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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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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送达制度正当化原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送达制度属于民事诉讼制度范畴,是各种诉讼行为相互联系的基本方式,其基本功能在于对当事人诉讼利益提供保障。我国送达制度的改革应当在均衡安全性和效率性的基础上,构建分级送达方式和当事人送达与法院依职权送达并存的双轨送达体制。  相似文献   

2.
德、日、法、美四国民事诉讼送达制度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送达,就是将诉讼文书送出并交给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送达行为的操作规程,包括送达的主体、程序、方式、法律后果等,构成民事诉讼送达制度,它是诉讼程序有序进行、实现诉讼程序预期目的、确保程序公正和效益的统一的保障,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本文立足于我国目前法庭实践中的"送达难"现象,通过对德国民事送达制度理论的剖析,全面介绍德国的民事送达改革,梳理德国民事诉讼法上法院职权送达为主、当事人送达为辅的双轨制送达模式,分析其背后的诉讼理念,介绍其制度铺设的立法细节。德国送达改革重申法院职权送达的核心地位,通过确立补充送迭的各种渠道加大法院职权送达的可操作性,提高送达率,平衡提高诉讼效率与维护当事人程序权利之间两种程序价值之间的紧张。通过透视德国民事送达改革的成果与失误,以期为我国当下的送达制度改革提供"他山之石"。  相似文献   

4.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程序所涉及其利益的人或其代表,能够参加诉讼,对与自己的人身、财产等权利相关的事项,有知悉权和发表意见权,国家有义务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此即刑事程序参与原则。从刑事程序参与原则角度看,只有当事人的参与确实有效影响到了诉讼活动和诉讼结果,我们才可说程序参与原则得到了切实贯彻;反之,如果当事人的参与与否并不能实际影响到诉讼结果,那么就实际侵害了程序参与原则。并最终弱化了程序正义价值。  相似文献   

5.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送达是联系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桥梁,是当事人获取诉讼信息的渠道,送达牵动着整个诉讼程序。因此,民事送达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诉讼程序流畅运行意义重大。本文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情况下,分析送达难存在的缺陷及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直接送达作为我国民事送达的主要内容,从知情权角度分析其是最能确保诉讼信息有效性的方式方法。但同时,虽然新民事诉讼法对民事送达制度有较大修改,但对直接送达制度仍存在较多不完善之处。本文借鉴国外国家的送达制度,进行理论上的检视,对送达制度进行正确的定位和完善。诉讼信息获得的越完善,越及时,在诉讼博弈的过程中原被告之间诉讼决策越科学,也更能保障程序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王卿 《北方法学》2014,(3):77-84
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明确规定了对外国国家的送达程序,以区别于《联邦民事诉讼法》中的送达程序。这些特殊的送达规则以及送达实践强调被送达的外国国家实际接收和接受送达的效果,更加注重程序公正,在某种程度上给予外国国家更多的正当程序保障,增强审判程序和判决的可接受性,减少或避免国家豁免诉讼可能带来的政治风险。中国应对在美国法院被诉时,应当充分利用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中的送达规则和实践,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尊严和主权。  相似文献   

8.
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科学构建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应我国改革开放的三十年进程,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有必要对其进行全面审视与系统梳理,探寻出推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科学化构建的重要理论。端正刑事诉讼目的,确立人权保障意识;弘扬程序法治理念,健全程序制裁机制;遵循诉讼运行规律,理顺控诉审判关系;发展诉讼主体理念,完善刑事诉讼构造;引入谦抑比例原则,规制权力行使;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探索新型诉讼程序是实现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构建科学化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9.
郭锐  罗鹏 《中国检察官》2011,(16):10-11
送达程序作为诉讼程序组成部分,检察机关不能忽视其对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确保实体判决合法、公正的意义,要对严重违反送达法律规定,并且影响实体判决的行为依法履行抗诉职能,对其他违法行为也应当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10.
张国琴 《法制与社会》2011,(17):140-140
法律上设立送达制度目的在于确保诉讼正常、准时地进行,保证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严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及时审结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民事诉讼中任何一项制度或程序性设计,它不仅要保证公正,而且要讲求效益,即用最小的诉讼成本耗费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因此,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简化送达程序,节省审判资源和提高诉讼效率,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送达制度。  相似文献   

11.
对物送达,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当执行法律文书无法直接对收受文书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送达时,可对物(即责任财产)来进行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在法治的帝国,程序是法律的心脏,而送达则是程序法与实体法链接的纽带.但长期以来,囿于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我国民事送达程序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民事送达成为法院完成诉讼和执行程序...  相似文献   

