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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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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叶戈胜 《法治研究》2006,(10):70-71
一、受虐杀夫案引发的法律思考2005年北京市发生一起弱妇锤杀前夫案。53岁的李某与丈夫张某离婚后,因两人仅有一套住房,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判决双方各分得住房中的一间房屋。李某却因此长期忍受前夫的骚扰,派出所出警20余次都不能解决问题。2004年1月20日凌晨,张某突然持铁锤猛砸熟睡中的李某外甥孟某,并将其砸伤。听到孟某的呼救后,李某和姐姐冲出来与张某搏斗,并夺下铁锤。后张某又抓起打火机,欲点燃屋内的汽油,结果被李某姐妹俩按倒在地。李某姐妹俩后用铁锤将张某打伤。在姐姐送孟某去医院治疗后,李某害怕力气比自己大的张某起来反击,加上长期受张某骚扰,一气之下持铁锤将张某砸死。  相似文献   

2.
1997年10月22日上午,被告人汪某接到住同一住宅区的张某的电话寻呼,回电后得知张某需要毒品,即携带毒品租乘摩托车前往张某住处,在张家门外楼梯处被在此守候的公安人员抓获,从其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2.73克。汪某供称,他送毒品给张某是为共同吸食之用。对...  相似文献   

3.
余志霞 《江淮法治》2008,(10):58-58
被告汪某、李某、张某三人为窃取含有铜的电缆线,干2007年2月11日、3月5日、3月7日夜间多次盗割通信电缆共计1255米,卖给他人,给电信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621.96元,同时导致电话用户通信中断达12小时之久。公安机关以三人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报捕,侦查终结后,又以汪某等三人犯盗窃罪将本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相似文献   

4.
近日,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地纠正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应当追究汪某刑事责任,决定撤销原对汪某存疑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最终汪某以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汪某,女,个体行医,住霍邱县花元镇。汪某于1995年7月18日经霍邱县人民政府卫生局核准,领取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汪某未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要求在花园镇刘李街道执业,违法擅自到花园镇齐王村开业。2002年6月22日,被告人汪某为本村村民孟某进行人工流产手术,手术中致孟某的子宫颈处  相似文献   

5.
《法学》1991,(2)
被告人张某,男,30岁,平度市农民。1989年3月,被告人张某托本乡农民石某从四川省江安县(石妻原籍)介绍对象。因所介绍的对象在张家仅住六天逃走,张某便要石某赔偿所花费用四千余元。石无能力赔还,于去年2月外出务工躲债。5月20日上午八时许,张某骑自行车又去石家要钱,见石妻赶集未归,一双儿女在街上玩耍。张某顿起恶念,以领他们找妈妈为名,将石的男孩“新智”(十岁)、女孩“兰兰”(四岁)骗至家中作人质。石妻欧某闻讯后,即与其侄子找张某要人,张某不给,让欧某拿四千元把孩子赎回去。欧某悲愤难忍,于当日下午回家  相似文献   

6.
2012年春节前,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对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张某、汪某、赵某批准逮捕.  相似文献   

7.
一、案情王某系安徽某县塑料厂厂长,长期在北京推销塑料制品。1995年8月10日上午,汪某在商场联系业务时,北京某区派出所民警张某等三人来到汪某所在的商场,让汪在一张空白的传票上签字,用手铐将汪带到派出所,汪本反抗。汪被带到派出所后,民警讯问汪是否骗了人家的钱财,汪否认。民警和联防队员用警棍殴打汪。其间汪要求小便,被拒绝,汪无奈就在被讯问地小便。民警迫汪脱下衣服,联防队员用脚踩着衣服将地上的尿擦干。直到第二天中午,才允许汪吃喝。8月11日上午11时,民警告知汪某,传唤结束,将汪放走。当汪走出派出所不到10米处,…  相似文献   

8.
汪某在一商场成在专柜看中了一件皮上衣,遂提出试一试的要求,服务员张某即拿着那件皮上衣指示汪某来到穿衣镜前,汪某把自容的上衣脱掉放在就近的一个挂衣架上。江试完衣服,觉得很合适,决定购买,双方以850元的价格成交。当汪某到搓衣架前拿上衣准备付款时,发现装在上衣内侧口袋里的1000多元现金不翼而飞。当时正值年关时期,买衣服的顾客较多,汪某、张某均没有发现是谁偷走了钱。汪某逐要求商场赔偿所丢钱财,商场则称此事与其无关,拒绝赔偿。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引起诉讼。本案是关于在商场试衣服丢失钱财责任谁负的问题,对此问题…  相似文献   

9.
[案情]赵某因感情不和与妻子汪某暂时分居。汪某与个体户刘某关系暧昧,后来发生了两性关系。赵某听说后很不满,与朋友邓某、冯某预谋。想以汪某和刘某有不正当关系为由,向刘某索取钱财。一天,三人来到汪某暂住地。巧遇刘某在此闲谈。赵某欲将刘某带出房间,刘某不从,三人就以拳脚、砍刀、钢管等对刘某实施威胁,后将其强行带离汪某住所。  相似文献   

