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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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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菲律宾、越南等国纷纷援引国际法,对南海部分岛礁提出主权诉求。本文将这些国家的领土主张置于国际法框架下,并指出其在国际法适用上出现的重大误区:未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原则划定领海基线,从而曲解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概念;以个别概念否定中国对南海拥有的历史性权利,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尊重历史性权利的精神;片面解读国际法理论和实践中关于领土取得的原则,为自己的非法行为寻找借口。  相似文献   

2.
2004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正式生效。北部湾划界协定和渔业合作协定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是一个双赢互惠的安排,显示了双  相似文献   

3.
自俄罗斯科考队于2007年8月2日在北极点插上俄罗斯国旗后, 北冰洋国家纷纷采 取各种行动, 使“北极争夺战”不断升温。与过去北冰洋国家以“先占”、“扇形原则”为理由夺取北 极不同, 这次俄罗斯寻求的是国际海洋法中的“外大陆架制度” 。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规定任一沿海国可以拥有自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 在一定条件下, 沿海国 还可以拥有自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以外、350海里从内或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以内的外大 陆架。但是沿海国对其外大陆架, 要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出具科学数据, 得到后 者建议后才可以划定。而且沿海国在其外大陆架上拥有的并非主权而是主权权利。所以, 国家在 北极地区的权利应由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通过国际条约的形式确立。  相似文献   

4.
闫岩 《国际问题研究》2022,(2):132-152+158
美国海岸警卫队通过随船观察员项目与全球60多个国家开展了海上执法合作。作为美国追求其自身海洋利益的重要工具,“随船观察员协议”使沿岸国向美国让渡其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部分管辖权,成为美国开展全球综合性海上执法合作的法律基础。然而该协议并未充分尊重沿岸国的主权平等,也并不适用于存在海洋权利主张重叠的争议海域。美国既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也非南海沿岸国,若与菲律宾、越南等南海争议当事国通过签署“随船观察员协议”的方式开展联合海上执法活动,将成为南海地区和平与稳定的重大挑战。  相似文献   

5.
1996年11月12日,越南第九届国会第10次会议通过了经过修改补充的《越南外国投资法》.11月23日,越南国家主席黎德英签署公布了该法,以下是该部法律的全部内容:在有效地开发和利用国家资源的基础上,扩大与国外的经济合作,为工业化、现代化、发展国民经济事业服务;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1992年宪法;本法规定有关外国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直接投资事宜.第一章总则第1条 在尊重越南的独立和主权,遵守越南法律以及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鼓励外国投资者到越南投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保护外国投资者投资资本的所有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创造便利条件,简化手续,尽快让外国投资者在越南进行投资.第2条 本法对以下词语作如下定义:  相似文献   

6.
紧追权是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了该国法律和规章时, 可对该外国船舶进 行追逐, 继续进行直到公海, 并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以后, 特别是1994 年生效以后, 各沿海国都纷纷扩大本国海域管辖范围, 及时调整海洋政策与发展战略, 制定和完善海洋法律、法规, 加强国家对海洋权益的保护, 保障本国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 中国主张管辖的海域近300万平方公里。因此, 完善中国的海洋立法, 特别是有关海上紧追权的立法, 对于维护中 国的海洋权益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7.
国际海洋开发大势下东南亚国家的海洋活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激烈争夺海洋成为各国扩大其生存空间的必然趋势和基本发展战略。1982年4月,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后,世界各国纷纷宣布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并加快海洋资源勘探开发的步伐。目前,东南亚国家对海洋权益的要求集中在海洋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上,并把其勘探开发行动从自己国家的近海向外延伸,程度不同地侵夺本应属于中国的南海主权。我国也应树立海洋国土危机意识,审时度势,掌握主动,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与别国进行海洋合作的研究与行动实施。  相似文献   

8.
越南通过《越南海洋法》规定其对岛屿、群岛和海域的权利服务于发展海洋经济的目的。越南在应用和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进程中,用灵活方式完成部分海域划界,和尚存重叠管辖海域的国家或完成海域划界的国家对相关资源进行了联合开发,但其"极端"基线因明显的法理性缺失遭至诟病。越南反对中国关于九段线的主张和在九段线内行使权利的行为,双方在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否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这个问题上存有争议。  相似文献   

9.
北部湾边界:海域划界的成功实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北部湾海域划界问题曾是中越关系中一个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经过中越双方的共同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以下简称《北部湾划界协定》和《渔业合作协定》)的签署和正式生效 ,使这一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这一成果的取得 ,对于推进中越睦邻友好、全面合作关系 ,对于解决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域划界问题 ,推进世界海洋新秩序的形成 ,对于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一、北部湾 :中越两国共同面临…  相似文献   

10.
21世纪南海主权研究的新动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回顾了1995年以来南海发生的几次主要事件,由此说明,进入21世纪后,南海主权争议的突出问题将是我国与周边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问题。也就是说,中国南海疆域研究将出现新动向,即在继续从事历史主权研究的基础上,把着重点转向以国际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依据,研究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域划界问题。  相似文献   

