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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法治湖南的内涵涵括国家法与民间法两个层面的法治化,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治规约,具有民间法意义上的软法特质,村规民约法治化是法治湖南的必然要求。当前湖南村规民约存在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形,同时存在制定程序不规范和执行力有限等问题,建议严格依据法律和政策修订,确保村规民约自治性质,突出湖南地方民族特色,同时加大村规民约的程序保障,增强村规民约的执行力。  相似文献   

2.
现阶段中国人民正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村规民约是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形式之一,其本身并非法律,却可以弥补法律的一些不足,有时候甚至能达到比法律更好的效果.本文就村规民约进行分析,以期对其进行各方面的认识,使村规民约更好地为规范范围内的村民们服务,在完善我国法治建设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和谐社会下新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和谐社会下新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立法上的不完善,包括宪法对村民自治的规定不完善和村民自治的立法不完善。实践中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之间、与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还未理清。为此要完善村民自治的相关立法,为村民自治的发展与完善提供法律上的依据;明确村委会与乡镇人民政府、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村民自治内在机制重新法律定位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景峰 《河北法学》2005,23(2):156-159
村民自治的现时法律从《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两个层面对村民自治的内在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存在缺陷,尤其是把"四个民主"权利等量齐观。对村民自治内在机制重新进行法律定位是必要的,可以考虑从宪法和基本法律(或者非基本法律)两个层面进行更新:界定村民自治的区域范围和对象范围———具有土地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为限的区域和居住区域作为区域范围,"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为对象范围;确立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自治、直接民主、法治原则;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为中心进行村民自治立法。  相似文献   

5.
依权"自治"下,干预性方式牵制政府职能转变,政策性推动损害了法制统一,管制型运作侵越了村民自治权利,外生性民主消解了村民民主热情,共管型机制产生了巨大行政成本。30年来村民自治的实践经验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法治的进步以及广大农民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的提高,为从依权"自治"走向依法自治创造了条件。应当通过完善立法,为依法自治创造法治条件;通过改革农村基层政权对村民自治的工作方法,以宏观指导取代具体包揽;通过摈弃乡镇党政对村民自治的监管方式,发挥村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救济机制,强化对村民自治的法律保障,从而实现从依权"自治"走向依法自治。  相似文献   

6.
在城乡变迁的背景下,村规民约在适用主体、作用领域、价值取向、约束手段上都呈现出新的特点,但也存在着角色和功能不清、没有充分体现村民集体意志、形式和内容缺乏规范性、部分内容存在滞后性、权威性不高、滥用“多数人同意”原则、缺少合法性审查的有效机制等问题。要充分重视村规民约的意义和价值,依法明确村规民约的地位、效力和作用范围,严格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程序,完善村规民约的备案、修改和审查核准机制,依法对村民自治的范围予以合理限定,培育村民的民主精神、公民理念和法治意识.这样村规民约才能真正实现其制度设计的初衷.成为基层民主治理的成功实践。  相似文献   

7.
实行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一大特征,制定村规民约是加强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方式,是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表现之一.然而,在一些地方,村民自治权力超越了法律权限,有被滥用的风险和倾向,村规民约违法现象日趋增多.如目前农村个别树以村民自治为由,出台了一些与现行法律明显相悖的所谓“土政策”.  相似文献   

8.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作为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村民自治作为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能否真正实现法治之下的村民自治在依法治国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本文结合村民自治的背景,基于当前村民自治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影响法治建设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析村民自治过程中出现的法治建设困境.  相似文献   

9.
实践证明,推行村民自治,是现代农村基层社会稳定的基石和保障。村民自治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来约束管理者的权力和保障自己的权利。通过对三个村寨的村规民约的考察,发现规约中所缺的正是为了规约管理者——一般是村委会——权力的条款,缺乏有效的监督,也就不可避免地导致目前一些村寨村务公开流于形式甚至连形式也不做。文章借鉴善治理论,并运用相关的法律分类理论,对如何完善村规民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0.
《北方法学》2018,(6):24-34
实践中诸多与自治制度有关的疑惑和讨论归根结底都与对自治权本源的认识和看法不同有关联。但是我国对自治权本源的研究却缺少应有的关注,有限的研究既零散也不系统且不深入。依基本宪法原理,结合现有法律文本以及基层自治的历史实践可以发现,基层群众自治权在本质上属于一种社会公权力,源于成员让渡,经国家承认而获得合法性。自治权源于成员直接让渡而非国家授予意味着基层自治共同体与国家之间并非纵向隶属关系而是横向平行关系,国家不能任意收回基层自治权,也意味着基层自治权行使的直接依据是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其遵循的是"不抵触原则"而非"依据原则",这也意味着基层自治共同体可以在不突破现有法律规定范围的前提下进行自治组织结构架构的创新。  相似文献   

