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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12 毫秒
1.
利用回收专利产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案情 鞠爱军于1996年2月4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一种"酒瓶"外观设计,于1997年9月20日获得专利权.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记载:本设计的左、右、前、后视图相同,前视图为主视图,省略左、右、后视图,其前视图显示瓶主体表面由三分平面构成,其中部相对于上、下两部分呈凹陷状.鞠爱军作为山东银河酒业(集团)总厂(简称银河酒厂)职工,曾同意总厂无偿使用其外观设计专利酒瓶装白酒,后与银河酒厂于1999年9月30日签订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每年专利许可使用费为15万元.  相似文献   

2.
案 情  鞠爱军于 1996年 2月 4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一种“酒瓶”外观设计,于 1997年 9月 20日获得专利权,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记载:本设计的左、右、前、后视图相同,前视图为主视图,省略左、右、后视图,其前视图显示瓶主体表面由三分平面构成,其中部相对于上、下两部分呈凹陷状。鞠爱军作为山东银河酒业(集团)总厂(简称银河酒厂)职工,曾同意总厂无偿使用其外观设计专利酒瓶装白酒,后与银河酒厂于 1999年 9月 30日签订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每年专利许可使用费为 15万元。  1999年 8月 16日山东武城古贝春集团总公司(简…  相似文献   

3.
【简要案情】原告邹某是牡丹江酒厂的董事长,享有 ZL03346884.2号酒瓶外观设计专利权。牡丹江酒厂经邹某许可使用邹某的外观设计专利酒瓶生产、销售牡丹江特酿白酒。被告雪乡酒业公司自2004年至  相似文献   

4.
李蕊 《人民司法》2012,(2):93-97
【裁判要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已经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应再受理专利权人就同一专利侵权纠纷请求行政处理的申请。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请求时效,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时效来计算,即侵权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的,请求时效不受2年的期限限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作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的过程中,应当全面充分地考虑被请求人提出的抗辩事由,对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不能仅以涉嫌侵权产品系被请求人生产、且其未与专利权人签订书面授权许可合同为由,认定侵犯专利权。  相似文献   

5.
【案情】 某县在推行工业企业改革的过程中,通过招标,决定将该县国有兴兴酒厂(以下简称酒厂)租赁给私营业主张某经营,该企业主管机关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与张某签订了租赁合同。但张某在承租期间,违反合同规定擅自变卖该厂机械设备,得款五万余元,采取收人不人帐方式,私吞该款。  相似文献   

6.
由于现代的科技革命,人们渴望掌握先进的生产经验和知识,这就使得转让专有技术的合同数量同许可证合同相比,有了很大的增长。许可证合同的对象是取得科技成果的专利权.根据某些统计资料来看,转让专有技术的合同,以及同时转让专有技术的专利许可证,约占目前世界上所签订许可证合同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在苏联,转让有技术的合同通常是由全苏“买卖许可证”联合会签订的。但有许多其他的外贸联合组织也可签订类似的合同,根据它们的章程办理专有技术转让业务。从分析转让专有技术合同的情况来看,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很大程度上是同许可证合同的供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因此,关于转让专有技术合同的概念首先要了解许可证合同的概念。  相似文献   

7.
转让本厂业务收取报酬构成受贿罪曹雪松1998年2月,某国有企业杨厂长,以本厂名义发商业信函,与中国进出口公司签订业务合同,成交了一批28万余元人民币的服装加工业务。其后,杨某利用业余时间,将这批服装业务转给有业务交往的某村办厂吴厂长,让该厂加工,同时...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随着专利法的深入实施,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专利日益增多,专利侵权纠纷也不断发生,由于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对专利权的侵犯与对有形财产权的侵犯就有许多不尽相同之处.本文试就认定专利侵权和处理专利侵权等问题作一探讨.一、专利侵权构成要件所谓专利侵权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者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对专利权人的实施权和标记权的侵害.那么,构成专利侵权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呢?  相似文献   

9.
随着国家及企业专利保护意识的提高,专利诉讼、专利许可、专利投资等相关的活动也越来越得到国家和企业的重视。本文以《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等法律规范为依据,结合企业相关实践,阐述专利许可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一.专利权人的排他权专利权最主要和最直接的来源为《专利法》第十一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无专利法规定的例外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该条所规定的行为,则为专利侵权。  相似文献   

10.
1986年9月9日,吉林省二轻技术学校退休教员高恩友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服装角线裁尺”外观设计专利,后被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1987年5月17日,高恩友与吉林省公主岭市范家屯服装服饰工具厂业主吴明权签订了专利技术许可合同:吴明权有权使用该技术5年,在高恩友负责产品推销的情况下,产品销售纯利润双方各按百分之五十提成;一方如违约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在5年内,高恩友不得转让专利权。该合同签订生效后,高恩友又通过长春发明协会,于1987年9月将该专利所有权卖给长春市朝阳区割合服饰厂厂长宋国良。中国专利局于1988年3月10日对该专利的转让进行了公告。高恩友实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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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万特福科技公司于1996年3月28日与93244252.8号"颅内血肿粉碎穿刺针"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朝阳医院签订<实用新型专利"颅内血肿粉碎穿刺针"转让合同书>,取得了该项专利权,并于1996年12月25日由中国专利局予以公告.该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权利要求为:  相似文献   

