进司法实践中对抢劫、抢夺刑事案件更加准确的定性、量刑,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8日公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对“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多次抢劫”、“携带凶器抢夺”、“转化抢劫”以及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等十一个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必将对指导审判实践起到积极的作用。《意见》在“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中提出,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相似文献   

10.
吴保宏 《法学论坛》2006,21(5):108-114
判断进入“前店后院”式场所抢劫是否属于“入户抢劫”,应当考查场所内部生活和经营区域是否相对分离和行为时是否属于营业期间;对于模糊期间场所的功能特征原则上应以“过渡期”前的状态为基础加以判断。入户抢劫的“户”不应限于被害人的“户”,即使针对“户”中家庭成员以外的第三人抢劫也属于入户抢劫。入户抢劫包括主观评价因素在内,其内容包括对“入”的意思支配和对“户”的认识意识。  相似文献   

11.
王涵 《法制与社会》2013,(31):241-242
入户抢劫作为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节之一,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犯罪行为.但是对于入户抢劫,我国刑法规定的太过宽泛,不够具体,这使得在对其的认定上,学界存在着极大的不一致.同时,对于入户抢劫中“户”的认定也基于相同的原因,而争议不断,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因此,对于入户抢劫中“户”的准确理解和认定,对于我国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武晓雯 《法学杂志》2016,(5):127-140
针对“入户抢劫”的法定刑过重以及量刑畸重的现象,大多数刑法学者选择的路径是通过对构成要件进行限制解释来限缩“入户抢劫”的成立范围,从而达到量刑合理化的目的.但是,过度的限制解释所产生的弊端是相当明显的.建议:一是提倡法官注重法定刑的分配,对单纯的“入户抢劫”行为只能分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不能分配“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而使“入户抢劫”的法定最高刑受到限制;二是提倡以积极的态度合理适用我国《刑法》中有关减轻处罚的制度,从而解决“入户抢劫”的法定最低刑过高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对入户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转化为抢劫罪时,是转化为一般抢劫罪还是转化为入户抢劫,司法实践中存在认识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是转化型犯罪,应当认定为一般抢劫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入户”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凡“入户”实施转化型犯罪均应认定为入户抢劫。笔者认为,一概认定为一般抢劫或均认定为入户抢劫,都有悖于罪刑相适应原则。应根据具体案情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分析,具体认定。一、实施暴力的程度(一)实施暴力情节严重的情况。行为人在入户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  相似文献   

14.
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了“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人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不难看出,最高法对“入户抢劫”的理解是“先有抢劫之故意,后有进入户内抢劫之行为,或者在户内实行了转化型的抢劫行为”,  相似文献   

15.
入户抢劫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 2 63条将“入户抢劫”规定为抢劫罪加重处罚的 8种情形之一 ,并对其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一较重的法定刑幅度。由此可见 ,入户抢劫是立法旨在严厉惩治的一种犯罪行为。由于司法实践中入户抢劫的情况比较复杂 ,因此在具体认定时 ,对“户”的范围、“入户”的非法性、暴力实施的“当场性”以及转化型入户抢劫的认定等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本文试图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 ,对入户抢劫的认定方法作一探讨 ,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一、关于“户”的特征与范围1 有关“户”的本质特征我们认为 ,…  相似文献   

16.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之间对“入户抢劫”的认识存在偏差,导致对此类案件在适用法律及法定刑幅度上出现错误。本文就审判实践中应如何理解与认定“入户抢劫”发表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7.
一、司法实践中对“入户抢劫”的认定 1.农民在自己宅基于上所建房屋院落、城市居民购买的商品房、单位职工分配的住房、集资房等,这一类房屋产权属居住人所有或居住人合法占有使用,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家,是最基本的、最常见的户。进入这些地方实施抢劫的,就是入户抢劫。 2.基于婚姻、血缘关系的亲属,即一家人为了工作学习或经营的需要租住他人宅院房屋生活,也符合户的实质要件。进入该类出租房屋或宅院抢劫,也应认为是入户抢劫(如果合伙租房居住,则不应看成是“户”:如果承租人仅有一个人而该人的家庭也只有其一人.且是在该房里生活,则也应视为户)。  相似文献   

18.
新修订的《刑法》所确定的抢劫罪中,规定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抢劫有八种情形,其中“入户”抢劫在这八种犯罪情形中被列为首位,说明了《刑法》对“入户”抢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的明显重视与加强,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入户”抢劫尤其是户的这一概念与范畴,就显得相当重要和具有现实意义,因为这将为我们准确地把握其犯罪形态,性质,有力地打击此类犯罪提供科学的理论与依据。  相似文献   

19.
论抢劫罪的加重犯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刘明祥 《法律科学》2003,9(1):44-52
对构成抢劫罪加重犯的严重情节应该作严格的限制解释。“入户抢劫”应理解为非法侵入住宅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是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并危及交通运输安全的抢劫。把“多次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犯不够妥当。“抢劫数额巨大”不包含抢劫未遂的情形。抢劫 (过失 )致死与抢劫 (故意 )杀人有必要分开作规定 ,并且对后者应规定比前者更重的法定刑。“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比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有更严重的危害性。“持枪抢劫”不包括持假枪抢劫。  相似文献   

20.
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也是“严打”整治斗争中重点打击的犯罪。由于司法部门对“户”的理解不一,对“入户”、“在户”与抢劫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同,对抢劫过程中“当场”场所的变化的看法相异,导致颇多争议。本文就这些问题联系司法实践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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