11.
黄荣英 《行政与法》2010,(12):82-86
村民自治是村民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其实质是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实现。目前,由于我国立法的缺陷、救济途径的缺失、司法实践的困难,导致村民自治权利无法真正实现或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因此,本文建议,修改和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加司法救济的相关规定;修改和完善《行政诉讼法》,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完善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建立村民自治权利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2.
本文通过文献分析的方法。在总结我国各地党的基层服务型组织建设带动经济组织建设。带动社会管理创新,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带动村民自治和带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基础上。从我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主体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创新和理念创新四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优化的对策。  相似文献   

13.
论村民自治权规范体系之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村民自治权的保障离不开作为其基础的系统化的规范体系。目前,我国村民自治权规范体系在诸多层面存在问题,如定位不准,体系混乱等。村民自治权规范的体系化必须处理好国家层面规范、地方层面规范与“村规民约”这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相似文献   

14.
村民自治权的组织框架是村民自治权实现的依托。“广西兴安县金石乡中洞村修水电站纠纷案”暴露了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治中权力过于集中、对权力缺乏制约等现行村民自治权运行的缺陷,这种缺陷是引发村民委员会侵犯村民自治权的根源。“权力的合理分工及相互制约是权力正常运行的前提”这一蕴涵于现代公司制股东权实现过程中的理论同样适用于作为社会公权力的村民自治权的实现。本文在重构村民自治权的组织框架时,将村民自治权的运行框架定为村民大会、村民委员会、调解监督委员会这三个相互独立并相互制约的自治机关,同时增设村民常委会议强化村民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职能,厘清村民委员会的职能,提高调解监督委员会的地位,将其确定为村民大会下设的与村民委员会并行的机关。  相似文献   

15.
村民自治权的私法救济--一种考察视野和研究范式的转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公法学科实现了对村民自治法律问题的学术垄断,而公法学者也已成为该学术领域的守护神.在学术探讨的语境下,这种情况势必会形成研究进路的"路径依赖",从而影响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公法学科对村民自治的垄断直接导致村民自治权利司法救济资源的缺失.要摆脱此种学理和实务困境,可将考察视野和研究范式进行转换--在私法的视野中研究、解析乃至重构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体系,并寻求到村民自治权利的私法(司法)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6.
村民自治的宪政之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澎 《北方法学》2009,3(5):78-84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社会综合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是保障农民依法直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和自治权利的制度设计。中国的宪政建设不能忽视农村基层民主宪政,没有农村基层民主宪政化,就不会有整个国家的民主宪政化,村民自治自身具有丰富的宪政内涵和宪政价值。中国村民自治的研究应当突破传统思维视角和研究进路,从宪政的角度对村民自治问题进行分析和阐释,揭示村民自治的宪政价值。  相似文献   

17.
丁德昌 《法学论坛》2006,21(6):86-92
村民自治虽然取得巨大成就,但由于制度设计、传统体制的惯性和自治主体素质等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实践中在自治主体、功能和权力等方面存在较严重的异化现象。笔者以为,克服村民自治异化,不仅要完善制度供给,强化组织保障;而且还要贯彻村务公开,加强程序保障,建立有效的司法保障机制,更要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提高村民自治主体素质。  相似文献   

18.
雷勇 《现代法学》2006,28(1):16-28
中世纪的自治城市明显地区别于封建体制和教会所建立的社会秩序,它孕育和加强了西方社会的世俗自由权利;并且,逐渐发展出了一套理性的法律体系即城市法,使城市活动和管理行为被一套理性的法律规则调整,为西方法治传统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9.
地方自治思想是沈钧儒宪政思想的重要内容,沈钧儒一贯主张地方分权,认为地方自治是宪政实施的基础。在民国时期,基于反对独裁、反对专制、反对中央集权的立场,他拥护联省自治,提倡地方选举。在抗战期间,他主张实现地方自治是保证抗战胜利的条件,呼吁厉行地方自治。他对于地方权限的范围、中央与地方的均权模式等问题也进行过深入思考。沈钧儒主张地方自治,并不是反对国家统一,更不是要分裂国家。他希望建立一个在统一主权之下,以地方自治为基础的宪政共和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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