12.
一、违约与侵权违约就是违反约定,通常为合同约定。侵权即侵犯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一般指绝对权。有的合同关系中,一方的行为既违约又侵权,就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另一方可选择起诉。但是,一方违约,另一方侵权怎么办?看一下李志清与张凯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2007年8月,李志清与张凯雨签订  相似文献   

13.
一、技术秘密侵权的构成及其种类(一)技术秘密侵权的构成技术秘密侵权指的是未经权利人允许,擅自使用、转让、公开权利人所持有的技术秘密,损害权利人利益的行为。技术秘密侵权应当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权利人权利合法。一方面被侵害的技术权益必须是技术秘密或含有技术秘密,技术秘密的存在是侵权行为认定的前提。另一方面权利人以合法的方式取得技术秘密,包括自行研制、委托合作、开发、合同转让等。2.行为人主现有过错。过错是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处于一种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行为人实施技术秘密侵权行为时一般基于故意,过失亦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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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万特福科技公司于1996年3月28日与93244252.8号"颅内血肿粉碎穿刺针"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朝阳医院签订<实用新型专利"颅内血肿粉碎穿刺针"转让合同书>,取得了该项专利权,并于1996年12月25日由中国专利局予以公告.该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权利要求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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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转让合同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关系问①我国技术合同法规定:“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但在专利理论中,专利权的转让与专利的实施许可是全然不同的。专利权一经转让,专利权主体即发生变更,原专利权人失去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享有原专利权人的全部权利。而专利实施许可仅是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许可人不因此而丧失专利权,被许可人不能据此获得专利权.他仅有权实施该专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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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曾以3.2亿元天价勇夺中央电视台广告“标王”的山东秦池酒厂近来又成 为诸多媒体关注的焦点。今年5月17日,因债务纠纷,“秦池”商标被山东省临 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并决定进行拍卖。 品牌危机的缘起 引起秦池品牌危机的是一场标的额并不大的债务纠纷。 1997年1月,山东秦池酒厂与山东临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签订了一笔关 于金属酒瓶帽的合同。按合同规定,由临沂国际公司向秦池酒厂供应一批从西班 牙、日本进口的金属酒瓶帽,合同金额为1600多万元。 临沂国际公司与秦池酒厂合作多年,一直保持着良好的贸易往来关系。供货 方交付货物后,秦池酒厂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交付了大部分货款。1998年2月合同 履行期届满,秦池酒厂还有394万元的金额尚未履行。 临沂国际公司多次敦促秦池酒厂履行合同,索要欠款,但一直没有结果。迫 于对方压力,秦池酒厂曾在1998年10月31日制定了一份还款计划,承诺于1998 年12月31日前还清所有欠款。但是秦池酒厂在制定了这个还款计划后,半年之 内仍分文未付。无奈之下,1999年7月28日,临沂国际公司一纸诉状,将秦池酒 厂送上了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相似文献   

17.
关于行政审批与矿业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关系,存在绑定与区分两种技术路线,由此关于未经行政审批之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状态,存有"合同无效说"、"合同未生效说"和"合同有效说"三种不同的立场。基于合同效力与合同履行相分离的既定选择,国家管制矿业权变动应当从否定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转向控制矿业权的实际变动,也即未经行政审批的矿业权转让合同亦为有效合同。在政策选择上,应当采用行政审批与矿业权转让合同效力区分的立法政策;在技术构成上,可以利用违约责任的承担与免除机制调整当事各方的利益关系。  相似文献   

18.
问:在专利侵权诉讼 中,作为被告一方可以或可能采用的认为自己不构成专利侵权或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答:在司法实践中,作为被告可以或可能采用的不构成专利侵权或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一般存在有以下情形:(1)滥用专利权的抗辩;(2)不侵权的抗辩;(3)不视为侵权的抗辩;(4)免赔事由的抗辩;(5)已有技术的抗辩;(6)合同抗辩;(7)诉讼时效抗辩。  相似文献   

19.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认为,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被控侵权的设计与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第二,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属于同类(或类似)产品。在实践中,被控侵权人未经许可制造、销售或者进口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完全相同的侵权产品的情形比较少见,而大多是在相同产品上使用相近似设计,或者在类似  相似文献   

20.
原告A公司诉被告某研究所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将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成果入股联营,违反了不经双方同意不得转让第三人的合同约定,应当撤出股份,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辩称:技术入股不同于技术转让,其行为不构成违约。经庭审调查、质证及法庭辩论,查明:1989年12月,原被告签订了开发高科技通信技术合同。合同约定:合作开发技术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该技术。1992年11月,该技术通过鉴定。1993年4月,被告单方以该技术成果入股与另外两家企业成立了通信设备联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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