12.
论小额诉讼程序基本理念及制度建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许尚豪  阚英 《政法论丛》2006,6(5):87-92
小额诉讼的基本理念除了诉讼效率之外,其更加关注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和程序利益的保护,根本的目的在于正义的实现。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建构应当借鉴各国的立法经验,注重对当事人的程序保护,不应当为了程序之简便而忽视正义之保障。在此基础之上,在机构设置、程序进行、能否上诉等方面做出合理的构建。  相似文献   

13.
徘徊于传统与现代之间——论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无论在基本构架还是在具体程序方面,都需要继续改革完善。鉴于现行法的过渡性特征,为适应制度整合的需要,也为了推动司法改革,适应对外开放,应该及时修改现行刑事诉讼法。根据现实的情况与条件,这种修改应当以大改为目标,近期实行宪法框架内的中等程度修改。目前修改的内容包括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改革强制措施、加强律师功能、完善证据制度以及强化法律执行的保障程序等。修法时应坚持四项原则,即兼顾利益要求,巩固改革成果,协调诉讼机制,实现重点突破。  相似文献   

14.
日本房屋征收制度的基本状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学》2007,(8)
在财产权须受到公共利益限制的宪法规定之下,日本的《土地征收法》遵循"无补偿即无征收"的原则,建立了分别针对确认项目所具公共利益性质的项目认定程序制度和调整、保障私人利益的裁决程序制度。当两项程序中产生的行政行为有争议时,分别适用行政诉讼中的撤销诉讼和当事人诉讼。此外,该法律还为通过自愿收购取得公共用地的方式设置了调解、协议确认和和解等特别程序。  相似文献   

15.
电子送达不但承载"送"与"达"的功能,而且要"确认其收悉"。电子送达中存在送而不达、达而不悉以及视为送达等问题。采用电子签名技术、不可否认技术和云存储技术,可以从技术上解决电子送达的确认收悉问题。经受送达人同意、规范电子诉讼文书格式、建立电子送达平台、规范送达回证、设立专职送达员,是确认收悉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16.
论刑事程序中的诉讼及时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及时原则是刑事程序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该原则的贯彻实行需要期间制度、集中审理制度和简易程序制度等加以保障.诉讼及时原则对控制犯罪、保障人权和提高诉讼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其价值的侧重点应为保障人权.我国立法在对这一原则的规定上存在着重大疏漏和缺陷,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以保障该原则的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17.
(36)什么叫送达?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哪些送达方式?如何适用? 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这种行为称为送达。送达体现了人民法院与受送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意义不仅在于使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能够了解诉讼文书的内容,保障他们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而且能够有效地维护诉讼秩序,保障人民法院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诉讼文书一经送达,就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譬如,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  相似文献   

18.
基于程序主体性理念及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家事诉讼中应给予利益相关的未成年人以特别的程序保障。我国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的程序保障存在制度性缺失,这是因为我国诉讼行为能力立法技术存在局限性、父母并不能全然充当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代表者。填补这一缺失的路径包括扩张未成年人的诉讼行为能力,使已具意思表达能力的未成年人能独立参与诉讼;设置程序辅助人,代表未成年人表达意见;设置家事调查员等司法辅助人员,辅助调查与未成年人利益相关的案件事实。  相似文献   

19.
如何在完善诉讼程序的同时兼顾公平与效率,保证普通公民能够通过诉讼实现自己的权利,成为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本文试从我国小额纠纷解决的现状谈起,结合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与特征,阐述了小额诉讼程序正好契合现代司法理念中公平与效率的价值追求,且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建构作出相应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比例至今偏低,致使程序的建构意图没能得到实现。从程序运行者、程序利用者和程序运行之监督者的视角剖析成因,有助于探寻到小额诉讼程序依法适用的促进策略。简案若不能有效识别,小额诉讼程序的强制适用将失去起码保障,未来识别简案当采取智能识别为主、人工识别为辅的方式。消解适用合意的稀缺性,可使小额诉讼程序的实际适用率因为合意适用条件的放宽而得到提高,获得适用合意的方法包括事先约定、法院引导达成和事后自行达成。为规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小额诉讼程序的过多利用,援引诚实信用原则对其进行费用制裁更为现实可行。推动小额诉讼程序实现独立、提高首次送达成功率以减少程序转化和重视审级监督的驱动,是促进小额诉讼程序依法适用的重要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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