11.
日本借"冲之鸟"为由大肆宣布其拥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并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外大陆架申请。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岩礁概念的立法初衷上看,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管辖权是基于岛屿居民的利益需要而被赋予沿海国的,这一需要包括两个层级,一是居民生存的需要;二是居民发展的需要。从"冲之鸟"的情况看,它不具有维持礁上居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因而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相似文献   

12.
北冰洋主权之争的趋势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7年8月俄罗斯科考队在北冰洋洋底插上一面俄国旗,此举意味着俄有意将北极点以南的广阔水域及其大陆架纳入俄版图,因而引起北冰洋周边国家的强烈反应。未来能否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决北冰洋及其大陆架的主权竞争问题,有关国家能否在联合国的主导下制定一部《北冰洋公约》或类似法律文件,将成为有关北极和北冰洋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13.
农业税法旨在为使农业税收政策在全国得到公平、合理、统一地执行,为鼓励深耕多造,扩大种植面积,为保卫祖国和建设社会主义作出贡献。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100条和第83条:根据1982年12月28日七届国会四次会议决议;根据八届国会四次会议关于1989年国家财政预算决议规定了这一农业税收法。  相似文献   

14.
日本近年来圈海动作频频, 以“南鸟岛”和“冲之鸟”等孤岛或暗礁为基点单方面到处划定半径为 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2008年11月, 日本在此基础上又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扩大200海里以外大 陆架的申请。事实上,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有关条款, “冲之鸟”仅是一块终年沉没于水中的暗 礁, 不能拥有领海和毗连区, 更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相似文献   

15.
论东北亚地区新海洋秩序与我国的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 ,极大地推动了国际新海洋秩序的建立。随着中国、韩国、日本等东北亚各沿海国对“公约”的批准和 2 0 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宣布 ,新海洋秩序在东北亚地区逐渐形成并完善 ,这对我国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它既扩大了我国的海洋管辖领域 ,又加剧了各国竞相争夺各自海洋权益的矛盾。根据“海上圈地运动”及其东北亚的新形势 ,现提出我国海洋事业所面临的、包括海洋国土观念在内的现代海洋观念薄弱等问题和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6.
《海洋法公约》关于外大陆架申请期限的规定,导致大批国家近期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了申请。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在审议沿海国提交的划界案的基础上,就有关划定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事项向沿海国提出建议。大陆架划界委员会所做出的建议既非一个司法式的判决,又非一个纯粹的参考意见。沿海国基于委员会的建议而划定的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具有"确定性和拘束力"。在当前的情势下,中国在掌握充分的科学技术数据编写好我们自己的外大陆架划界申请案的同时,还应注意妥善处理与日本、菲律宾、越南等周边一些国家之间的相关争端,以更好地维护我国的主权和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17.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第十届第七次会议(2000年5月9日至6月9日)在有效地开发和利用国家资源的基础上 ,扩大与国外的经济合作 ,为工业化、现代化、发展国民经济事业服务 ;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1992年宪法 ;本法修改、补充1996年11月12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通过的《越南外国投资法》的若干条款。第一条修改、补充《越南外国投资法》的若干条款如下 :1、第3条第2段第2点修改如下 :“2、地区“(1)经济—社会条件困难的地区 ;“(2)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2、第14条第1款修改如下 :“1、…  相似文献   

18.
美国以其所谓"过度海洋主张"理论为支撑,30多年来持续开展"航行自由行动",针对它所认为的其他国家提出的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的海洋主张予以挑战。"过度海洋主张"理论缺乏《公约》基础,存在单方面解读《公约》、曲解《公约》条款、罔顾习惯国际法规则及"持续反对者"因素等瑕疵。而作为"过度海洋主张"理论具体实践的美国"航行自由行动"的实质是打着维护《公约》的旗号,行违反《公约》精神之实。"航行自由行动"将正常的"航行自由"嬗变为军舰的"横行自由",以美国自创的"国际水域"等概念对他国进行"长臂管辖",不仅不可能解决《公约》中存在的模糊争议,还会加剧海上争端。  相似文献   

19.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设立了过境通行制度,而马六甲海峡是领海海峡,海峡沿岸国家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通过声明和协议建立了自己的通行制度,从而引发了马六甲海峡适用哪种通行制度之争.  相似文献   

20.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之后,中国在南海面临的安全形势相比之前发生了极大转变,如美国、越南等国家均因该案而对其原有立场进行了调整。同时,随着近年来中国远洋活动能力的不断提升,中国的海洋发展利益已经突破领海、专属经济区等近海区域,不断向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领域延伸,例如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执行协定》谈判与国际海底区域勘探活动等,因而海洋安全利益的范围亦相应随之拓展。在全球现代海洋安全问题的范畴之内,“新安全观”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对中国当前海洋安全形势下的需求具有极强针对性。而在海洋法规则中,海洋保护区制度无论在特征、目标还是功能方面,均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一定的契合性,该制度适用与否的问题,对中国维护海洋安全利益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然而,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全球海洋划分为多块不同性质的海域,导致该项制度在不同位置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也同样有所区别,所以即便决定选择适用时,亦不能完全一概而论,应当始终坚持在不同时空维度下的灵活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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