10.
房产管理局违法办理登记成被告 陈某与金某的前夫欧某于1996年下半年合伙经营波纹管厂。2000年6月陈某退伙,该厂由欧某独自经营。二人终止合伙经营时,经清算欧某应付陈某退伙费80000元。由于欧某无力给付,双方约定,退伙费80000元由陈某借给欧某使用,欧某于2002年12月底以前分期偿还,  相似文献   

11.
家住休宁县的张某与汪某系夫妻关系,近年来,因沾染了吸毒的恶习,家庭经济渐渐入不敷出,就以贩卖毒品来筹集毒资。2006年8月25日下午,汪某携带毒品海洛因从浙江余姚乘车返回屯溪,  相似文献   

12.
字据的破绽     
《江淮法治》2009,(4):38-39
北宋天圣年间,四川仁寿县的江知县上任不久,就受理一桩田地诉讼案。原告张某是个专管征收赋税的小吏,告他的邻居汪某无端赖占他家良田20亩。汪某申辩:“并无此事,这20亩地是我祖父留下来的。去年张某来我家收税,说如把田产划归他名下,可以不交赋税,不服徭役。我正为交不出赋税犯愁,就答应了。  相似文献   

13.
2006年4月23日,孟某实施抢劫时被抓获。经查其身份证出生日期为1991年11月29目,但孟某辩解自己作案时未满14周岁,身份证上的年龄是虚报的。一审法院采用骨龄鉴定的方法确定年龄,鉴定孟某为15周岁以上,认定孟某作案时已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故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孟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孟某的辩护人向法院提交了孟某常住人口登记表及河南省兰考县某村委会出具的信函等证据,并经法官调取其户籍证实孟某系1993年11月29日出生,改判孟某无罪释放。  相似文献   

14.
江苏省通州市林建华门:张某与李某系合伙关系。为催一客户所欠合伙货款,张某请王某驾摩托车汪某无证、照)载其去索款。途中王某将赵某撞伤,王某负主要责任。后经村委会调解,张、李、王三方达成了各承担1/3赔偿费用的协议,*协议并规定不得反悔。但李某事后反悔。现赵某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请问:1.王某是否属于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张、李是否应为赔偿义务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村委会制作的调解书是否对张、李有法律拘束力,这种协议是否为反悔即无效?3.如王某对赵某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有权依据调解书向张某…  相似文献   

15.
<正>2023年7月,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某商业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与苏州某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之间的保安、保洁服务合同即将到期,服务公司负责人欧某派出50余名保安、保洁人员接管物业服务区域,该行为遭到物业公司负责人张某及其员工的强烈反对,双方发生争执,并有矛盾升级的可能。姑苏区公安、街道等相关力量介入后,事态暂时得到控制,后将此纠纷引导至街道调委会进行调解。  相似文献   

16.
基本案情 2008年8月17日,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伙同孟某、王某因欲进入某公司生活区而遭保安杨某、罗某阻拦.四被告人即与杨某、罗某两人发生争执,并强行进入.在生活区内执勤的保安田某、代某闻讯赶至,对被告人张某甲等人进行指责.四被告人即对被害人杨某、田某、代某进行殴打.  相似文献   

17.
人说,高墙里的监狱警察是特殊园丁,这句话,在营口监狱得到了最好的验证。营口监狱第6监区勤杂分监区犯人孟某,先后3次犯罪入狱。在劳动中出工不出力,经常打架斗殴,被多次关押禁闭反省但都无济于事。因此同监的犯人送给孟某一个外号:“光棍”,意思是说他是一个无人敢碰的“棍”。6监区勤杂分监区指导员石廷凯决定攻克这块“顽石”。一次石廷凯与孟某拉家常,当提到孟某的父亲和妻子时,孟某眼睛有点湿润,窥视了一下指导员后,又低下了头,两手互搓,神情极不自然。石廷凯意识到益共落后的原因很可能是家庭原因引起的,于是就特别注…  相似文献   

18.
案名:孟某等敲诈勒索案 [基本案情]2007年10月28日凌晨2时左右,孟某(女,17周岁)与网友王某(男,28周岁)在网上聊天后双方约好见面,因第一次相见王某请孟某吃了夜宵,后双方边走边聊走到某旅馆处,二人在旅馆内休息时,王某趁机强行将孟某奸淫。孟某哭着跑出旅馆,  相似文献   

19.
汪某系国家工作人员,因贪污公款 7万元而被逮捕,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处汪某有期徒刑 7年,汪某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仍然判处汪某有期徒刑 7年,汪某不服再次上诉,二审法院再次发还,如此三次仍无终审判决。汪某继续关押。   本案涉及的问题:当上下两级法院对证据认识不一致时,二审法院可否直接改判汪某“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简称证据不足无罪判决 )。一个问题两种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不能…  相似文献   

20.
正[基本案情]2013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汪某在重庆市涪陵区城内先后多次贩卖毒品。2013年11月4日下午,汪某得知王某帮助其贩卖毒品给钱某未收到毒资后,邀约管某、杨某、王某、沈某等人找对方讨说法。当晚19时50分许,汪某驾车在重庆市涪陵区乌江路清溪沟公交车站附近停靠,在此布控的公安局民警迅速靠近该车辆,表明警察身份后对汪某等人实施抓捕。民警蒋某在车辆驾驶室外将汪某堵于车内,对其实施控制。为抗拒抓捕,汪某抓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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