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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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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用工单位主张劳动者系被派遣员工,可是劳动者既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工单位所主张的劳务派遣关系是否合法成立,如何才能认定劳务派遣关系的成立。经典案例:石某于2003年4月进入某医院工作,从事的工作有焚烧医疗垃圾、烧锅炉及保洁,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期间在焚烧炉处工作,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及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期间在锅炉房工作,该医院未  相似文献   

2.
<正>被派遣员工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随即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行为被确定为违法解除,在劳动合同恢复履行后,劳务派遣工与原用工单位的劳务关系是否自然恢复?劳务派遣工有如何正确应对劳动合同恢复履行后的问题?经典案例:杨某与甲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2011年4月26日至2014年4月25日为期三年的派遣类劳动合同书,试用期  相似文献   

3.
正加班费一直是我国劳动争议的爆发点,在仲裁、诉讼的劳动争议中,十有八九会涉及加班费问题,直接的原因就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但不愿意支付或足额支付加班费。在劳务派遣用工中,加班费纠纷同样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如何规范加班以及正确处理加班费纠纷问题,是劳务派遣单位以及用工单位都需要考虑的问题。经典案例:1997年4月,湖南农民工赵某经北京某央企招工到单位工作,被安排  相似文献   

4.
黎丽 《人事天地》2014,(7):64-64
<正>本刊讯6月中上旬,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展开摸底调查。据调查,兴宁区辖区共有劳务派遣单位3家,派遣工总数1090人,签订劳动合同总数1090人;劳务派遣用工单位4家,劳务工人49人,签订劳动合同人数49人。下一步,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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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6月中上旬,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展开摸底调查。据调查,兴宁区辖区共有劳务派遣单位3家,派遣工总数1090人,签订劳动合同总数1090人;劳务派遣用工单位4家,劳务工人49人,签订劳动合同人数49人。下一步,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6.
多个法律文件对劳务派遣的雇主责任进行了不完全一致的规定。根据遭受损害的对象的不同,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被要求承担责任的轻重不同。此次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关于造成被派遣劳动者损害的雇主责任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原来双重雇主相互连带改为劳务派遣单位对用人单位的单方连带。当劳务派遣单位致劳动者损害时,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与劳务派遣制度的目标相悖,而派遣单位能够充分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同时,还应当进一步完善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形式和内容。  相似文献   

7.
正本案为涉及虚假劳务派遣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当事人因单位拒签劳动合同、拒付加班费等问题与单位发生纠纷,单位却以当事人属于劳务派遣工为由,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何鉴定一种用工方式是否为劳务派遣,涉及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化管理,更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本案通过证据的展示和分析,重点剖析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合法性界定,对于用人单位规范用工、降低用工风险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劳务派遣,涉及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形成独特的三角雇用关系。虽然2008年1月生效的《劳动合同法》首次在法律中对劳务派遣作了专章的规定,但理论界对劳务派遣中的三方法律关系的性质仍存在较大的争议。劳务派遣中三方法律关系的法理问题是最基本的问题,法理问题不能解决,就会影响立法走向。借鉴美国劳务派遣的理论和实践,对劳务派遣中的三方法律关系作进一步的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9.
<正>历来建筑行业用工比较混乱,劳务承包、劳务分包、劳务派遣各种用工方式均可在建筑行业中存在。建筑行业用工灵活性较强,劳动合同签订率几乎为零,在发生拖欠工资、工伤等争议时,劳动者往往连用人单位是谁都不知道,依法维权障碍重重,由此引发了诸多的争议。建筑行业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如果涉及劳务派遣用工的,又该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10.
正同工不同酬,是劳务派遣制度受到社会诟病的症结之一,也是用工单位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主要动因。本案中的劳动者,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却不能享受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相同的待遇,由于证据的限制,劳动者难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合法权益。在社会日益发展的背景下,落实并细化同工同酬标准,制定具有实践操作意义的规范,应当成为劳务  相似文献   

11.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地位,则依据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确定。立法对于劳务派遣的规定相对较为简单、原则.导致劳务派遣各方在具体问题的定性上存在认识分歧,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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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解除的,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相关的经济补偿,是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准,还是应当以劳动者的实际收入为准,不同的计算标准,关系到是否会产生劳动争议。本案将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问题进行研讨。经典案例:朱某自2006年7月1日起与昌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随即被派遣至申特公司,担任机修工作。2007年1月1日,昌明公司、申特公司分别签订劳  相似文献   

13.
在对《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中,应对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实行严格限制;进一步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条款;吸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成熟合理的部分;增加有利于用人单位合理经营、健康发展的内容;并对部分条款表述作必要的调整。  相似文献   

14.
正在劳务派遣用工中,用工单位是用工需求方,而劳动者是劳务的提供者,那么,劳务派遣单位在其中应当扮演何种角色?在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就用工发生争议时,劳务派遣单位又如何确定自己的地位和作用?是一切以用工单位为中心,还是自己主动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些都是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明确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是在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劳务派遣中存在三方法律主体,法律关系复杂,责任划分的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  相似文献   

16.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就业和用工形式,既解决了务工者的就业问题,也满足企业各种用工需求。由于劳务派遣中劳动力的雇用与劳动力的使用相分离,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因此,立法机关应关注并完善这一方面的刑事立法,以疏导和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有效地遏止严重侵犯劳务派遣劳动者劳动权的行为,保护劳动者在从事劳务派遣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李峰 《人事天地》2011,(6):42-43
随着《劳动合同法》生效实施,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采用劳务派遣这一新型的灵活用工方式取代传统的劳动合同用工,将劳动关系转化成经济关系,以达到避免因为使用劳动者而需要承担的劳动合同法律责任和降低劳动人事管理事务负担的目的。但在劳动争议实践中,劳务派遣带给用工单位的往往是较大的法律风险,用工单位应当客观认识并在实务操作上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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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下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普通员工同工不同酬是我国现实生活中十分普遍的现象,其成因是多方面的.只有从同工同酬的界定开始,以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为基础,分析我国劳务派遣下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及成因并提出一些针对之策,才能对完善我国劳务派遣下同工同酬制度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9.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单一的职业介绍活动不能满足企业和劳动者日益多样化的需求,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应运而生。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屡屡出现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模式作了具体规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刘芳 《工会论坛》2005,11(6):12-12,16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事实劳动关系尚无明确的规定。它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并不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在判断究竟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时,不应当仅仅从形式上出发,更重要的是关注二者在本质上的差异。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性质,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用人单位的组织成员,即使他们之间订立的合同是以劳务合同为名义,也应当将其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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